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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我眼中的江平教授

2017-05-20 王泽鉴 我在抱柱


王泽鉴教授是公认的华人民法第一人,江平教授是公认的大陆民法学泰斗。4月份两位大咖的强强对话,探讨民法总则及民法典,吸引了无数人的目光。除了学术的沟通,两位法学大咖的惺惺相惜,彼此欣赏,亦为美谈。在王泽鉴教授眼中,我们敬爱的江校长究竟有哪些了不起之处呢?本文整理王泽鉴教授口述,为你揭晓。

—本文长约8000字—

—阅读需时16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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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09年王泽鉴口述),“江平民商法奖学金”运行刚好十年。十年来,这个奖学金形成了严格的选拔机制,也创造了声誉颇佳的品牌,培养、发掘了很多民商法学领域的优秀学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商法学的发展。这个奖学金也不仅是给民商法学专业优秀学生一定数额的资助,更多是一种象征或理念的表现,表达了希望推动中国法律教育和年轻法学家的培养的心愿。

今年也恰逢江平教授八十岁的生日。我想这个十年,和江平教授的80岁,都是有特别意义的。十年有成,八十年更意味着一个丰富的人生。无论是在法学教育领域,还是在个人生活方面,都跟中国法律教育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也会成为江平教授人生中重要的一部分。


# 共同讲两岸土地法治  

每次我来大陆,基本上都会碰到江平教授。他也常说,很希望能够和我晤面。好像我们上次见面,就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学术演讲会,他担任评论人,他那个思维的敏捷,综合归纳的能力以及对问题的掌握,比我很多年前都有过之而无不及。

去年我在北大讲学的时候,刚好江平教授身体不舒服。王涌带我到五棵松301医院去看他,我们也谈了些事情。我发现他的精神非常好,很快地就恢复过来,达到了原来的状态。我为他庆幸,也为中国的法学界庆幸。这样一个指标性的人物,这么高龄,竟然还能够继续战斗!

这次我在清华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到北京之后王涌等人有个庆祝会,也邀请我参加了,刚好王文杰也来了。聚餐完了之后,江平教授知道我来了,我们去拜访他,我们谈了一些愉快的事情。过了不久,江平教授就跟我说,“泽鉴兄,政法大学的学生希望能邀请你去演讲。”他大概担心我不愿意去,自己出面邀请了。因为我在清华大学担任客座教授,确实不愿意四处演讲,觉得这样做对清华大学法学院不是太好,所以今年拒绝了很多人。江平教授又提议,他就说跟我合办一个座谈会。

那讲什么题目呢?他说讲土地改革吧,他想让我讲台湾地区的《三七五减租条例》。他提出这个主题的时候,我非常敬佩。因为两岸都面临着土地改革,而两岸的土地改革的不同,主要表现在解决问题的途径上。大陆地区的土地改革是国有化,也带动了大陆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是在私有的基础上,完全依法律来进行的,就像《三七五减租条例》的制定、辩论,经过了严格的法律程序,并在适用中经过了不断的解释和修改。尤其最近几年,台湾地区学界很关注这个条例,看他是不是违反宪法,有没有保障人民的人格权、财产权或者是契约自由等等,完全是依法律的方式为之。那么,这显然也是台湾地区社会的一个特色,即使是一个这么大的问题,也是以正当法律程序为之。

而且,江平教授对台湾地区的土地制度非常了解,对《三七五减租条例》有深刻了解,诸如“耕者有其田”,以及对整个台湾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的根本影响。这让我非常敬佩。我想,选这个题目,还是比较有深意的。

2009年11月20日晚上,由江平教授和我主讲的《海峡两岸土地政策新发展》,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礼堂如期举行。当时,整个能容纳两千多人的大礼堂坐满了听众。

我想,土地制度改革也许是大陆地区现在最急迫的问题。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有不同的模式,每个模式也许只适合每个地方的需要,也只适应每个地方不同的情况。但即便如此,不同的模式之间也可以彼此借鉴。这或许就是这场讲座的特殊的意义。


# 江平和我不一样  

江平教授的民商法方面的著作,我没有系统地通读过,但我看过他的大部分文章,尤其是相关的文集。我想,江平教授治学的特色,主要就是有宏观的视野,有理念也有思想,能够指导中国法学未来的发展方向。

他和我是不一样的。我比较注重台湾地区现行法律的解释适用,比较重视技术面的操作,这也是台湾法学一般的重点。台湾地区已经有一个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所以现在留给学者的问题,就是如何解释、适用这些法律,不断地通过立法的修正、法院的判决、行政的法令以及学理研究的紧密结合,这样促进台湾地区法律制度的解释适用,并在解释和适用中使其慢慢丰富。

但是大陆地区,眼下正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需要市场经济,需要立法的变更,需要体制的变更。大陆地区所面临的情况,跟台湾地区的情况就不太一样。所以这些差异,就明显地反映在江平教授的著作上,他是一个往前看的、具有宏观视野的民法学者,更关注社会转型中的正义问题。即使像民商法这些技术性很强的法律,江平教授也有他理念的追求,比如他强调市场经济,强调人的价值,强调个人的自主和自治,他希望这些理念能够共同促进整个社会进步发展。我想江平教授的著作的意义就在此。

