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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怎么样的

2017-01-16 网文 天涯连线



【摘要】官员,说冠冕堂皇点叫公仆,因为掌握了公权力在获取经济利益上有天然的便利,腐败的诱惑往往难以避免。规范详细而追责严厉的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至少给官员们在鱼肉民众之前提了个醒:“伸手有风险”。




政府伦理法最重要的内容现在列为美国法典第五篇的一部分,其中的核心是它的第一篇“联邦政府官员财务申报公示规定”。其中规定,有义务申报财产的官员包括了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


行政部门需要公开财产申报的有:总统,副总统,政府行政部门行政15级及以上的官员,不在行政级别序列、但是基本工资等于或高于行政15级最低工资120%的官员(2011年GS-15级最低基本工资为99628美元,120%即是119554美元),前面所述没有包括、但是并非公开招聘的、与制定政策有关职位的官员,前面所述没有包括、但是由总统任命的委员会成员,军职人员工资等于或高于O-7级者,政府各部门根据美国法典第五篇第3105节任命的法律顾问,邮政总局局长、副局长及邮政系统基本工资等于或高于行政15级最低工资120%的官员,其他经政府伦理办公室主任认定的高级官员,政府伦理办公室主任以及政府各部门伦理办公室的主管官员。


立法部门需要公开财产申报的有:所有国会议员,国会雇员其基本工资等于或高于行政15级最低工资120%者,如果某位议员的下属没有任何人的基本工资等于或高于行政15级最低工资120%,则至少有一位主要助理人员需要申报公示其财产。


司法部门需要公开财产申报的有: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大法官,上诉法院法官,地区法院包括海外领地、贸易、税务、军事上诉等法院及其他国会立法设立的法院法官,以上法院的雇员其基本工资等于或高于行政15级最低工资120%者。


政府官员们需要公开哪些财产?主要有以下这些:从联邦政府之外的任何来源得到的超过200美元的红利、租金、利息、资本利得以及它们的来源、种类和数量或价值,从非亲属收受的累积价值超过250美元的所有礼品,包括来源和礼品说明,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贸易或业务投资所得,任一时间对任何债权人负债超过10000美元的债务,本人主要住所除外,超过1000美元的房地产购置、出售或交换,超过1000美元的股票、债券、期权或其他证券的买卖或交换。


那么财产申报需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呢?首先人们要知道向哪里申报。一般而言,申报适用官员向自己所在部门或将要工作部门的伦理官员申报。总统、副总统、独立检察官以及独立检察官任命的工作人员直接向联邦伦理办公室主任申报。其他直接向联邦伦理办公室主任申报的有:邮政总局局长、副局长及邮政系统其他申报适用官员。其他负责接受与发布官员财务申报的机构及其管辖对象是:司法会议——负责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大法官,上诉法院和地区法院包括海外领地等法院以及其他国会立法设立的法院法官,以及上述法院雇员的申报;各军兵种部长——负责军职人员的申报;联邦选举委员会——负责总统或副总统



候选人的申报;众议院书记——负责众议员、众议员候选人及众议院管辖机构(如国会图书馆)雇员的申报;参议院秘书——负责参议员、参议员候选人及参议院管辖机构(如政府问责办公室)雇员的申报。


如果申报者尚未上任,或正在等待有关部门审议批准,或者是民选官员候选人,则接受申报的部门需要将申报材料副本提交相应的机构。例如需要经过参议院或参、众两院审议批准的官员向联邦伦理办公室主任申报之后,联邦伦理办公室须将副本送交国会相应部门。国会议员候选人的申报材料副本须按照联邦选举法的规定在30天内由众议院书记或参议院秘书送交该候选人所在州的有关部门。而联邦选举委员会也必须定期向参、众两院的书记或秘书通报候选人登记的进展情况。知道了这些规定,老百姓或民间团体就可以有的放矢,到相应的机构去查找自己关注的官员或候选人的财务情况,发现问题就可以提出质疑,或者在竞选过程中挑战该候选人的资格。


申报的时间也有严格的规定。联邦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系统所有申报适用对象,包括总统、副总统、国会议员和最高法院大法官都必须在就职的30天内向相应部门申报。总统提名、需要由参议院审议批准任命的官员,在总统向参议院提名的5天之内需要全面申报财务状况。在不迟于第一次提名听证会举行的当天,须提交更新报告,包括收入、年度累积超过200美元的酬金、以及用获得的酬金向慈善机构捐款等。总统或当选总统只要在公开场合宣布打算任命某人担任某项要职,该人可以在该项宣布后的任何时间提交财务报告,但是不得晚于总统正式向参议院提名后5天。按照联邦选举法的规定取得总统、副总统或国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的30天之内,或者不迟于该选举年的5月15日,但是最晚不得晚于选举日的30天之前,上述候选人必须提交财务报告。在一个日历年内担任申报适用职务超过60天的官员,须在次年5月15日之前提交包括收入、年度累积超过200美元的酬金、以及用获得的酬金向慈善机构捐款等财务申报。担任申报适用职务的官员在终止担任该项职务后的30天内,须提交包括收入、年度累积超过200美元的酬金、以及用获得的酬金向慈善机构捐款等财务申报。


