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私藏4支枪,曾监视呼格家属想100万私了

2016-10-19 中国新闻网 天涯连线



导语    

     

今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等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冯志明曾是“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因“呼格案”迅速破获大出风头。真凶赵志红被抓后,冯志明曾派人监视呼格家属,并想用100万私了。




来源:中国新闻网、中国新闻周刊

原标题:“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一审获刑18年


◆  ◆  ◆  ◆  ◆



冯志明

       

据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6年10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局长和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13个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并伙同妻子金焱(另案处理)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产,受贿折合人民币共计3891091元;冯志明对34428288.28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私自持有、藏匿4支枪,549发子弹;擅自处分国有资产,将15万元售车款据为己有。



含冤而死的呼格吉勒图  

如果不是呼格案得以伸冤,冯志明可能还是那个“神勇的”公安局长;外号“冯大头”的狠手,是他为人所不知的另一面。


冯志明落马不祭呼格冤魂

  

尚爱云只见过冯志明一次,她是呼格吉勒图(以下简称“呼格”)的母亲。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宿舍旁女厕内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的呼市卷烟厂工人呼格被认定为凶手。62天后,这位18岁的报案人被法院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直到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17起案件中的一件就是1996年发生在呼和浩特的“4·9”女尸案。赵志红承认,自己是这一命案的真凶,并准确地指认了现场。也就是从那时起,尚爱云和老伴李三仁开始了长达9年的上访,“为儿子讨个说法,还个清白”。


  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冯志明是“呼格专案组组长”,负责案件的侦破和审讯。从赵志红被抓开始,他就因呼格案而被置于全社会的注视之下。不过,直到2014年内蒙古两会期间,尚爱云才第一次见到冯志明,这也是迄今为止,她唯一一次见到冯。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就在这一宣判之后两天,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即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冯志明被“五花大绑绑走”

  

 2014年12月17日,冯志明身着便装来到位于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的呼市公安局。当时,他已经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近一个月。这一天,他接到命令要来“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下午3点左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找到了正在公安局大院里和他人攀谈的冯志明,当即宣布其被批准带走接受调查。“五六个身体素质很棒的检察院的人拿着绳子将冯志明五花大绑地绑走,抓捕的情形特别不好看。”知情人告诉记者。


  2016年4月29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冯志明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利用 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2016年8月1日至2日,冯志明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冯志明一直在为自己辩解,并对指控的一些罪名表示不服,比如贪污罪,在检方指控中涉及他低价买房、高价卖出的行为,冯志明则认为,这是正常的市场买卖行为,不属于贪污。


  被抓之前,冯志明曾是“呼和浩特市警界有名的模范警察”,在呼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时,曾因勇斗毒贩、智擒毒枭而被授予呼和浩特市和全国劳动模范,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特级民警……


成败呼格案

  

在媒体报道中,冯志明的名字几乎总是与呼格案一起出现。即使他是因为职务犯罪被逮捕,他的名字之前还是被冠以“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的字眼。


  事实上,在很多人看来,如果不是因为呼格案带来的媒体关注度,冯志明的问题也许不会“暴露得如此之快”。一名与其共事10年左右的警察对他的印象依然停留在“勤勉工作的局长”形象,“他可谓是警界一员干将,愿意冲在一线。”


  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冯志明的父亲只是一家建设公司的普通工人,1981年冯志明从消防部队入伍的时候还曾想进入该公司的保安处,后来因际遇而被分配到呼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刑警队一组。其后,他从一名普通警员一步步升迁到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0年,赛罕区一家超市发生了一起两人被杀的恶性案件,当时冯志明已经担任该区公安分局局长、赛罕区副区长7年之久。


  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冯志明等人大胆提出:此案由两个人作案的可能性比较大,且“至少有1名犯罪嫌疑人受伤。作案者应该是80后,作案手法凶残,而且不计后果,极有可能曾经被警方打击处理过”。整个案件的侦破用了不到两天的时间,动用全区500多名警力。


  在他担任局长期间,赛罕区公安分局的命案侦破率一直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前列。《内蒙古晨报》的一则报道记录了冯志明的“英勇”:2010年11月 29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大桥上发生一起因农民工讨薪而导致的堵塞交通、暴力袭警案件。当时,100多名民工拉着横幅站在马路中央,堵住过往车辆不让 通行。冯志明等人在亮明身份后开始劝说,而农民工们不但不听,还一边骂,一边围攻维持秩序的警察,混乱中冯志明被推倒在地并被拳打脚踢,最终导致右手撕裂伤。


  后来,冯志明因为呼格案的破获而出尽了风头。当地一家媒体的报道描述了冯志明“侦破”呼格案的“神勇”:冯志明副局长和报案人简单地交谈了几句之后,他的心扉像打开了一扇窗户,心情豁然开朗了……冯副局长、刘旭队长等分局领导,会意地将目光一齐扫向还在自鸣得意的两个男报案人,心里说,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


  1996年,包括冯志明在内的多位警官因“迅速破获大案”而获集体二等功。第二年,冯志明则由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进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出任呼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


  在赵志红供出自己是“4·9”女尸案的真凶之后,尚爱云就决定要和丈夫一起去上访,还儿子以清白。从2005年开始,几乎每隔两个月,她和李三仁就要跑一趟北京,一待就是一个星期到半个月。所有的开支都要靠两人三千多元的退休金来支持。


