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有关区块链的认识误区之三——智能合约真的“智能”么?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点击上方关注我们!


关键词:区块链;智能合约;安全;执行;语言;效率;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文约1481字,大概需要阅读5分钟。

上一期我们简要分析了区块链的安全机制,并指出无论从密码学、算力、扩展程序方面来审核,这一安全机制并非绝对。这一期,我们再来聊聊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英文称之为“Smart Contract”。其实很早就有关于智能合约这一说法研究了,区块链只是采用了智能合约的方式。


那么为什么要采用智能合约呢?


一个网络交互模式,如果仅仅停留在信息与数据层面的交流,那么实际上现在的互联网就已经做到了,尤其是阿里 、Google等国内外的巨型互联网企业。当前互联网还没有做到的一件事情就是无中介或者无媒介的价值传输或者价值交换。微信和支付宝是典型的互联网价值交换,但微信和支付宝本身是支付媒介,所以我们称之为“第三方支付”。我们之所以用微信和支付宝,一方面是它很便捷,另一方面是它很安全。为什么认为它很安全呢?因为它是中国的企业,两匹“马”不会跑路。说实话,理论上,马是会跑路的。正是因为其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所以才是安全的,换言之法律的监管保证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支付媒介的安全性。
 
     而区块链呢,正是巧妙地采用了智能合约的机制,撇开了任何第三方机构而能够达成“合约”并实现价值交换。比特币就是一个不依赖于任何第三方媒介就可以实现交换的例子,这也是智能合约在区块链当中的典型表现。

但到底什么是智能合约呢?

根据笔者初步的了解,实际上目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智能合约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我们这里引用一下可能是最早提出“智能合约”概念的人士Nick Szabo在1990年发表的“Formalizing and Securing Relationships on Public Networks”(公共网络关系的格式化与保护(注:没有深究翻译的问题,见谅))中对智能合约的定义,即:

A Smart Contract is an electronic transaction protocol that executes the terms of a contract. The general objectives are to satisfy common contractual conditions(such as payment terms, liens, confidentiality, and even enforcement), minimize exceptions both malicious and accidental, and minimize the need for trusted intermediaries. Related economic goals include lowering fraud loss, arbitrations and enforcement costs, and other transactions costs.

简单翻译,智能合约执行合同条款的电子交易与传输协议,旨在满足共同的合约条件(如付款条款、担保、保密、甚至是执行),减少故意或者偶然所发生的例外或者意外,减少对受信任的中介需求。相关经济上的目的包括了降低欺诈带来的损失、仲裁与强制执行带来的成本以及其他交易成本。


这里的关键词是“Execute”,因此,不管职能合约的定义是什么,其最主要的特征在于“Automatically executable”以及“Enforceable”,即可以自动执行的并且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数据传输协议。这意味着什么呢,即交易一旦达成,不需要第三方,可以自动完成交易,并且可以强制执行该交易,而不需要借助于法律的强制力。
所以,如果这样来看,智能合约还“智能”么?我看未必。即使算“智能”也只是很初级的“智能”。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目前智能合约与我们日常理解的合约或者协议仍然存在很大的差距,这一差距最典型的表现就是“语言”。智能合约是用计算机语言设计的,是一系列一连串的代码,普通人、法官、律师能够读懂代码么?智能合约目前还没有较好地将人类的“自然语言”与“代码语言”结合起来,所以,目前的智能合约还主要停留在金融层面的应用,因为金融层面的交易逻辑比较简单,而如果涉及到复杂的权利义务安排,就无能为力了。当然,很多学者与实务人士都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也作出了很多尝试,如“Ricardian Contracts”,“Oracles”以及DAOs(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均尝试从不同角度解决代码与现实世界的差距问题。

最后举一个例子,即DAOs上以太币被盗事件,我们看到,正是因为他的自动执行和强制执行,所以目前受损失的人是无法通过现实世界的法律去要求盗窃者归还的,因为“代码即法律”,“盗窃者”同样是通过代码实现的交易,而交易的代码也默认是“不分青红皂白”就可以执行。
 
    所以,通过智能合约也可以反映出一个重大问题,即效率与安全永远是一对“相爱相杀”的孪生兄弟,也是人类一直所面对的终极难题。




本文作者:闪涛律师

WeChat:davy_shan

Email:davy_shan@vip.163.com

广信君达高级合伙人律师/Senior Partner of  ETR Law Firm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Professor, Postgraduate Tutor, School of Law,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闪涛律师团队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等领域Davy Team focus on foreign legal services, company law,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dissolution, bankruptcy, liquidation, finance, securities, private equity and other legal fields.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
Member of Leading Chinese Lawyers in International Legal Affairs organized by All China Lawyers Association
◆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
Member of “National Talent Directory of Thousand Foreign-related Lawyers” approved by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hina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
One of the First Members of National Project of “Belt and Road” Cross-Border Lawyers Directory of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hina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埃塞俄比亚国别协调人
Mediator of National Project of “Belt and Road”for Saudi Arabia and Ethiopia of Ministry of Justice of China
◆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
Member of Leading Lawyers in International Legal Servi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 by Guangdong Lawyers Association
◆广州市司法局涉外调解律师专家库成员
Member of Expert Database of External Mediation Lawyers of Guangzhou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推 荐 阅 读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核心要点速览与简析
有关区块链的认识误区之一——谈谈“去中心化”

有关区块链的认识误区之二——真的辣么安全么?


版权归闪涛律师团队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认为本文侵犯版权,请及时联系闪涛律师团队。


点一下在看再走吧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