最新丨2017年司考大纲出炉!非法本仍可参加司法考试
5月19日,司法部编写修订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出炉。相较往年,主要发生了四大变化。值得注意的是,与此前传言不同,根据最新《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规定,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仍然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本文长约1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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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6年相比,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在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主要有四大变化:
一、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
在宪法科目中增加了“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考点: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是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二、贯彻落实《民法总则》
对民法科目相关章节内容及考点进行了调整完善,确保与《民法总则》规定一致,主要为以下三大块:
章节 | 2016年大纲内容 | 2017年大纲新增(修订)内容 |
第 一 章 第 二 节 |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 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
第 一 章 第 四 节 | 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 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 特定物与种类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 主物与从物 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概念、 法律特征、类型) | 民事权利客体: 物(物的概念和特征 物的分类 货币和有价证券) 人格利益 无体财产、其他民事权利客体 |
第 一 章 第 五 节 | 无 | 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因保护他人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民事责任; 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的优先适用 |
三、立法及司法实践发展后的修订部分
对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商法等科目的考点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根据2017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进行了相应增删。其中新增 16 件,修订 10 件,删除 9 件。由于微信文章篇幅限制,这部分内容我们以pdf文档的形式奉献给大家。
一共151页的《2017 年司法考试法律法规最新增补内容》文件,在公众号后台留言“司法考试”即可获得。
根据往年经验,增补内容是重中之重。
四、在考试说明中明确,在数个试点考场采取部分试卷计算机答题的方式
又到了一年备战司考时,作为一个老法师,总难免想起挑灯夜战的那些青葱岁月。天下第一考的高山横亘眼前,你要想逾越“360”,你需要的可能不仅仅是上天的眷顾,而是大地的支撑。一步一步的脚踏实地,一个一个法条的理解攻克,才能让你不但在考场上挥笔自如,将来在法庭上也能雄辩滔滔。
最后,以法律出版社的一句话与诸位共勉:
「每一个优秀的人,都有一段沉默的时光。那一段时光里面,必然会付出很多努力,忍受诸多孤独和寂寞,希望你不抱怨不诉苦,相信日后说起时,连自己都能被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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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抱柱整合司法部、法律出版社、中青报等
编辑:王萧东 版式:阿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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