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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开奔驰撞死女路人: “我买了全保”

2018-03-16 韦生 我在抱柱

☉ 本文长约1100字,阅读需时2分钟

在这挤满汽车的世界里,交通肇事死亡事故悲剧天天都在发生。除了那些非正常的重大伤亡交通事故,以及离奇的车祸现场,已经很难引起公众的关注,更别说是愤慨了。

但是这几天,公众却对一个男人出离愤怒了。

3月12日,湖南永州。男子黄某驾奔驰冲上人行道致一女性路人死亡。事后,黄某面带微笑淡定地对路人称:“我买了全保”。 

正是他一反肇事后不安、担心、焦虑的常态,表情轻松、如释重负的神情,激起了网友一片讨伐:“买了全保就能撞死人么,怎么那么理直气壮?”“说的好像买一次全保就能杀死一次人似的,对生命起码的尊重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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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管开奔驰撞女路人致死 现场称买了全保 

经了解,黄某系某投资公司高管,目前已被警方控制。

那么,黄某买了全保,就能如他所愿,得到“保全”,而不用承担赔偿、甚至刑事责任吗?

撞死人只赔钱就可以了事?!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从此规定可知,开车撞死人判刑的条件是死亡一人以上,并且驾驶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从黄某车祸现场看,他开车冲上人行道,显然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理应判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买了“全保”,就能“保全”?!

汽车全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组成。基本险除了国家强制投保的交强险之外,基本险部分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共四个独立险种。选择“全险”,则意味着投保全部四种基本险,确实可以有效预防损失。附加险指附加在基本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可以用相对较少的保费辅助基本险形成更全面的保险。粗略算下附加险多达几十种。

事故发生后,负责对外赔偿的,除了交强险,主要是商业保险中第三者责任险一项。但具体赔多少,不仅要看死者生前所生活地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还要看死者扶养人数等复杂因素,更要看车主在购买保险时选择了什么档次的保额。目前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额度分为7个档次: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及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等,如果黄某买了足够高的三者险,也许可以基本解决事故时对外赔偿责任问题。

但保险法规定,还有一些情形是不予理赔的,其中包括:“酒驾、无证驾驶不赔”。黄某作为一名老司机,无证驾驶的可能性不大。但他面对悲剧如此轻松淡定,是否存在酒驾,还需要警方做出进一步鉴定。

综上,不要以为自己有钱,买了全保,就能搞定一切,就可以纵容自己对生命的漠视和对他人的恶念。 黄某不仅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商业险是否能帮他扛下所有的赔偿责任,还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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