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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恩培等三巨贪被判终身监禁,释放出什么信号

2016-10-25 澎湃新闻 天涯连线



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3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终身监禁。


此前,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分别于2016年10月9日、10月17日被河南安阳中院和河北保定中院判处死缓并终身监禁。


新华社今日发文评论道:“对巨贪判以终身监禁,传递出中央狠抓反腐败斗争不松懈的信号是清晰的,传递出我国坚守刑罚执行司法公正的信号是明确的。对于那些手握重权却心存贪念或者仍心存侥幸的个别领导干部而言,应将这三个判例视作当头棒喝。”


白恩培等三巨贪将被终身监禁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针对贪污受贿犯罪,增设了“终身监禁”的规定。11个月后,这一规定的首例适用落在了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的头上。


10月9日,河南安阳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白恩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八集专题片《永远在路上》视频截图


“刑九”施行后首例终身监禁为何落到白恩培头上?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说,对白恩培判终身监禁,一方面表明了中央依法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另一方面这也符合中国严格限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


终身监禁本身就具有死刑替代措施的功能和作用,这对引导民众变革死刑观念,树立法治文明观,推进死刑的司法限制,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10月17日,同样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原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被判终生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当时有媒体披露,魏鹏远被带走时家中搜出上亿现金,执法人员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


10月22日下午,澎湃新闻从相关人士处获悉,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3.06亿余元,于10月21日被黑龙江省林区中院一审判处死缓,并处终身监禁。


据已公开的信息来看,黑龙江省林区中院一审认定于铁义受贿的数额,刷新了此前由白恩培受贿2.46亿余元创下的受贿数额最高纪录。


终身监禁在未来会不会成为一种常态?彭新林认为,终身监禁具有严厉惩治腐败和严格控制死刑这两方面的政策功效,只是在极其个别的情况下才会适用,在未来不会成为常态。


“终身监禁适用的前提条件是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必须符合这四个‘特别’,才存在适用的可能性。”


3名巨贪被处以终身监禁,新华社刊文:应视作当头棒喝


10月21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3亿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终身监禁。此前,被作出同样判决的还有贪腐金额巨大的白恩培和魏鹏远。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我国最先因重特大贪污受贿犯罪被处以终身监禁的3名巨贪。 


于铁义 


这三例判决彰显了我国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紧密结合,同时昭示:以权谋私、贪污腐化,数额巨大、情节恶劣的贪腐官员最终将彻底丧失人身自由,监狱将是人生的终点站。 


去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贪腐犯罪中引入终身监禁。今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又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明确了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终身监禁一旦作出,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以往曾有被判处重刑的贪官利用其在位时织就的关系网,“花钱减刑”“以权赎人”,提前出狱。这种情况严重侵害司法公正,削弱了反腐败斗争的实效。将终身监禁列入刑罚,将彻底堵住这些贪腐官员的后路。巨贪一旦被处以终身监禁,就意味着永远失去人身自由。 


让贪官为腐败罪行付出更高成本、更大代价,从而倒逼一些人悬崖勒马、不敢再贪,对于预防和惩治腐败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这在体现“罚当其罪、罪刑相称”刑法原则的同时,也进一步向全社会宣示了中央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对巨贪判以终身监禁,传递出中央狠抓反腐败斗争不松懈的信号是清晰的,传递出我国坚守刑罚执行司法公正的信号是明确的。对于那些手握重权却心存贪念或者仍心存侥幸的个别领导干部而言,应将这三个判例视作当头棒喝,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恪守清正廉洁、坚持严以用权。这既是对党、人民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本文综合自澎湃新闻客户端、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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