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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18年11月19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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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女律师被警方“突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慕白杰 我在抱住 今天

编者按:

前几日,广州女律师孙世华在荔湾区华林派出所遭施暴及强制脱衣检查一事再起波澜——荔湾警方称其“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纠缠办案民警”,拟对其行政处罚。

11月17日,“靴子”落地。

孙世华律师微博透露,当天上午,她带孩子出门时在自家楼下被荔湾警方“截获”,收到了警方“以流氓方式突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警方“来者不善”,孙世华律师10岁的儿子被“当场吓坏”。

在微博中,孙世华斥荔湾警方骚扰家人,不解警方行事为何总像老鼠一样见不得光,“就不能光明正大一点吗”?!

此事发酵两月有余,真相无法求解。荔湾警方在拒不公开监控录像的状况下,强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难道处罚的依据仅仅只是法条?

☉ 本文长约2300字,阅读需时5分钟


孙世华律师痛斥荔湾警方“流氓方式”



“突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财新报道,11月15日上午,广州律师孙世华接到广州市司法局通知,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分局将向其送达处罚告知书。

15日下午,在律师的陪同下,孙世华等人在广州市司法局见到了广州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的警察。警方对其表示,“因伙同张某洲、梁某基等人于9月20日在在荔湾区华林派出所扰乱派出所办公秩序,纠缠办案民警”,根据《治安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荔湾分局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请其提出申辩。

17日上午,孙世华律师在自家楼下突然被警方“以流氓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荔湾警方向孙世华律师“突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方“不明事理”闹,一方“不清不白”罚

根据孙世华律师的说法,她是受到了“碰瓷”式执法,当时一民警将脖子上的工作牌扔向她,在她出手遮挡后,该民警高喊:“你竟然抢我警察证!”随后身边的一个民警殴打她并将她掐在墙上,所内的其他民警也控制现场,拘留数人。下午5点,孙世华和其委托人李小贞均受到了脱衣调查和羞辱,拘留至晚11点。

孙世华随后向公安局报警,称受到了殴打、裸身检查、羞辱和非法拘留。至翌日凌晨1点,公安局出警华林派出所,对孙世华录供,但此后再无回复。

而广州公安10月10日通报称,经督察部门调查,不存在孙世华等人被民警殴打和羞辱的情况。孙世华在要求不被受理后,以查看民警身份为由,伸手拉扯民警挂在胸前的警察证。与其同行的张某洲用手机在派出所内拍摄警务工作,并与梁某基一同起哄吵闹、辱骂民警,经民警口头制止仍不听劝阻、继续拍摄。由于涉嫌扰乱单位秩序,警方依法传唤3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信息采集、询问调查等工作至当晚11点。

10月13日晚,广州市公安局第二次通报,称警方邀请广州律协代表调看了从当事人进入到离开派出所的全部视频。视频显示不存在孙世华被殴打和羞辱的情况。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民警在工作中存在态度生硬、行为和语言有失文明的问题。目前,警方已责成当事民警深刻反省,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警方将继续与律协等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

但这一通报,孙世华并不认可,称警方只是不痛不痒地认定涉事警察行为生硬、态度有失文明,却对其被强力施暴、脱衣羞辱核心关键问题予以否认。此外,孙世华还呼吁广州警方向当事人及社会公布案发现场录像,并申请广州警方回避此事,由人大、纪委等第三方部门依法介入。

随后,孙世华向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申请数次,均不被受理。

据孙世华介绍,10月11日前后,她先后就在华林派出所内的遭遇向荔湾区政府、荔湾区公安分局提起行政复议和信息公开申请,要求荔湾区政府确认其在派出所被施暴并被强制脱衣检查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荔湾区公安分局公布监控视频。

10月25日,荔湾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孙世华的复议申请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受案范围。10月30日,荔湾分局在答复孙世华公布监控视频等的申请时表示,现场监控视频资料、被询问时所签的所有笔录以及华林派出所对孙世华进行等传唤文书,属于案卷材料,不属于《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

孙世华及其律师对这两条回复大为失望:

法律对行政复议的范围有明确的规定,只要公民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视频监控不公开的理由是属于‘案卷资料’,他们现在对我立案了吗?为什么自始至终都没有给我书面凭证?”

现如今,该案的视频一直未能得到共公开,警律双方又都各执一词,在这样不清不白的状况下,荔湾警方“突然”向孙世华律师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实在让人费解。

难道一方“不明事理”地闹,一方就“不清不白”地罚?



凡事讲究证据,真相始于公开

虽然律师和警察各执一词,但是警方不仅一直拒绝公布事发当时的视频录像,而且还拘捕了当时在场的数位目击证人,不免让人心生狐疑。如果错在律师,为什么不公布视频呢?

重庆大巴坠江事故发生后,曾有报道说大巴是为了躲避迎面而来的逆行小轿车,但是短短十几秒的视频公布,什么都清楚了。公布律师和警察交涉过程的视频有那么难吗?

如果错在警察,证据“不便”公布,那么荔湾区警察的这一行为无疑是极不文明的。而在尚未证明自身行为合法性的情况下,荔湾区公安局又对孙律师下达处罚通知,难道这份处罚的依据仅仅只是法条?



本文由抱住根据相关报道整理

编辑:慕白杰丨 版式:慕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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