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整顿专栏】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
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整顿,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接受当事人请托,本人或者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反规定对政法单位正在办理的案件说情、催办、打招呼的;2.对非经上级党组织批办、本级党组织决定,政法单位党组织请示的案件,私自召开会议协调督办、制发文件下达办理意见的;3.超越岗位职权批转涉案材料,或者以所在部门及相关领导名义,违规过问政法单位在办案件案情及进展的;4.通过干预过问案件、打探案情,向案件当事人或关系人通风报信,接受当事人或关系人吃请,收受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与政法单位干警、律师存在不正当交往行为,相互借势利用,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等违反“三个规定”情形的。
二、违反规定利用岗位职权谋取利益问题
1.干部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本人及其家属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2.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权,违规参与特种行业、特殊场所经营管理、特定产品销售的;3.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岗位职权,违规为政法机关管理服务对象办理请托事项谋取利益的;4.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处理等,充当“司法掮客”或者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的;5.本人及其家属利用干部职务影响,进行权力“寻租”,参与“捞人”“铲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执法司法监督不力问题
1.旗帜鲜明抓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责任意识不强,对委机关干部政治轮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2.以问题为导向较真碰硬开展执法监督不到位,应该督办协调的案件不予督办协调的;3.对政法单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案(事)件失职失查、存在的整治立场不鲜明问题不予严肃纠正的;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委机关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包庇纵容,不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有关部门处理的;5.对政法单位队伍管理软弱涣散、执法司法腐败、违纪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纠正的。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部署、落实不力的;2.压实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够、层层传导压力不够,党风廉政建设长期停滞不前、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形象长期没有改观的;3.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存在的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该落实不落实等问题听之任之、不予督促纠正的;4.向政法单位安排布置任务不切实际,对政法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办理不及时,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5.对政法单位督查、检查、考核过多,随意要求基层单位报送数据、材料等违反为基层减负有关规定要求的;6.调查研究蜻蜓点水、走过场,不愿意到条件艰苦、问题和困难多的基层单位调研指导的;7.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到位,对损害政法机关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问题查纠不彻底,致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时有发生的;8.能力素质与工作岗位需要有差距,不会抓、不敢抓、不想抓落实,工作不主动、效率低。
五、统筹协调和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督促政法各单位依法履行职权作用发挥不充分;2.对政法各单位监督职能弱化,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察巡查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纠治不力;3.对政法各单位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组织协调同级政法单位顽瘴痼疾整治不彻底;4.推进平安新区建设、扫黑除恶常态化等重点工作开展机制磨合不到位、部门作用发挥不充分。
来源:西海岸新区工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