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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励青年大学生成长为创新创业生力军,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团省委、省学联决定开展2021年度“攀登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01基本情况
02扶持范围
广东省内部属、省属、市属及省直部门主管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独立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包括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03
项目申报条件
2.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自发布立项公示通知之日起算;
3.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学术科技创新成果,要求具有一定科学性、先进性和现实意义。申报项目须以学生为主设计,独立完成,能够参加展示。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
4.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以及立项前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等均不在支持范围之列;
5.专项资金仅接受学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2基本要求1.申报者要求:
申报者(含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技创新的基本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学术作风。申报者同年只能申请1个项目。
2.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选题要求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或者丰富的实践教学工作经验,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指导学生围绕选题进行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实验测试)、修改完善项目内容。申报项目具体要求、分类及资助金额详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3.申报高校要求:
高等学校作为资金申报主体和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立项项目的培育、辅导、监督和经费管理工作,对校内选拔推荐、项目过程管理、结题验收认定等工作负责;指导项目团队制定资金支出计划,监督项目团队合规、按进度使用专项资金。有条件的高校可安排一定的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培育和管理、立项选拔评审、立项项目配套资助、优秀结项项目奖励等,以及用于学校举办校级“挑战杯”系列竞赛和其他相关学生学术科研活动经费等。配套经费由学校自行安排、使用和管理,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04申报流程
2.申报者注册“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账号,查看“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基本信息、管理办法、分配程序和方式等相关文件,熟悉专项资金操作流程。
3.申报者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后一般不允许更换项目或调整项目信息,申报者须仔细核对团队成员信息、作品信息等内容,并根据需要添加相关附件。
4.2020年12月9日24时,系统自动从“注册账号及作品申报”跳转至“学校审核推荐”阶段,关闭学生账号注册功能。
学校审核推荐
(2020年12月10日-12月14日)5.学校团委应在审核推荐前,会学校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项目评审工作,根据给定名额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项目,并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及项目资料真实性,提交团省委审核。在审核推荐时,自然科学、哲学社科、科技发明三类项目建议按既定立项数的比例推荐作品。该项操作需登录“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完成。申报项目的推荐类别分为两类,即“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并可推荐不超过3个“候选项目”(不限类别)。6.“重点项目”拟立项科技发明制作类60项、自然科学学术研究类35项、哲学社科类社会调查类50项。当某个类别的“重点项目”申报数量少于或等于该类别拟立项数时,直接确定为“重点项目”;多于该类别拟立项数时,对该类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按得分排名和拟立项数确定“重点项目”,排名靠后的其余申报项目作为“一般项目”进行立项。
7.“一般项目”拟立项科技发明制作类358项、自然科学学术研究类255项、哲学社科类社会调查类292项。当某个类别的“一般项目”申报数量,与该类别从“重点项目”调整为“一般项目”的项目数之和,少于该类别拟立项数时,对该类项目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按照得分排名补齐既定立项数;多于该类别拟立项数时,对该类申报的“一般项目”进行评审,按得分排名和拟立项数确定“一般项目”,排名靠后的其余申报项目不予立项;等于该类别拟立项数时,则直接确定为“一般项目”,不进行评审。
8.2020年12月14日24时,系统自动从“学校审核推荐”跳转至“前置审核”阶段,关闭学校审核推荐功能。3前置审核(2020年12月15日-12月20日)9.团省委专项资金工作组对各高校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预审核,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预通过”,并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立项评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退回学校审核。因项目申报不规范导致贻误评审的责任由学校承担。
10.学校团委汇总本校申报项目并填写《汇总目录表》(模板见“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申报平台”),加盖公章后寄送至团省委学校部。
预计2021年4月上旬
8项目实施和管理(2021年4月-2022年12月)14.高校团委应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督促立项团队依法依规、扎实做好项目研究工作,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按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9项目结项验收(2023年1月)15.立项项目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项资料,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交结项资料的,按不通过结项处理。16.学校按照《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关于结题验收的要求,主持本校立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各高校项目验收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计划的重要依据。
05注意事项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关于高校科研学术行为的有关规定和程序。项目申报人(负责人)、参与人有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团省委撤销当年申请项目资格;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助经费;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冒用指导老师科研成果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行为,一经查实,由团省委直接做出终止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专项资金项目。
编辑:伍悦 王亭月 陈育芬
初审:朱伟杰
复审:黄思华 颜可昕
终审:马舒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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