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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田间地头解纠纷,邻里关系归和谐

我  为  群   众

办实事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黄岛法院坚持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四个一点” 服务模式,真正解决群众 “急难愁盼”的问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司法为民的新气象、为民排忧的新作为,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4月29日,黄岛法院六汪法庭申加庆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调解纠纷,让邻里关系重归和谐。

       原告李某与被告丁某承包的土地相邻。早些年,原告李某和丈夫在其承包的土地上栽种了桃树。被告丁某因桃树影响其土地上作物生长,遂自行在两家土地之间挖了一条约30公分的土沟,并将桃树靠近其土地一侧树枝砍掉,双方发生争执。双方矛盾闹到派出所,经调解未果。原告李某一纸诉状将被告丁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丁某赔偿桃树损失,并将土沟恢复原状。被告丁某到庭称没有侵权,一再强调原告李某栽种的桃树对其土地造成了损害,其砍树枝行为没有错。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申加庆决定到现场进行调解,一方面有助于查明案情,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矛盾化解。在现场,申加庆法官首先指出桃树对相邻土地势必造成影响,原告李某有过错在先,同时又指出被告丁某在非紧急必要情况下自行砍树亦有过错,超出了自力救济的范围。经辨法析理,原被告双方都认识到了自己存在的问题,原告李某当场申请撤回起诉,并保证会及时清理树枝,尽量降低对被告丁某土地的影响;被告丁某表示若原告李某及时清理树枝,则保证不再私自砍树。期间,突然下雨,一行人到临近的商店避雨,并签署了调解笔录。最终,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重归和谐。商店经营者感叹,法官断案真接地气!

        黄岛法院始终围绕“解民忧、办实事”的中心思想,深入基层一线,牢牢坚持办实事导向,用心用情办好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案件,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审核:刘伟春

责任编辑:刘阳阳

文字校对:王一

供稿:赵凌志

图片:赵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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