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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放鞭炮被通缉?这份公告火了,是权力任性目无法治?

2018-02-19 网文综合 天涯连线


【导读】湖南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一纸贴在墙上的悬赏公号火了,该县一男一女过年放鞭炮被全城悬赏追捕。关于这事,荐读以下三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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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农历大年初一),落款为“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的一则追捕“公告”引发关注。

该公告称,双峰县一男一女在2月16日凌晨零点零八分,在小区外坪违规放鞭炮,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当地公安机关设立奖金一万元追捕。

该公告刚一发出就引发巨大争议,有律师发文称是“权力的任性,法治的不规范”。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到湖南娄底双峰县委书记禹敏。禹敏称,此事他没有批示。他同时表示,双峰县这次禁燃是顺应群众的呼声,深得老百姓的支持,但在具体政策落实中需要进一步规范。“我们会认真反思,进一步依法规范办事。”(以上文字来源今日女报  据观察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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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那篇把这事弄火的律师文章:


百姓除夕放鞭炮被全城悬赏追捕

湖南双峰县权力任性目无法治


作者:臧启玉律师 来源:臧启玉律师


除夕之夜放鞭炮本是传统习俗,百姓借此乐呵一下也是人之常情。近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禁止燃放鞭炮的规定,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政府处理中出现过激行为,则会给详和的春节制造恐怖气氛了。


上图的公告是刚刚下发的。双峰县成立了一个所谓的禁燃领导小组,这个小组还设了一个城西执法组,竟然随意张贴公告,全城悬赏抓拿两名燃放鞭炮市民。


仔细看这个文件,发现了很多问题。


第一、将燃放鞭炮定性为违法行为是错误的。


在我国,立法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市级以上地方代表大会可以通过全国性法律和地方法律。双峰县作为一个县级城市根本没有立法权,两市民放鞭炮违反的是地方政府部门的“土”规定,不能上升到定性为违法行为。


双峰县把放鞭炮的两市民定性为不法分子,是把人民内部矛盾错误的当成敌我矛盾来处理,这是犯了根本性的错误。


第二、县委领导过于权力任性。


追捕放鞭炮的两市民是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也就是说,如果县委领导不批示,就不会有追捕的公告出现,领导一批示,就变成了天大的事。


这种主观意志的作用,完全忽视了法律的作用,不尊重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的胡作非为,是权力任性的恶作剧。


第三、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是行政胡作为。


行政胡作为比行政不作为为害更深,行政不作为最多是一害,而行政胡作为则是害上加害,影响深远。


市民燃放鞭炮够不够立案标准,这应该由法律规定,怎么能由县领导红口白牙一句话说了算呢?公安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应该有独立认识能力,不能听人摆布,为虎作怅。


市民放鞭炮,消极影响不过是打扰别人休息、污染环境,应该给予批评教育,如今全城搜捕,实在是目无法纪的行为。


第四、发动群众举报群众是丧失人性的行为。


为了实现县委领导的批示,四部门竟然公开悬赏一万元发动群众举报,实在让人出一身冷汗,对于当事人来说,这无异于发动一场恐怖活动。


早在文革时期,就出现过亲人举报亲人,亲人批斗亲人的丧失人性的行为,如今发动邻居举报两市民,人为制造矛盾,是对当前建设良好邻里关系的破坏,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公然背叛。


第五、四部门违反了依法执法、合理执法、合情执法。


白纸黑字为证,此次公告追捕事件,反映出双峰县执政水平的低下,缺少法治观念、权力任性无边、缺少亲民爱民情怀,应当深刻反省。


此公告在全国律师微信群公开传播后,律师们纷纷指责当地政府的无知。如此一个错误百出的公告是如何随意张贴的。


2017年以来,中央多次出台文件,要求政府部门必须聘请律师顾问。我认为,对于政府各部门需要公示的文件,都应当经过律师审批签字后方可公布,毕竟,这小小的公告是政府的脸面,一时权力任性作出的公告文件,就象皮鞭一样抽自己的脸。


双峰县通过一纸公告已经丢尽脸面,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希望赶紧收回这些公告,并向公众赔礼道歉,知错就改这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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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推荐陈杰人先生对此事的评论:


按:新春第一篇文章,“杰人观察”自己都没想到要以批评家乡的官员开始。我写下这个,是因为这件事看上去虽小,其实是关系到人民尊严和文化信仰的大事,文章不是为了批评某个特定的官员,是想提醒广大官员:“以人为本”不能只是一句空话,而必须在全部的施政行为细节中得到体现。


湖南双峰县官方收获新春首个“十万加”!

不过,是骂名! 


