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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擅自退庭,不得继续担任该案辩护人丨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发文

2018-04-24 我在抱柱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通知》着眼于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重点对庭审阶段的律师权利保障和执业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使律师参与庭审活动更加有章可循。

《通知》出台后,为了更好地组织学习贯彻落实,总结交流各地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经验做法,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维权惩戒工作,4月23日至24日,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在福建省厦门市联合举办全国律师维权惩戒工作专题研讨班,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出席并讲话。

☉ 本文长约3200字,阅读需时7分钟



熊选国在研讨班上指出:

党中央对律师维权惩戒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完善律师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去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在政法各部门支持配合下,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切实加强律师维权惩戒工作,广大律师对维权工作满意度不断提高,惩戒工作的正面效果逐步显现,赢得律师行业和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熊选国强调: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不仅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有效发挥,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而且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反映着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程度。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的整体形象,而且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影响着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维权和惩戒工作,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必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熊选国要求: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着眼于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按照“加强党建、保障权利、守住底线、发挥作用”的思路,进一步做好律师维权惩戒工作。

✰要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发挥党建工作在律师队伍建设中的统领作用,实现党的组织全覆盖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增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提高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要完善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渠道,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理,及时处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违法行为,为律师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更多便利。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审判阶段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

✰要严格依法开展惩戒工作,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各类违规违法作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要完善律师行业言论自律规则,健全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使律师各项执业行为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要落实维权惩戒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完善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导,严肃责任追究,推动维权惩戒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

法发通(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的职能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要尊重和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合理分配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于律师在法庭上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正常发问、质证和发表的辩护代理意见,法官不随意打断或者制止但是,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的,发表的意见已在庭前会议达成一致、与案件无关或者侮辱、诽谤、威胁他人,故意扰乱法庭秩序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根据情况予以制止。律师明显以诱导方式发问,公诉人提出异议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审查确认后,可以制止。

二、律师参加庭审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庭规则和不服从法庭指令的行为。律师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三、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当尊重律师,不得侮辱、嘲讽律师。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律师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庭规则、法庭纪律的,应当依法给予警告、训诫等,确有必要时可以休庭处置,除当庭攻击党和国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不采取责令律师退出法庭或者强行带出法庭措施。确需司法警察当庭对律师采取措施维持法庭秩序的,有关执法行为要规范、文明,保持必要、合理限度。律师被依法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或者被处以罚款后,具结保证书,保证服从法庭指令、不再扰乱法庭秩序的,经法庭许可,可以继续担任同一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具有擅自退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被拘留或者具结保证书后再次被依法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的,不得继续担任同一案件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对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

四、律师认为法官在审判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或其上一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答复律师本人,同时通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社会高度关注的,应当公布结果。律师认为法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应当在庭审结束后,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不得以维权为由干扰庭审的正常进行,不得通过网络以自己名义或通过其他人、媒体发表声明、公开信、敦促书等炒作案件。

五、人民法院认为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司法建议,并移交庭审录音录像、庭审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配合、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有关调查取证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接到当事人投诉举报、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对违法违规的要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处理结果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公开谴责以上行业惩戒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一律向社会公开披露。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主动发现律师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六、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人民法院、律师协会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对于发生在当地的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事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按有关要求依法及时作出处理,能即时纠正的应当依法立即纠正。对于跨区域的律师维权和违法违规事件,行为发生地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律师涉嫌违法违规执业的,应当向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注册地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意见建议后应当立案调查,并将查处结果反馈行为发生地司法行政机关。行为发生地司法行政机关不同意处罚意见的,应当报共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两地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跨省(区、市)的律师维权与违规交织等重大复杂事件,可以由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律协,必要时商请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省(区、市)内跨区域重大复杂事件参照上述做法办理。

七、重大敏感复杂案件开庭审理时,根据人民法院通知,对律师具有管理监督职责的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应当派员旁听,进行现场指导监督。

八、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注重发现宣传人民法院依法尊重、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律师尊重法庭权威、遵守庭审纪律的典型,大力表彰先进,发挥正面引领作用。同时,要通报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侵犯律师正当权利、处置律师违法违规行为不当以及律师违法违规执业受到处罚处分的典型,教育引导法官和律师自觉树立正确观念,彼此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监督,为法院依法审判、律师依法履职营造良好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2018年4月21日



抱柱整合自中国律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

编辑:王萧东丨 版式:王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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