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种障碍

言思 新时代言思学社


当道德在法律面前显得苍白,

法律压制不了力量,“霸”就这样出现了。


男子高铁“霸座”事件后,

又出现了女子在列车上无座票“强占”座位。

这些不能被孤立地看待,

它是一种中国现代社会的现象,

虽然不能说“普遍”,但是却“常在”。


这种类似的现象似乎在我们周围,

随处可见


公共停车位被私设地锁,

共享单车被个人占有,

公共交通上占座甚至占老幼病残孕座位,

小区一楼挤占公共绿地围建花园围栏,

洗车店占地洗车,街道门市占道经营,

有的挤占公共区域“圈地”占为己有,

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

广场舞大妈大爷们“圈地”侵占运动场,

有的城市大洗浴中心门前人行道、车道旁被霸占停靠车辆......


不得不说,

有的现象是长期存在的,

即使被“某某整顿”扫荡后,

过了风头,又雨后春笋了。


存在,即为“合理”,体现着“市场”规律。

是什么造成“霸”道“横”行?


首先是资源有限

城市扩张,人口增长,

但公共资源增量却跟不上发展,

有的地方刺激消费卖车,但车位规划却滞后,造成车位有限。

提供给居民活动的公共场所越来越小,

狭窄的空间里,无法调和人群间的矛盾,

所以,哪个群体力量大,

哪个就能“霸”占有限的资源。


其次是“霸”确实能占到便宜

就比如“霸座男”,他的行为给他带来了好处,而且没有任何成本。

先到先得,多吃多占,

只要便宜存在,就有人通过手段去争取。

小区私搭乱建,小花园能扩一点是一点,

“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似乎造就了一种逻辑和惯性。


还有是穷人与富人两头抢占资源

城市有一种不文明:月收入2000元以下。

就比如,共享单车被“霸”占的,大多数是城市低收入人群。

当我们看到共享单车被破坏的“二维码”而感到气愤时,如果想到他们的拮据,

也许能让我们文明些不去骂“什么素质!”

大商铺、大门市、大足疗城的“富者们”,

在门前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尤其是在半封闭的小区组群之间,

可以随地私围小停车场,

随意设置路障、围栏。



我们可以用道德,来批判这种现象。

但是,社会管理的缺失,却脱不了干系。

最终还是回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来。

如果普通老百姓弄不清这两者的关系,还没多大关系。

但是,对于维护公共秩序的执法者,弄不清这两者的界线,

那就会间接地制造出“霸”。


就像“霸座”事件,

济南铁路局最开始回应的是“涉事男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乘警对明显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没有做出处理,不仅纵容了不道德行为,而且还弱化了治安机构的执法形象

“公德”如何维护?

当然出于舆论压力,

虽然事后铁路方面对“霸座男”给予200元的处罚,

还是平息不了舆论对此事件第一时间铁路执法者的不作为、慢作为的拷问!


被强占的座位和被侵占的公共资源,

“霸”者得到利益的同时,

就说明守法、守德者的吃亏。

让老实人吃亏,是公共管理和法律环境的失责、失守、失信。

社会秩序重新恢复,就要付出百倍成本。


法律压制不了的力量,

这个力量就会衍生出“霸”。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道德与法律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界线,

而且法律必须在前、且严。



这些现象如果发生在美国,

我们根据他的法律法规可以做些推演


某人私设地锁“霸”占车位,

警察接到报警或自己巡查发现,

第一时间会确定“地锁”的实际主人,

然后再开出价格不菲的罚单,

而且责令其对“地锁”破坏的路面进行修缮,修复路面价格更不菲,

如果修缮不能恢复原样,将被二次罚款。

一个百十来块的地锁,付出的违法成本将是十倍以上的上千元、上万元。


如果开酒吧和烧烤店,

想借世界杯把桌子或经营场地搬到门前的公共场所,当顾客刚坐下时,

执法者就马上到场,告诉经营者:

嗓音扰民,违法;污染环境,违法;侵占公共资源,违法

并且好意“帮助”经营者拆除设施,当然经营者要交纳价格不菲的“拆除费”。


如果在高铁上“霸座”,

美国警察会到场发出命令:

你,马上站起离开”,

如果拒不执行,警察会边说边实干:

你被逮捕了,你有权保持沉默。

然后被铐走,扔进警车后面铁栅栏里,

带回警局录指纹,办理入住看守所的手续,

就凭不听警察劝阻这一条,

就会因妨碍公务和抗法罪被起诉并入狱

如果现场反抗有暴力倾向,

威胁到警员及其他人的安全,

说不定有可能被当场击毙


执法之严,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发达社会,

一般情况下,社会秩序井然。


反观中国一些城市、一些场所的治理,

之所以出现“霸”道现象,

一方面说明一些人的道德素质低下,自私自利的不良心理,犹如木桶效应,

破坏社会秩序的面,却很大很大。

另一方面说明,社会秩序治理缺失规范

时紧时松,搞“活动式”集中执法,

周期短,一阵风,让“霸”者有大量机会挖“间断式”执法的空子。


所以,这些现象的根源症结:

还是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处罚偏轻偏软,违法成本低廉,执法成本高昂。

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

只在衙门里等举报再去执法,

造成“霸”者频频出现。



公共资源属于社会公有,

具有“非排他性”特征,

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者的主要责任,而不是次要责任。


国家《关于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早于2015年就制定下发。

三年来,我们的城市落实得怎么样?

执法重心有没有下移,

执法有没有贴近基层实际,

城市文明和秩序有没有改进,等等。

老百姓最有发言权。


中国社会发展迅速,

治理能力跟不上,矛盾的问题必须凸显。

然而对于“霸”占公共利益或者轻微侵占他人利益,如果停留在道德层面的批判,

终究是不痛不痒,

脸皮足够厚,心态足够宽,

这些都可以被无视。


所以止“霸”,

还要从社会治理和法制的角度审视,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维护不了秩序、有禁不止,

这道防线就必须要提到第一线

你可以‘霸’,但我(法律)一定会制裁你


将老实人守法交给道德弘扬,

将霸权者违法交给法律惩戒。

这是一个社会的秩序试金石。


中国社会文明进步,

公共秩序最终要交给谁来捍卫?

是文明、道德,还是执法的自觉与作为!

这考验着这个时代的法制,

更考验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不能让“不违法”糟蹋了我们的社会秩序!



(图片来源网络)

(本文原创,转载请联系本社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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