作者:陈杰人  来源:杰人观察视角

 

2月17日,农历正月初二,正是家家户户喜庆新春、相互拜年的欢乐日子,一篇登载于“臧启玉律师”上的微信公号文章,让我的故乡湖南省双峰县在这天出了名,这是双峰县官方新春收获的首个“十万加”,不过让人遗憾的是,这是一次人神共愤的骂名。

 

该文起源于双峰县政府禁燃领导小组一纸贴在墙上的悬赏公号。公告说,正月初一凌晨零点零八分左右,在某小区“有一男一女违规燃放鞭炮,造成不良影响,县委主要领导已批示,由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当事人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对因提供有效线索,促使及时破案者,重奖现金人民币一万元整。”公告的下部,还附有两名燃放爆竹者的电梯影像清晰截图。

 

对于前述公告,臧启玉律师的前文以《百姓除夕放鞭炮被全城悬赏追捕,湖南双峰县权力任性目无法治》为题,从多角度进行了批评。他认为,这纸公告“给祥和的春节制造恐怖气氛”,把违规燃放鞭炮错误定性为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的行政胡作为,发动群众举报群众则丧失人性,折射了双峰县委领导权力的过于任性。

 

坦率地说,虽然我对本届双峰县委、县政府总体上评价为“积极”,特别是县委书记和县长二人让我颇多敬重。但看到这纸公告后,我也感到不可思议和非常遗憾。我基本同意臧启玉律师前文的批评意见,并认为这纸公告,暴露了双峰管理层和政策执行者的权力感太强、缺乏基本法治意识和民本情怀,说它“制造恐怖气氛”虽有些言重,但也差不太远了。

 

作为双峰人,“杰人观察”本来是极少批评家乡的公共政策和管理行为,就算有些什么小的意见建议,也更愿意通过内部途径沟通反映,尽量避免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看到这纸公告,我终究忍不住,还是决定开春第一篇文章,就对家乡管理层提出对事不对人的批评,但愿有关官员能够听得进不同意见。

 

在“杰人观察”看来,前述公告的内容及其暴露出的思想意识,折射了多重问题,在这些问题的背后,则是双峰一些官员政治伦理失范的根本性问题。

 

先来看公告的文本,文字和语法毛病不少,一看就知道是某些“没文化”的官员所为。


一是这纸公告不懂基本的标点符号用法,除了中间部分强调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用了一次惊叹号,其余都是一个逗号到底;二是部分句子的主语混淆,比如“欢迎知情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早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这一说法就显得莫名其妙,不知道到底是欢迎知情人提供线索,还是欢迎知情人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三是介词使用混乱,比如“对因提供有效线索,促使及时破案者,重奖现金人民币一万元整”这句话,“因”字显然就是画蛇添足。短短百十来字,就有如此多的语法硬伤,不知道这种小学二年级水平的人是怎么混进双峰县公务员队伍的。

 

再来看公告中所显露出的对法治的无知和违法性。


首先,“立案侦查”和“破案”是刑事诉讼的专用术语,用到这里极为不妥;

 

其次,禁止燃放的政策只是双峰县委县政府制定的,从来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公民燃放烟花爆竹,所以公民的燃放行为顶多只能说是“违规行为”或“违禁行为”,不能将这种人称为“不法分子”,公告这么说,是对公民名誉和尊严的侵犯;

 

再次,要燃放者“主动投案自首”,也是滥用刑法概念,因为“自首”是针对犯罪问题的专用法律概念,在我国的《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行政违规或违法者的类似意思表述,都不用“投案自首”,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第四项,用的概念是“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第四,公告中还提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众所周知,这句话通常是针对那些严重犯罪者所用,公号用这句话,显然是撰稿者平常练就了“打击思维”,对公民说话都习惯如此。

 

第五,对如此轻微的违规行为,双峰县的官员在尚未彻底查实前,就将监控视频中的公民影像资料清晰地截图公告,这哪是征集线索,分明是公开羞辱。这种羞辱行为,显然是对权力的滥用、对法律的违反、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犯。

 

综上所述,一纸百十来字的公告中,出现如此多的低级法律错误,足见发布这则公告的官员对法律的无知,对公民权利的漠视。如此一来,双峰县政府的有关官员,倒真的成了“不法分子”了。从多项错误的用词习惯来看,并结合公告底部列明的举报电话和受理机关,“杰人观察”分析,这很可能是某些警察干下的无知之事。

 

又来看公告中对公序良俗的践踏和对公民尊严的羞辱。

 

诚然,双峰县政府今年在县城禁炮,出发点是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春节期间的城市大气清洁、良好秩序和公共安全。“杰人观察”也曾说过,支持地方政府在城市区域禁炮。但是,这纸公告所暴露出的问题和形成的不良后果,恐怕比违规燃放更为严重。

 