至于说法律的解释适用这些细节的问题,我想在江平教授以往所处的时代,人们可能也不会重视。即使现在,大陆地区的法学教科书,主要也还是在谈立法原则、概念、体系的问题,也不会和台湾地区一样。台湾地区的法律体制已经完备了,所以法学家的工作,主要就是通过解释适用,使其更健全更完善;而大陆地区则是在建立体系,在这种情况下,学者的功能,以及其著作的内容、风格、任务和方法,就肯定会有所不同。


# 法学家的天职  

那么,在一个法治社会里面,法学家到底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或者说,法学家的天职是什么?我想法学家有几个功能:

一个是其本身的教学与研究。台湾地区的法学家,也不只是关在书房里写书,他除了教学和发表论文以外,也参与立法、行政等法律事务的工作。据我所知,无论是台湾地区还是德国,法学家也都参与立法工作。台湾地区重大的法案,都会由学者组成委员会参与其中,甚至也由学者代拟草案。法学家除了参与立法以外,还参与行政,如政府的法规委员会、诉愿委员会等等,也都有学者的参与。而且像我们宪法法院中,有一半以上的大法官都是学者出身。在传统设计上,我想就应该是这个样子,一般是要求做基层法官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有可能往高级法院晋升。

这就和大陆地区的最高法院不一样,在大陆我看到很多法官那么年轻,我就很奇怪。这也许是体制的原因,因为在台湾地区,“最高法院”是省级的,需要25年以上的基层司法经验。而大陆地区刚刚开始法官的职业化,所以其法官也就会很年轻,但是我想以后很少会这样了。台湾地区最高法院的法官,至少要55岁以上,所以宪法法院里,一半的大法官是从最高法院来的,另一半是从学校来的。所以法学家也能参加到这样有高度、有政策性的,或者有价值理念的事关基本权利的法院中来。这些参与,也在理论和实务上得到了一种平衡。

这与大陆地区很不一样。大陆地区法学家很多,功能就更多元,贡献也就不同,其所从事的事情也就很多样化,比如参加仲裁、到各地讲课普法等等,贡献也很多。在大陆法学家中,江平老师除了以前当大学校长、写书、著作外,也参与立法,到各地教学的事务也很多,像普及法治理念的工作也做了不少。我想这是大陆法学家所作出的独特的贡献。在大陆地区,像一个法律比如《物权法》的出台后,学者就到法院、政府机关或者其他地方去讲。这种情况在台湾就不会发生,法学家很少到各地去讲学,因为地方小,即使新法律出台,法律体系已经很完备了,大众对法律的常识已经具备了,根本没有这个必要。即便对法律有特别的修订,相关的解释和操作交给专业人士去处理就行了。

江平教授曾给我讲过一个细节,说他80年代最早在大陆开罗马法,当时出去就有人问,你们怎么养骡子养马还有法律呢,人家听成了骡马法。佟柔教授也跟我讲过一个笑话,说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他到各地去讲学,人家也问他,说为什么民法上有法国人?因为有“法人”嘛!这也是因为当时,整个社会没有这个概念,所以只能从历史上去了解这个背景。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想江平教授完全是中国大陆地区法制建设的推动者,他宣扬法律的理念,侧重于普及价值,善于从比较宏观的层面看问题。他对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普及和深入的作用。我发现在大陆地区,有两个学者出来时学生会异常多,一个是谢怀栻,一个就是江平。这也是学生对他们的尊敬。

我常常会拿自己和江平教授做对比。因为社会的不同,任务也就不同,需要我们做的也不同,甚至可以说完全不一样。六、七十年代的时候,我能够在台湾大学或者德国读书。江平教授就说,“你知道我们在干什么吗?我们在下放劳动。”

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的历史环境也不一样。那时候在台湾地区,尽管还是处于戒严时期,但大多数人还能够安居乐业,还能够做一些事情,有物质的条件也有客观的环境。从这一点来说,大陆地区的法学家,比我们更加努力,也更加有信念。

当年谢怀栻对我说,“你在写书的时候,我在新疆劳改。姚瑞光在台湾地区最高法院当法官的时候,我在新疆劳改砌房屋。”这就是历史环境的差距,谢怀栻当时还是高考第一名呢!

而且,法律人也维持了法律秩序和价值。我想你提及的王世杰、吴经熊或者史尚宽这些人,他们都在政府担任重要职务,但这些人还是维持了法律的架构、法律的程序和法律的价值。虽然在某些情形方面,他们会有些专权,但是法律基本的机制还是维持运转,法院也在运作,这肯定是蒋家父子对台湾的一个贡献。他们没有破坏法制,而是尊重法律,所以这方面的学者,也得到了重用。蒋家父子的这些努力,最终形成了台湾现在法律制度的基础。


# 江平教授的贡献  

那么,像江老师这么一个学者,或者作为主流的法学家,在大陆法体系中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我想,江平教授的第一个贡献,就是他把罗马法引进来,奠定了中国法制的历史基础。因为现在中国政法大学和罗马第一大学、罗马第二大学有更多的交流,他的贡献是使得中华法系和另外一个重大法系有了交集,从而奠定了中国法制的历史基础。

江平教授的第二个贡献,就是他提倡民法的理念,奠定了民法发展的基础,而且加强了民法和商法的联系,形成了现在这样一个法律体系。

基于上述两点贡献,我想江平教授的卓越的贡献,最终影响了法律的运作,奠定了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法治事业拓展的基础。



转自:江平教授博客 王泽鉴口述 陈夏红整理

编辑:王萧东  版式:阿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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