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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医刘洪滨”做的广告被罚了,8000元

2017-07-20 网文 天涯连线




来源:逆行斋主人 于 2017/7/18 10:31:1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神医们”做的广告被罚了,最低8000元



7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公布13个前一段时期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的典型案例。据称是有关媒体报道“医药广告表演者”事件后,引发社会关注,为回应社会关切,国家工商总局集中发布了一批查出的违规案例。


不错,看了这13个典型案例,可以得出这个结论,这就是为了回应社会关注而采取的举动。反过来说,是不是没有媒体报道,舆论跟进,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不理不睬了呢?


看看几个案例:


辽宁广播电视台发布“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利用“高振宗”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罚款1.44万元。


贵州广播电视台发布“巴西绿蜂胶”广告,利用“刘洪滨”扮演的专家作推荐证明,罚款8000元。


13个违法案件,最高罚款20.4万元,最低罚款8000元,可谓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等于给这帮人挠痒痒。


有媒体报道,2014年,一场针对刘洪斌代言药品的公诉案件的据判决书,显示了三个月内的销售额:“御医风痛方”为人民币474万元,“药王风痛方”为195万元,合计销售额为人民币近700万元


6月15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一名“神医”。这名“神医”自称治高血压、糖尿病甚至癌症都不在话下,只需吃素,再加上喝一种发酵果蔬饮料即可。学员交19800元的学费,听他讲课才能得到这种饮料。这样的课程在浙江省杭州市开了151期,保守估算,仅杭州一地,“神医”的收入就高达1.4亿余元。


与上百万、千万乃至亿元的收入相比,几万、十几万的罚款算的了什么?不过是九牛一毛而已。得到这样的处罚,“神医”及其所在公司有何反应?他们一定会暗自高兴地接受处罚,然后另找地方重操旧业,用同样的方式大发横财,即使再被处罚十次百次,他们也毫无畏惧。而且,罚的都是事主,也就是广告发布者,至于“神医们”如何处置,没说。广告发布媒体,也就是各大电视台如何处置,也没说。   


生产商、代加工商是虚假广告的始作俑者,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实际上刘洪斌这些“神医”是广告主找的托儿,主攻矛头不应该集中在假大夫那里,而应该攻到广告主那儿,这才是主要矛盾。


同样,作为媒体,各大电视台也守土有责,依据《广告法》,明知是虚假广告,仍然发布的,也要相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这类靠虚假广告为盈利模式的企业和电视台,监管部门要有所作为。挠痒痒式的执法,不仅起不到作用,反而更像默认或鼓励,不利于打击“神医”,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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