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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龙已去,喻国强息诉!盘点律师圈的公堂往事

2017-09-22 王萧东 我在抱柱

如果要举行一个不同职业间的口才大比拼,那律师一定位列三甲。法庭上的辩护,公检法间的周旋,当事人及家属的沟通,都让律师练出了雄辩滔滔的口才。

但口才太好,也有弊端,尤其是当律师遇上律师,一旦得理不饶人,就容易相互较真、死磕。这在律师圈中并不鲜见,最终有的甚至对簿公堂,以诽谤罪等名义进行刑事自诉。

有的胜诉了,有的败诉了,有的和解了,有的甚至进监狱了!下面,就让我们看看这几年律师圈内有名的刑事自诉案:

—本文长约2500字—

—阅读需时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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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邱喻之战

三湘刑辩第一人邱兴隆教授诉喻国强律师诽谤案,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26日(2014)雨刑初字第00923号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喻国强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这是国内第一起把律师同行送进监狱的案件,无疑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与关注。不少律师基于唇亡齿寒的想法,认为无论该案定罪或判决事实是否合法,都已经产生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导致律师之间的自诉蔚然成风。

近日邱兴隆教授因病逝世,不少律师群又重新谈论起此事,颇多不敬之辞。法学界鬼才一生经历传奇,从来不乏争议之声,但斯人已去,当以死者为大。

而且喻国强虽在牢狱之中,却于今日发表声明,表示沉痛哀悼及慰问。同时撤回对邱兴隆教授的一切诉讼,高度认同了昔日“对手”邱兴隆在中国法治上的贡献。这种胸怀,让人钦佩!

1、翟杨之争

2017年9月22日,随着杨金柱律师在较真辩护律师业务合作群里公布的一句“撤诉”,缠斗两年多的“杨金柱翟建互诉诽谤罪”一事终于降下帷幕。

这场“翟杨之争”起源于翟建发给退休法官董某的一条短信,短信称“我相信您在跟我的谈话中应当知道我对杨金柱这类死嗑派的深恶痛绝。跟他对阵,我梦寐以求。”杨金柱推断翟建必定向董某说了很多深恶痛绝的原因,有损他本人名誉权,故发起民事诉讼。

然而法院判决,民事诉讼驳回。但驳回了民事诉讼,却驳不回翟杨两人的争斗之心,随着骂架升级,双方发起了诽谤罪为名的刑事自诉——一旦一方败诉,不但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律师法》,还将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终身不得执业!

翟杨之争持续了两年多,2017年8月18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就上海律师翟建以诽谤罪刑事自诉湖南律师杨金柱及杨金柱同时以诽谤罪刑事自诉反诉翟建案做出一审判决,杨金柱和翟建二人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

法庭宣判之时,双方同时表示上诉,翟建更在机场时便拟好上诉状。但最终双方还是以和为贵,先后撤回上诉。

3、杨王之斗

杨金柱律师认为,北京王少光律师长期在律师微信群污蔑、诽谤自己,已构成诽谤罪,向岳麓区法院申请自诉。

然而岳麓区法院不予受理杨金柱律师自诉王少光诽谤罪一案。

今年端午前后,杨金柱连续针对王少光发文,并表示将再次进行公证取证,第二次去岳麓区法院对王少光律师自诉其诽谤犯罪。

4、陈洪之谤

陈光武是聂树斌案申诉代理律师。2015年5月2日,因不满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在中央电视台就聂树斌案复查所发表的观点,陈光武在其新浪博客和新浪微博上发表了题为《洪道德教授,无道无德》评论文章。

2015年6月,洪道德以该文损害其名誉,以“诽谤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陈光武刑事责任。海淀法院日前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调解结案。陈光武律师根据《和解协议》在《法制日报》发文致歉,表示:“本人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诽谤罪,愿意认罪并且真诚悔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 全国律协:应理性表达不同意见

在8月24日举行的全国律协2017年度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上,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就邱兴隆与喻国强互诉诽谤案、杨金柱与翟建互诉诽谤案发表看法,倡导律师会员之间通过正当的渠道、理性地表达不同意见,而不应当通过网络炒作使矛盾公开化和激化

“首先,全国律协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表示支持,也提请相关律师会员充分尊重和依法履行法院的判决。

其次,全国律协对相关律师的行为表示遗憾。律师会员对一些事件的看法存在不同意见,是正常现象。全国律协倡导律师会员之间通过正当的渠道、理性地表达不同意见,而不应当通过网络炒作使矛盾公开化和激化。这种争论和炒作损害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给律师行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第三,全国律协希望律师会员通过各自所在的律师协会协商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将其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维护律师会员之间的团结协作,维护律师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 无论成败都已失败

对于律师圈里此起彼伏的刑事自诉案件,不少资深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法律人中,公检法是“入罪”思维,而刑辩律师是“出罪”思维,因而我们可以看到周泽律师的呼吁:

任何以刑事辩护为志业的律师,都不应以将他人送进班房为快事。将本可通过民事手段解决的争议,通过刑事手段解决,则完全是对自己志业的背叛!”

同时,我们也不能忘了,在这些事件中《民主与法制》总编刘桂明、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良彪等大咖的努力调和。法律共同体是一个美好的梦想,但中国的法律人是最有情怀的追梦人。

如果公、检、法、律的四位一体不可能一蹴而就,那为什么不先努力着让律师形成团结的共同体呢?

律师的刑事自诉案,无论成败,对律师这个职业来说,都已经是失败。看着同仁被同仁送入班房,唇亡,终究齿寒!

喻国强律师已经永远的失去了他的律师执业资格,这条他热爱的道路上,已经再也难见到他的身影。然而,他还是在今天作出了一个重要的声明:恩怨,止于两人之间。生死已定,恩怨便了。该认同的认同,该欣赏的欣赏,或许这才是一个人格局的体现。

或许,宽宏的度量才是中国律师共同体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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