首先,公民在正月初一凌晨——也就是新春到来的那一刻——基于当地的民俗放封鞭炮,在文化上值得理解,当地有初一凌晨“出天行”的民俗,就是在新春时刻向天地行礼,希冀新的一年风调雨顺、平安幸福。虽然在城区燃放鞭炮的行为违规,但并不是什么非常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也和那种大鸣大放、礼炮齐鸣等有区别。换个角度看,这种人只燃放一挂鞭炮,已经考虑到遵守禁令的问题了,只不过实在抵不过内心那种文化信仰的冲动。对这种行为,禁令政策执行者,完全可以根据其情节的轻微性,适当做些调查和合理处罚即可,何必大动干戈,像对待严重刑事犯罪者一样杀气腾腾相对?这种口吻和态度,实际上折射了官员内心缺乏温度,缺乏灵活性,缺乏对人文的基本敬重;

 

其次,按照中华传统文化的习俗,正月初一是一年中最重要、最敏感的一天,在这一天,人们有很多讲究和禁忌,比如不说不吉利的话,不做不好的事,不遇上倒霉的预兆,等等。而双峰县政府的这纸公告,居然在初一就对轻微违禁者磨刀霍霍,并用清晰的图像公开羞辱,这哪有起码的良知,哪有基本的文化敬畏?其类似于“文革”式的文化残忍,彻底暴露了双峰部分官员对人民的傲慢和对自己霸王式话语体系的迷信;

 

再次,前述公告,公开宣布一万元重奖的方式,来鼓动民众举报民众。这种做法可能在对付潜逃的严重犯罪人员时管用,因为民众的举报,既包含有对犯罪行为本身的憎恶和及时消除犯罪隐患的期盼,亦有对重赏的追求。而在该案中,正月初一早上放封小鞭炮,无论是从文化还是秩序抑或是安全等多角度而言,人们都不会觉得那是什么了不得的大事,在这种情况下,官府出重金悬赏举报,无异于嘲弄双峰县城的市民见钱眼开,也无异于用钱挑拨人民对基本文化信仰的背弃。另一个相关的问题是,面对如此轻微的违规燃放鞭炮现象,双峰县居然开出一万元的重赏以征求举报线索,这是不是对纳税人血汗钱的不尊重?是不是败家子行为?是不是另类的“大撒币”?

 

最后,还要看看双峰县委县政府的公共关系思维问题。

 

春节前,湖南平江县政府高调宣布在全县城乡所有地区禁绝烟花炮竹的政策,县长还就此放出狠话。对此,“杰人观察”从法治和文化的多重角度给予了严厉批评,获得数十万网友的阅读和积极评价,据我了解,平江县政府的这纸禁令,在当地乡村地区事实上落空了。不只是我一个人严厉批评了地方政府过度禁止烟花炮竹的土政策,很多有识之士也用多种方式给予了批评或善意的建议。这说明,在禁炮这个问题上,其实存在高度敏感的文化矛盾和民间的不同声音。

 

让人遗憾的是,双峰县有关官员不仅没有意识到这个话题的敏感性,反而在人们最讲究吉兆的正月初一,就用如此拙劣而傲慢的口吻,发出了一纸猫屁不通的悬赏令,这哪是执行政策?分明是挑衅公众、挑动人民的文化神经、挑弄最基本的公序良俗!并且,这种挑衅和挑弄,也是对移动互联网传播环境下人们内心文化底线和传播趋势的彻底无知。也正是因为这种无知,让双峰县政府在正月初一,就收获了平时梦寐以求都难以获得的“十万加”,只不过,这是一个骂名远扬的“十万加”!

 

回到公告本身而言,我们看到这个文本中提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的说法,这让多数人更容易相信,公告所表达的意思,都是双峰县委书记作出的部署,所以网上很多人在痛骂县委书记。不过“杰人观察”更愿意相信,也许县委书记确实为了维护禁炮令的严肃性而原则性地作过要求调查处理的批示,但如何调查,怎么处理,则需要执行者基于行政法的“合理原则”和“比例原则”作适当处理,而不是像公告中的内容那样践踏公序良俗、践踏公民文化底线、炫耀和迷信权力。这种公告,相当于把县委书记卖了或者坑了。如此而言,我们也可以看出,起草、签发这种公告的官员,是多么的愚蠢。对此,“杰人观察”建议双峰县有关部门尽快收回那个错误的公告,并向公众道歉,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失职,以挽回影响、尊重公众。

 

再回到禁炮的话题上来,“杰人观察”在此衷心建议各地的决策者和执行者,一定要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文化敏感性,大家须知,哪怕就是危害和隐患比烟花炮竹大得多的“持枪自由”问题,在世界上很多文明国家,都是非常敏感和久争不休的话题,举重以明轻,禁枪尚且如此,遑论“禁炮”?所以,决策者在出台政策时,执行者在执行政策时,都必须审慎考虑,谨言慎行,切忌迷信自己手中的权力乃至武力。否则,就很容易出笑话,甚至挑动公共秩序,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官员必须认识到——至少在中国而言,爆竹问题是一个文化问题,而文化的东西,则涉及到无数公民血脉里流淌的因子,在这个问题上,官员再多的谨慎、再多的敬畏,都是对公民的尊重,是对公共秩序的捍卫。


【本文来源丨不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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