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动态 | 上海经信委发布“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
关键词:人工智能;大数据;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律师
本期关键词:;数据安全;数据立法;法律法规;立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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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6日,上海经信委发布“关于《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询意见的公告”,本次征求意见稿是在《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沪经信规范〔2019〕7号)基础上进行的修订版本。其中新增了大量新的内容,包括“网络及数据安全”章节,针对目前国家和行业都关注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对申请主体提出了相关准入和管理要求。
制定背景
2020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12月30日,交通部公开发布了《关于促进道路交通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应用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自动驾驶车辆共享、摆渡接驳、智能泊车等试运行及商业运营服务;
2021年3月30日公安部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发(修订稿)》,在智能网联汽车正式上号牌和无人驾驶方面作了说明;
4月7日工信部发布《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准入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对智能网联汽车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和数据网联安全提出了相关要求
增加内容
经过技术迭代和测试验证,智能网联汽车已初步具备大规模商业化条件,同时自动驾驶带来的驾驶主体改变、事故责任分配、数据和网络安全等,也对现行基于人类驾驶员的法律法规体系带来了挑战。相比2019年发布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主要增加了六方面内容:
明确申请主体可以开展高速、快速路测试。
增加“示范运营”章节(第二章第三节),明确申请主体在使用测试临牌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特定路线的智能网联汽车载人、载物或特种作业的准商业化运营活动。
增加“无人测试和示范”章节(第二章第四节),明确申请主体可以开展无人测试(即无安全员测试)。
对企业申请开展测试、示范运营和无人等方面,对申请主体提出了明确的材料、资质要求和实施步骤。
增加“网络及数据安全”章节(第三章第二节),针对目前国家和行业都关注的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对申请主体提出了相关准入和管理要求。
完善了管理机制,采取企业承诺、第三方测试、专家评审、大数据监控、随机抽检、定期汇报、违规和事故处理等多种形式,事前事后确保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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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合约;涉外法
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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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涛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闪涛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事务领军人才库人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名录”,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首批成员,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项目沙特阿拉伯国别协调人,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