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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集资诈骗,一男子获刑10年!

听到这句话,你是不是很心动?




虚拟币的套路



徐某通过互联网接触到“EOS币”等虚拟币后,逐步成为了一名“职业投资者”。表面上看,这种虚拟币的交易价格不停升高,投资者可以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获利”,不仅如此,发展线下投资者还可以获得提成奖励。





发展下线诱投资



徐某在看到有利可图后,注册了经营场所作为据点,以宣传推广所谓数字货币为名,虚构高额投资收益利诱他人参与投资,进行诈骗。

徐某还发展了下线及据点负责人,开展“EOS币”等虚拟币的宣传和推广。该伙人员通过定期在据点举办投资宣讲会以及在微信群发布宣传信息等方式,向公众虚构其所投资的虚拟币拥有高额静态收益、发展下线有直推奖、管理奖等奖励,以此利诱社会公众通过线下向其转账的方式参加投资。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徐某等人吸收大量投资款后并没有将款项真正用于投资,而是肆意挥霍。不久,多名投资人陆续发现虚拟币相关软件无法正常登录,且相关联系人下落不明,才幡然醒悟,报警处理。

至法院审理阶段,已有87名投资人报案,累计损失近5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徐某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且被责令退赔受害人相关损失。




法官说法



顺德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徐浩然:

在我国,官方意义上的数字货币指的是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除此以外现无其他合法数字货币。本案涉及的“EOS币”等虚拟币属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当中所指的“代币”,代币的发行、销售活动违反规定。

近年来,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频发,该类案件往往导致众多集资参与人的投资款部分甚至全部无法追回,尤其“养老诈骗”类非法集资案件后期侦查取证难度更是极大。因此,大家在参与投资前一定要对项目作全面了解,对于不熟悉的投资项目要更加谨慎。


供稿:刑事审判庭

编辑:李静怡、李嘉怡

审核:曾韵儿、张凤珺、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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