  不过大多数时候,他们刚到北京,便被呼和浩特公安局的警察给带回来。“赵志红被逮住后,呼市公安局24小时派人监视我们,3个小时换一班,冯志明还派人找到我们想私了,说要给我们100万。我儿子都没了,你就是拿出来1000万,我也是要儿子。”


  赵志红落网后,原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赫峰突然发现冯志明的行为有异常。“冯志明很着急,他说,对这个案子,赵志红绝对是胡说八道。”赫峰当时 和已经是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的冯志明同在一个大专案组。赵志红被抓第三天,赫峰突然发现冯志明单独提审赵,他立马向内蒙古公安厅副厅长汇报了这一情况,将赵志红转移,并派武警负责看守,同时将冯志明踢出专案组。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容易。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中院对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的9起提起公诉,唯独没提呼格案。而与之相对照的,则是冯志明的进一步擢升。


狠手“冯大头”

  

冯志明“出事”之后,在内蒙古当地,他经办过的其他一些案子的当事人也开始为自己申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向记者透 露,2005年,冯志明在担任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还处理过一起案件,涉嫌严刑逼供以及制造虚假口供。“如今,嫌疑人还被关在监狱里,正准备再上诉。”


  受到广泛关注的“杜文案”的审讯工作,也是冯志明亲自督阵的。


  2010年,原内蒙古法制办顾问室副主任杜文因私藏枪支和行贿的罪名被逮捕。公开报道显示,2007年3月,为解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深圳市的 一个土地纠纷,时任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乌兰巴特尔指派自治区秘书长兼法制办主任武志忠、法制办顾问室副主任杜文等人,先后前往深圳、北京等地协调此事,并由自治区财政厅暂借2200万元专项经费。在协调过程中,先后共有620万元款项打入杜文的个人账户,以作为在深圳、北京等地礼金支出。


  杜文的批捕源于2010年武志忠举报其非法持有枪支。2012年8月,呼和浩特中院认定,杜文贪污492万元贪污事实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5 年。2016年7月4日,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定,杜文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杜文的妻子王伟华是在警察来家里搜枪的时候第一次见到冯志明的。令她印象最深的是,那天,带队前来搜查的冯志明穿着警服,脖子里挂着一根粗粗的金链子。“他上来就问我公款送礼的事情,我并不太清楚,说‘不知道’,他就开始骂骂咧咧的,满嘴粗话。”


  王伟华说,家里的所有电子设备、银行卡甚至小孩的压岁钱,都被拿走了。一同带走的,还有王伟华的父亲收集了几十年的100余枚银元。“冯志明问一个警察银元是不是真的,那名警察就一个一个地咬一下,然后吹吹放到耳边听声音,每一枚都没例外。”


  被带走的还有杜文的一部手机,里面记载着与相关涉案人员的通话以及短信记录。然而,后来王伟华和律师发现,手机内的通讯记录完全被清空。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在杜文案二审辩护词中指出:在杜文非法持枪案中,冯志明以查枪为名却搜走杜文备存的所有7份数据介质;此后,案件从公安到检察,证明杜文无罪的数据大量消失。


  杜文本人则用日记记录了冯志明对他的审讯。在王伟华向《中国新闻周刊》提供的日记内容里杜文写道,2010年5月10日,他被带到赛罕区公安局的地下审讯室,周围是黑色的墙,房间里放着老虎凳,他的双手和脚腕“被固定在铁椅子上”。


  杜文昏昏欲睡,就在前一天晚上,他刚被审讯过一次,一整夜都没睡。在他的面前,“一个帅气的警察将一个得了艾滋病的小偷折磨得死去活来”。过了 一会儿,“一群人簇拥着一个中等身材、满脸横肉、眉毛很粗很长的中年警察”进来。这位“中年警察”就是冯志明。“今天你说也得说,不说也得说,我们的手段你是知道的,你是扛不住的。”冯志明说。


  事实上,对冯志明来说,刑讯逼供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早在1988年,时任新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的他,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就导致嫌疑人不堪刑讯触电身亡。当时,冯志明因此而被执行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被免职。然而,在该案进入法律程序后,冯志明却被免于刑事起诉。


  “他就被关了一个月,然后事情就不了了之。”已经退休的原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滑力加当时刚刚转业到新城区检察院。“冯志明的狠是出了名的。冯大头,新城区无人不知。”滑力加对记者说出冯志明的绰号。


  “杜文案”受关注的原因之一,是它涉及多名内蒙古高官,其中包括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赵黎平。


  2012年,在冯志明被提拔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时,当时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的赵黎平就专门给他出过一份证明,证明冯志明与呼格案无关。


  然而,许多年后,世事更迭令人唏嘘。就在冯志明事发之后的三个月,2015年3月22日,已经卸任的赵黎平被逮捕,他被描述为1949年以后 “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2016年2月3日,赵黎平以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而被提起公诉。此案迄今尚未审结。


  与老上司赵黎平相比,没有“亲手杀人”的冯志明在被公诉时并未涉及任何命案。这给尚爱云心中留下了一个痛苦的疑问:“为什么列的这些罪名中都没有提呼格案?”


【本文转自新浪新闻】



【天涯孤客Tianyaguke】今日热帖

1. 美军里根号航母首入黄海,中美战争对峙或重现!

2. 中国下一场危机:粮食危机

3. 牟其中出狱后曝:90年代军方曾托他买苏俄航母

4. 钟南山八十自述养生之道

5. 为什么中国的性交易不能合法化?  转载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