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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如何监管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ICO)的呢?——美国篇(中)

闪涛律师团队 LEGAL EYE 看法见法 2024-01-09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 区块链;监管;美国;SEC;CFTC;IRS;FinCEN;区

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 区块链;监管;美国;SEC;CFTC;IRS;FinCEN;区块链法


我们在美国篇(上)中,给大家分享联邦层面的监管机制。在今天这篇文章中,我们从联邦层面的监管态度和规则来进一步来了解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是如何监管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ICO)。


01

豪威测试确定代币属性


在美国开展ICO项目,发行人往往面临豪威测试( Howey Test)为验。豪威测试是判断某种金融工具是否为“证券”的有效手段,若被判定为投资合同则被定义为证券,需要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规定注册。豪威测试主要包括以下4个判断条件:1)利用金钱投资( Investment of Money);2)投资于一个共同的企业( Common Enterprise);3)期望自己获得利润( Expectation of Profits);4)仅由于发起人或第三方努力( From the Efforts of Others)。



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即可认定发行的代币为投资合同,属于证券。如果加密货币通过 Howey测试,属于证券,则必须根据证券法规定在SEC加以登记,除非能够举证该证券或该交易满足证券法指定的豁免条件。与中国不同,美国联邦证券法对证券定义非常广泛。通常被视为证券的有:股票、票据、债券、其他典型的股权和债务工具以及任何形式的投资合同。


02

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SEC承认ICO背后的技术手段可能给金融交易市场的融资提供有效手段,同时,认为ICO缺少监管,存在很高的欺诈和市场操纵风险,因此在其官网为投资者提供3R信息,包括风险( Risks)、奖励( Rewards)和责任( Responsibilities)。




2013年7月,SEC向投资者发出《使用虚拟货币的庞氏骗局》警示,该警示主要源于当时SEC控诉 Shavers案件。Shavers在比特币论坛上发起一项比特币的套利活动,向投资者承诺每周高达7%的利息回报。经过SEC调查,返还给投资者的利息来自于新投资者支付的比特币, Shavers使用了投资者的资金用于自己的个人日常消费和赌博,SEC认为 Shavers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5(a)5(c)和17(a)条,以及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b)条和交易法第10b-5条。


 (部分截图,非完整版)


2014年5月,SEC在其子网站 investor.gov向投资者发布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相关投资提醒。它向投资者介绍什么是比特币,并提醒比特币投资者应考虑到的欺诈风险,特别是在面对具有高投资回报、不请自来的推销、未经授权的卖家、没有净值或收入要求、超高回报率和立即买入的压力等特征的代币。


(部分截图,非完整版)


03

ICO注册要求


如上文所述,美国首先通过豪威测试确定代币属性。对于ICO发行的代币,据其性质主要可分为商品性通证和证券性通证,从而纳入相应监管体系。依事实情况与具体环境界定为“证券”的代币将纳入SEC监管,与其相关的ICO和交易平台需要依照证券法登记注册。


在ICO注册要求方面,2018年2月,美国连续举办了2场关于区块链的国会听证会,SEC主席指出,未注册的ICO违法,并否认曾批准和将批准ICO。2018年3月,美国举办第三场关于加密货币的听证会,主要内容包括区分代币资产(ICO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人士认为虚拟货币如BTC、ETH、LTC和BCH应当被定义为电子货币而非证券。


04

反欺诈与虚假陈述及相关诉讼

 

根据SEC的说法,涉嫌欺诈的核心是,该公司的营销活动非法且公开宣传并要求投资者使用他们的代币,这使得投资者相信他们对代币的投资可带来回报。SEC要求“证券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必须在SEC注册,防止欺诈和操纵市场行为,SEC也会进一步关注其合法性。


比如,2017年9月,SEC向两家ICO( REcoin和DRC)的创始人提起欺诈指控,称 REcoin和DRC对于他们收到的总投资做了虚假陈述,而且他们的代币并没有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撑。REcoin声称其以房地产作为投资标的,DRC( Diamond reserve club)则声称其以钻石为投资标的向投资者筹集资金,但是两家企业均没有任何商业运转。同时, REcoin声称其发行已经通过律师、专业人员、经纪人、会计师的审核,实际上其并未聘请任何一位前述专业人士评估其发行文件。因涉嫌虚假陈述,SEC最终冻结了创始人的资产并返还投资人,被告同意禁令,并同意支付罚款。


05

信息披露制度


2018年3月开始,SEC开始向超过80个涉及ICO的公司和个人发送传票,要求提供这些CO架构具体细节,包括预售(pre-sale)和销售环节(sale),甚至包含投资人信息。这些公司和个人不仅包含ICO公司,也有帮助发行ICO的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以及加密货币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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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律师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博士研究生
专注于涉外法律服务、“一带一路”与海外投资、公司法务、并购、解散、破产、清算、金融、证券、私募、人工智能、区块链、智能合约、大数据等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
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埃塞俄比亚国别协调人



本文作者:曹杨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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