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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人注意了!这个"最严停工令"作废了!

2017-10-10 stone17cn 17CN石材



2017年9月26日,

河北廊坊发布了一则最严停工令!


前几日廊坊市建设局发布通知“《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廊建质安[2017]108号)”,在方案中规定“全市自2017年10月15日起,分两阶段停工,复工期为2018年3月15日”停工时间足足5个月,引起社会关注!


廊坊停工第一阶段

1、停工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1月14日

2、停工范围:全市域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等。


廊坊停工第二阶段

1、停工时间: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2、停工范围:全市域

3、停工内容:停止各类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水泥搅拌、浇筑、室外喷涂粉刷、露天电气焊和石材切割等施工活动,混凝土搅拌站停止生产。


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及土石方等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并以县(市、区)政府名义统筹后包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但是!

但是!

2017年9月29日,

廊坊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声明称:

该文件作废!!!


图为文件截图


廊坊市建设局官网称《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廊建质安[2017]108号)是误将讨论稿内容印发,现此文件已作废!


图为建设局官网截图


全文如下:


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校对不细,我局在2017年9月26日印制《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廊建质安[2017]108号)时,误将讨论稿内容印发。发现问题后,我局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收回已分发的文件,声明该文件作废。


关于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以市政府公布的《廊坊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内容为准,特此声明。


廊坊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如下: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记者:廊坊市委市政府的决心是什么?


市大气办:廊坊市是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1+2”核心城市,责任重大,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不断自我加压,强力落实省“1+18”方案。尤其是面对秋冬季扩散条件较差的不利局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进一步强化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采取强有力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降低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坚决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为我市持续退出倒排“前十”持续加力。


今年以来,我市强力推进全市域散煤“清零”。将气代煤、电代煤作为核心任务,禁煤区内和禁煤区外合计73.2万户同步推进。强力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目前全市排查出的12003家“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完成整治,对保留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或监控设备。强力推进钢铁去产能。我市提前实现了“保1争2”的目标,年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6500多吨,日减少重卡运输车辆3000多辆次。强力推进扬尘烟气管控,严控重型柴油车进城,国Ⅰ国Ⅱ车从9月1日起禁止进入主城区;继续实施公交车免费乘坐。加快我市省重点VOCs企业治理进度,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省定任务。强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按要求,我市10月底前完成三河市东部矿区52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目前,已有22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完成治理。30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现正在加紧施工,确保2017年10月底完成治理任务。强力推进机动车强制报废和新能源车推广。2017年我市机动车报废年任务数为4231辆,截止到目前已完成3971辆,完成率93.85%。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发布后,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第一时间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涉及我市的32项工作任务逐项确定分管市领导和责任部门。结合省印发的《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我市秋冬季污染特征,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我市更细化、更强力的秋冬季攻坚方案,成立联防联控指挥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协调联动市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发挥专家引路、精准治霾作用,利用大数据、网格微站等手段,第一时间查找治理污染源;建立约谈机制,对工作不落实、工作不力的市直部门、县(市、区)、乡镇街道,一竿子插到底,分层次约谈问责;市委书记、市长继续坚持每周调度、随时过问,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攻坚克难 任务艰巨


记者:我市的攻坚任务是什么?


市大气办:重点攻坚任务共有八项:


(一)全力推进“禁煤区”和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


全面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禁煤区内外电代煤、气代煤73.2万户,加快推进冬季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全力保障气源供应。严禁各类散煤销售。全市域取消煤炭销售网点,严禁散煤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加强集中用煤单位煤质监督管理。对火电企业和符合规定的集中供热企业、大型燃煤工业锅炉使用企业,严格落实煤质报检制度,建立用煤台账,确保使用煤炭质量符合我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实施煤炭运输通行证管理,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错峰运输,无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廊坊市域,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完成2017年省下达的煤炭压减任务。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涉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


(二)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完善燃煤锅炉台账管理制度。确保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严格燃煤锅炉淘汰标准。实施燃气燃煤锅炉(设施)提升改造。2017年10月1日起,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未达到超低排放的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依法停产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环保设施的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全力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


加快分类处置“散乱污”企业。对“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分类区别处置,2017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统筹开展“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列入淘汰取缔的“散乱污”企业,2017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取缔;列入升级改造的,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对列入环境整治或尚未完成提升改造的,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必须立即停产整治,未通过当地政府组织验收的,一律不得生产。


(四)全力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全面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对企业上报情况进行核查,2017年9月底前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五)全力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钢铁行业2017年9月1日,石化、铝工业(不含氧化铝)、水泥等行业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排放标准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按从严标准执行。充分利用超标(异常)数据处理平台,实现对环境违法“精准”打击,促进守法常态。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立行立改或停产整治;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由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完成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坚决落实企业持证排污制度。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铜铅锌冶炼、石化、农药、原料药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把企业持证排污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按日计罚。


(六)全力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严格货运车辆管理。按照国家、省要求建立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的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形成绿色物流。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加快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全市域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车辆设备,禁止使用冒黑烟作业机械。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定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七)全力防控面源污染。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禁烧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强化工程现场管理,2017年9月底前,各类工地全部做到“七个百分之百”。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三河市52处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迹地的修复绿化,减尘抑尘。


(八)全力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加快县(市、区)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8个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移交,以及三河市、大厂县、香河县、安次区、永清县、固安县、霸州市、文安县、大城县等9个县(市、区)增设13个省控监测点位的相关工作;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90个乡镇小型空气站布设。(市环保局负责)


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要求,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经发现数据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形势严峻 自我加压


记者:我市面临的考验是什么?


市大气办:秋冬季是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季节,也是重点攻坚的关键时期。2017年1-8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64μg/m3,同比不降反升14.29%,要达到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均浓度62μg/m3的目标,今年9-12月,我市PM2.5浓度同比需要下降31.8%,完成年度任务十分艰巨。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我市PM2.5浓度须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15%以上,面对秋冬季扩散条件较差的不利局面,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作为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1+2”核心城市,我们必须站在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咬定目标不放松,主动自我加压,进一步强化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采取强有力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降低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坚决打好秋冬季“蓝天保卫战”。


针对秋冬季的污染特征,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弱项,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一是强化秋季治本,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工程进度,坚决按照时间节点和治理标准,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燃煤锅炉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重点领域VOCs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扬尘综合整治等目标任务。二是强化冬季管控,对钢铁、建材等大气污染重点行业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大宗原材料及产品实施错峰运输,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切实做好城乡区域协同治理、联防联控。三是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争取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市主城区PM2.5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达到78.7μg/m3,重污染天数下降15%以上,减少5天以上。各县(市)都要在完成市下达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PM2.5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下降15%以上。



强化监督 确保实效


记者:我市的保障措施是什么?


市大气办:为全面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我市严格落实冬季应急管控措施。坚决巩固综合治理成果。严格防止散煤复烧。杜绝工业源污染反弹。聚焦环境质量改善,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排查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自动监控数据失真情况、环保设施完善及运行情况、工业企业排放超标情况。集中精干力量,组织工作专班,在采暖期对重点排放企业实行驻厂员制度,加强监管。特别针对已经取缔关停的“散乱污”企业和企业集群、燃煤锅炉,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非法生产;对重点行业深度治理、重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强化监督,确保实效。


坚决做好车辆油品管控。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7年9月1日起,我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坚决强化扬尘污染防控。严格控制建筑扬尘污染。禁限烟花爆竹燃放。


坚决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钢铁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和区域应急联动。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各县(市、区)及时响应、有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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