如果不公开或者造假,也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违反上述规定的官员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如果各部门的伦理办公室或接受申报的机构有充足的理由认为某位官员伪造申报信息,或者明知规定但是故意不按时间申报,须将案情通报联邦司法部长。司法部长将通过地区法院对该名官员提起民事诉讼。伪造申报信息者最高罚金5万美元,或一年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明知规定但是故意不按时间申报的最高罚金为5万美元。一般的逾期申报也会面临处罚。如果逾期超过30天,包括特殊情况下例如在战区服务的军人或在战区因伤病住院,已经给了宽限但是还逾期30天以上,将被罚款200美元。



美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美国的选民习惯于看候选人个人表现去投票,而相对不太理会其党派归属。也因此,初生牛犊们在第一次出马竞选国会议员的时候,总喜欢把美国国会描绘成一个腐败不堪的臭泥潭,而自己就是那个要降临国会山收拾乾坤的救世主,为此常设计反腐提案来吸引选民。一两个新议员的这类说辞不足影响民意,但当这类说辞在政治新人中成为一种长久流行的文化,民众的心里就随之形成了思维定势:“华盛顿是肮脏的,需要监督。”政客和民众长期如此互动的结果,反腐提案成了有效赢取选票的杀手锏。美国国会和各州议会永远会有关于加强官员财产申报的新提案等待审议,一旦出现比较明显的腐败案件造成政治危机,这些提案就会有较大几率进入表决程序,并获得通过。自二战以来,美国对官员财产申报的规定就这样逐年演进,不断加严,终于到达了一个在很多外人看来已经接近神经质的严格程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的政府项目和公共开支暴涨,官员的权责随之水涨船高,监督政府官员的经济行为也因此变得突然重要起来。二战的炮火刚刚消停,参议员莫斯就提交了官员财产公开的法案,并在没有通过的情况下不断发起新的投票动议。几年后,另一名年轻气盛的参议员巴内特也提议建立官员行为规范保障廉洁。在50年代保守心态弥漫的美国,这些法案的进展都不顺利。直到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幕僚长阿丹姆斯爆出受贿丑闻,年轻参议员们的这些设想才得以实现。


阿丹姆斯中年从政,做过联邦众议员和新罕普什尔州州长,由于艾森豪威尔总统对他的信赖和他本人调和内阁矛盾的出众才干,他在50年代担任白宫幕僚长的时候被人称为“美国的影子总统”。此公在他权势熏天的1958年一跤摔进了受贿的丑闻里:他收受了纺织商古德凡一件名贵的驼毛外套和一条东方风格的地毯,而联邦贸易委员会当时却正在调查古德凡的某些可疑商业行为。虽然没有证据显示阿丹姆斯因此为古德凡谋取了什么特殊赦免,但这种收礼行为本身显然已经超出了美国公众对政客的容忍度。“影子总统”阿丹姆斯因此挂冠离去后,艾森豪威尔内阁一下子陷入混乱不能自拔,直到这届政府任满结束。


阿丹姆斯丑闻彰显了监督官员收入来源的必要性,美国国会在1958年通过了《政府服务伦理规定》,要求任何在政府工作的人员都不得接受可能会影响其职务决策的礼物和帮助。这项规定直接禁止了接受礼物和帮助的行为,而不考虑官员随后是否有回报行为,是规范官员行为的一大进步。但在1958年,国会通过的这项规定仅仅只是一个行政指导意见,尚未正式成为有约束力的规定。直到60年代中期,在国会山再次连续发生腐败丑闻的背景下,白宫和国会才正式规定官员的经济利益不得和其政府职务有利益冲突,国会两院分别成立官员行为标准委员会,开始对官员的财产来源进行全面监督。



1974年的水门事件如同一声惊雷,造就了整整一代美国人对政府的严重不信任感。保守主义传统强大的美国立法机构也一改过去审慎多疑的态度,开始大刀阔斧地推出约束官员行为的法案。1978年,国会总结以前的各项规定,通过了《政府伦理法案》,对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政府机构的官员统一做出规定,所有官员必须填写统一的财产登记表格如实报告其财产和收入。对于由此而来浩如烟海的官员财产登记表格,则由《政府伦理法案》规定建立的美国廉政署来审阅监察。


之前反对这项立法的理由之一是,如果规定官员财产全部公开,而一般公民的财产则不必公开,那么对于一个在选举中迎战无官职公民挑战的在职官员来讲,这项规定就是在制造不公平竞争。这种反对声音虽然明显是出于当选官员维护自己职位的利益考虑,却也不无道理。有鉴于此,《政府伦理法案》还进一步规定,无官职但有意参加竞选公职的公民也必须公开其财产和收入。换言之,假如一个普通公民的财产和收入被认为和他/她要竞选的职位有利益冲突,那么他就必须先出售有利益冲突部分的资产再来竞选,否则连竞选的主意都不用打了。


水门事件之后一项比较大的丑闻,当数1987年众议院议长赖特通过卖书变相从游说集团收受酬金的丑闻。和水门事件一样,这桩丑闻也促成了官员财产监督的进一步严格化。1989年生效的《伦理改革法案》除了对财产登记做了增补规定之外,还进一步规定,国会议员在卸职后一定年限内不得出任和在职期间的职权有利益冲突的公司职位,联邦雇员不得接受类似“车马费”一类的礼节性酬金。同时根据这项改革法案,美国廉政署脱离人事署,成为独立向总统负责的强势机构。十几年后的2007年,围绕国会共和党的一系列游说集团丑闻又促使美国加重在官员财产申报方面的处罚力度。在财产申报表格上作假不仅要付出高达5万美元的罚金,还构成足以判作假者入狱的刑责。


【本文来源:政治视野之光(ID: hlw166)      图片整理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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