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道德在法律面前显得苍白,
法律压制不了力量,“霸”就这样出现了。
男子高铁“霸座”事件后,
又出现了女子在列车上无座票“强占”座位。
这些不能被孤立地看待,
它是一种中国现代社会的现象,
虽然不能说“普遍”,但是却“常在”。
这种类似的现象似乎在我们周围,
随处可见:
公共停车位被私设地锁,
共享单车被个人占有,
公共交通上占座甚至占老幼病残孕座位,
小区一楼挤占公共绿地围建花园围栏,
洗车店占地洗车,街道门市占道经营,
有的挤占公共区域“圈地”占为己有,
健身器材上晾晒衣物,
广场舞大妈大爷们“圈地”侵占运动场,
有的城市大洗浴中心门前人行道、车道旁被霸占停靠车辆......
不得不说,
有的现象是长期存在的,
即使被“某某整顿”扫荡后,
过了风头,又雨后春笋了。
存在,即为“合理”,体现着“市场”规律。
是什么造成“霸”道“横”行?
首先是资源有限。
城市扩张,人口增长,
但公共资源增量却跟不上发展,
有的地方刺激消费卖车,但车位规划却滞后,造成车位有限。
提供给居民活动的公共场所越来越小,
狭窄的空间里,无法调和人群间的矛盾,
所以,哪个群体力量大,
哪个就能“霸”占有限的资源。
其次是“霸”确实能占到便宜。
就比如“霸座男”,他的行为给他带来了好处,而且没有任何成本。
先到先得,多吃多占,
只要便宜存在,就有人通过手段去争取。
小区私搭乱建,小花园能扩一点是一点,
“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似乎造就了一种逻辑和惯性。
还有是穷人与富人两头抢占资源。
城市有一种不文明:月收入2000元以下。
就比如,共享单车被“霸”占的,大多数是城市低收入人群。
当我们看到共享单车被破坏的“二维码”而感到气愤时,如果想到他们的拮据,
也许能让我们文明些不去骂“什么素质!”
大商铺、大门市、大足疗城的“富者们”,
在门前人行道等公共区域,
尤其是在半封闭的小区组群之间,
可以随地私围小停车场,
随意设置路障、围栏。
我们可以用道德,来批判这种现象。
但是,社会管理的缺失,却脱不了干系。
最终还是回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来。
如果普通老百姓弄不清这两者的关系,还没多大关系。
但是,对于维护公共秩序的执法者,弄不清这两者的界线,
那就会间接地制造出“霸”。
就像“霸座”事件,
济南铁路局最开始回应的是“涉事男的行为属于道德问题,不构成违法行为。”
乘警对明显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没有做出处理,不仅纵容了不道德行为,而且还弱化了治安机构的执法形象。
“公德”如何维护?
当然出于舆论压力,
虽然事后铁路方面对“霸座男”给予200元的处罚,
还是平息不了舆论对此事件第一时间铁路执法者的不作为、慢作为的拷问!
被强占的座位和被侵占的公共资源,
“霸”者得到利益的同时,
就说明守法、守德者的吃亏。
让老实人吃亏,是公共管理和法律环境的失责、失守、失信。
社会秩序重新恢复,就要付出百倍成本。
法律压制不了的力量,
这个力量就会衍生出“霸”。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道德与法律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界线,
而且法律必须在前、且严。
这些现象如果发生在美国,
我们根据他的法律法规可以做些推演。
某人私设地锁“霸”占车位,
警察接到报警或自己巡查发现,
第一时间会确定“地锁”的实际主人,
然后再开出价格不菲的罚单,
而且责令其对“地锁”破坏的路面进行修缮,修复路面价格更不菲,
如果修缮不能恢复原样,将被二次罚款。
一个百十来块的地锁,付出的违法成本将是十倍以上的上千元、上万元。
如果开酒吧和烧烤店,
想借世界杯把桌子或经营场地搬到门前的公共场所,当顾客刚坐下时,
执法者就马上到场,告诉经营者:
嗓音扰民,违法;污染环境,违法;侵占公共资源,违法。
并且好意“帮助”经营者拆除设施,当然经营者要交纳价格不菲的“拆除费”。
如果在高铁上“霸座”,
美国警察会到场发出命令:
“你,马上站起离开”,
如果拒不执行,警察会边说边实干:
“你被逮捕了,你有权保持沉默。”
然后被铐走,扔进警车后面铁栅栏里,
带回警局录指纹,办理入住看守所的手续,
就凭不听警察劝阻这一条,
就会因妨碍公务和抗法罪被起诉并入狱。
如果现场反抗有暴力倾向,
威胁到警员及其他人的安全,
说不定有可能被当场击毙。
执法之严,让违法者付出惨痛代价。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西方发达社会,
一般情况下,社会秩序井然。
反观中国一些城市、一些场所的治理,
之所以出现“霸”道现象,
一方面说明一些人的道德素质低下,自私自利的不良心理,犹如木桶效应,
破坏社会秩序的面,却很大很大。
另一方面说明,社会秩序治理缺失规范,
时紧时松,搞“活动式”集中执法,
周期短,一阵风,让“霸”者有大量机会挖“间断式”执法的空子。
所以,这些现象的根源症结:
还是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处罚偏轻偏软,违法成本低廉,执法成本高昂。
执法不到位,选择性执法,
只在衙门里等举报再去执法,
造成“霸”者频频出现。
公共资源属于社会公有,
具有“非排他性”特征,
维护公共利益,是公共管理者的主要责任,而不是次要责任。
国家《关于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早于2015年就制定下发。
三年来,我们的城市落实得怎么样?
执法重心有没有下移,
执法有没有贴近基层实际,
城市文明和秩序有没有改进,等等。
老百姓最有发言权。
中国社会发展迅速,
治理能力跟不上,矛盾的问题必须凸显。
然而对于“霸”占公共利益或者轻微侵占他人利益,如果停留在道德层面的批判,
终究是不痛不痒,
脸皮足够厚,心态足够宽,
这些都可以被无视。
所以止“霸”,
还要从社会治理和法制的角度审视,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当维护不了秩序、有禁不止,
这道防线就必须要提到第一线。
“你可以‘霸’,但我(法律)一定会制裁你”
将老实人守法交给道德弘扬,
将霸权者违法交给法律惩戒。
这是一个社会的秩序试金石。
中国社会文明进步,
公共秩序最终要交给谁来捍卫?
是文明、道德,还是执法的自觉与作为!
这考验着这个时代的法制,
更考验着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不能让“不违法”糟蹋了我们的社会秩序!
(图片来源网络)
(本文原创,转载请联系本社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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