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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球:@饕餮海
以前我曾经说过:
我买的公司债也好,可转债也罢,我不会因为自己的投资去维权,因为维权成本太高,至今我仍然这样认为。无论是康美债还是之前的中富债,我既没有担心过,也懒得去关心违约的后续发展。
但这一次,我关注并和锦泓集团联系沟通,其目的并不是为了从中牟利或者雪上加霜踩公司一脚,而是想通过沟通推动市场对可转债持有人权利的明确和认可,并明确两件事情。一是可转债持有人是否属于公司的债权人,受《公司法》第177条的保护并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二是公司能否尝试推动可转债首次突破《募集说明书》关于净资产的限制——先修改《募集说明书》,再破净下修。这两点都是可转债历史上没有触碰过的禁区。可转债在A股出现快30年了,却没有任何一家上市公司认可可转债持有人享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权利,这也算是黑色幽默了吧。同时上市公司的《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经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可以修改《募集说明书》,可这一条也从未有人触及。历史上总要有人来尝试做一些徒劳无功的事,虽然可能性渺小,难度巨大,劳神费力又不讨好,但我还是愿意做一次唐吉坷德,向风车发动一次冲锋。这个风车并不是锦泓集团,而是所有的已发行和将来可能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
一、 2020年6月3日晚22:21饕餮海致锦泓集团的第一封函
附件在文末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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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0年6月4日晚9:14饕餮海致锦泓集团的第二封函
该函发出后,截至2020年6月6日13:40尚未收到公司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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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进退维谷的维格转债》(略有修改)
Teenie Weenie,这个品牌大家一定不陌生,十多年前我观察到身边,4岁到40岁的女性都有穿这个牌子的衣服。当然,这里讨论的重点是衣服,而不是为什么我会观察4岁到40岁的女性。当年锦泓集团(SH603518)收购这个品牌形成了约25亿的商誉,估计管理层万万没想到,短短几年,公司经营会面临如此窘境。2019年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1.09亿,同比下降60%。2020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60.06万元,同比下降95.48%,这个收益估计还不如一个二线女主播带货的费用。一边是利润大幅下降,另一边是大笔借款待偿还。怎么办?2020年5月28日晚,锦泓集团发布定增预案,拟定增募资不超过6.1亿元,用于支付收购甜维你10%股权价款项目、全渠道营销网络改造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0年5月28日晚,随着定增预案一同发布的,是一则《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说的挺官方,我来中翻中,用大白话翻译一下。
1. 股票激励条件未达到,因此要回购注销相应的股票;
2. 因为股票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3. 因为公司总股本减少,其结果是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4. 因为公司减资,其结果是触发了《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规定。
5. 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认为没有必要就此召开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
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导致注销股票有可能触发可转债提前清偿
(图片来自于锦泓集团年报)
回到上一节最后提到的问题,也就是本文所讨论的核心问题——“可转债持有人能否作为债权人,要求公司按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之规定,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所持有的可转债。
可转债是什么?可转债全称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既然是债券,那么可转债持有人就和公司形成了债务关系,也就是说,毫无疑问是公司的债权人。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到2019年底的两个案例。
2019年9月17日,洪涛股份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可转债持有人“小卡”书面向公司发函,要求公司在减资的情况下提前清偿(回售)可转债,但公司认为可转债不属于提前清偿范围。为此,可转债持有人向深交所投诉洪涛股份违反公司法。深交所答复如下:
您好!非常感谢投资者的关注。对于投资者反映的上述问题,本所非常重视,督促该公司立即进行自查。公司的说明如下: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导致注册资本减少。针对投资者提出的提前清偿债务问题,公司已经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公司拟近期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会议详情请关注公司近期公告。本所已提醒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披露信息。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10月30日,洪涛股份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不要求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但议案未获通过。11月20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下修转股价格议案,但是转股价格并未下修到底。此时距离发布减资公告之日早过了四十五日。几乎同一时间,永鼎股份(600105)于2019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资的相关议案,但公司并未意识到该议案需要可转债持有人“同意放弃提前清偿债务”。10月31日,“小卡”联系公司,提出:①永鼎转债投资者依法享受提前清偿可转债(回售)的权利;②为避免回售,建议公司考虑将永鼎转债转股价格下修到底。经过沟通,12 月 18 日,永鼎股份股东大会通过了将转股价格下修到底的议案。话题再次回到维格转债上。我认为因为锦泓集团的回购注销股票的行为,造成公司减资,极有可能触发了可转债持有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理论上,2020 年 5 月 29 日—2020 年 7 月 12 日,维格转债持有人可以书面要求公司按照面值+相应利息提前清偿(回售)所持有的可转债。这对于2020年6月3日收盘价仅为92.94元的维格转债来说,提前清偿理所当然成为转债持有人的最优选择。如果此时有大量的可转债持有人向上交所投诉,或者直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可转债,这对于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之前的洪涛股份和永鼎股份不约而同的选择了下修转股价,以此拖延时间或者直接给出了比回售更好的选择,那么维格转债能否如法炮制呢?答案是有可能,但非常难。其原因在于目前锦泓集团的净资产是9.85元,而股价是6.57元。根据《发行公告》规定,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9.85元)。因此目前转股价格10.52元是否下修都没有实际意义。换句话说,即使公司愿意下修到底,可转债持有人宁可选择回售,也不会选择下修后持有可转债。1. 期望可转债持有人既不向上交所投诉,也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可转债;
2. 不承认可转债持有人享有公司法第177条提前清偿债务的权利,准备迎接可能出现的可转债持有人投诉 + 要求提前清偿 + 民事诉讼的暴击;
3.召开股东大会,将转股价格由10.52元向下修正到9.85元,并期待定增后每股净资产下降带来的转股价格调整空间。4. 召开债权持有人会议,通过《修改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相关条款》议案,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下修议案,最后转股价格下修突破净资产限制,以避免可转债提前清偿。但这个方案在可转债的历史上,从未有过先例。不管选择哪一条路,都是艰难的,让我们拭目以待,看事态究竟朝哪个方向发展。最后,我正告某些给上市公司写《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承销商,下次写的时候长点脑子走点心,对于民营企业,什么“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之类的内容能不写就尽量别写,别最后坑了可转债持有人,也坑了上市公司。
作者:饕餮海投资(转载请获本人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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