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野生植物别乱挖,野外违规用火要杜绝
林 业 普 法
近日,南山镇六和村护林员在日常巡护过程中发现,连坑村后山有两名男子在私砍树根,护林员当即上前盘问,了解到这里两名男子是从四会过来挖草药的,共砍了上百公斤岗梅根,护林员拦住二人并报警,南山镇派出所民警火速赶往现场并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经初步了解,温某、黄某驾驶三轮摩托前来私挖野生中药材,并准备售卖获利,据二人交代,他们以为山上的植物可以随便采,并没有什么珍贵的,当民警告诉他们私自采伐野生植物也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时,二人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深刻检讨并接受处罚。最终,派出所没收了温某、黄某私挖的岗梅根,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其无牌无证的三轮车也被交警扣留。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各地因触犯该条法律而被处罚的案例还不少。
江西省瑞昌市法院就曾对一起重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作出过判决,2004年3月,被告熊某在未办理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采挖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南方红豆杉1333株,导致其中245株干枯,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福建省漳州南靖县警方也曾抓获六名盗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金毛狗蕨并在网上出售的人员。
大家在野外游玩时,可不能随便采伐或买卖观赏性野生植物,如果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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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南山管理所
编辑丨绿韵南山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