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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40年,值得铭记的妇女发展事业大事

2018-03-12 重庆女性


改革开放40 年来,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历程中,改革开放的40年,连接着历史与未来。


40年来,我国妇女事业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已经积累了成熟的改革思想、改革路线、改革经验和改革方略,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


40 年间,千千万万妇女姐妹的个人命运、中国妇女事业的进步发展,与改革开放的光辉时代同步,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行,一步一个脚印,和衷共济,继往开来。


温故知新是为了砥砺前行。通过梳理改革开放40年来和妇女事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大事件,对妇女事业发展的制度成果与实践成就进行回顾与展望,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将改革进行到底。


“两次大会”展现开放姿态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全球妇女峰会发出中国声音展示大国责任


“追求男女平等的事业是伟大的。”“让我们发扬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精神,重申承诺,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2015年9月27日,纽约,联合国总部。由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妇女署共同举办的全球妇女峰会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习近平主席发表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赢得现场包括约80 个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近百个国家代表的热烈掌声。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用“国际妇女事业的里程碑”来评价此次峰会。


习近平主席在讲话中指出,妇女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没有妇女解放和进步,就没有人类解放和进步。习近平主席就促进全球妇女事业、加强国际合作阐述中国主张,包括四项重要建议: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


中国是人口大国,女性人口6.6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在妇女维权保障方面取得巨大进步,在推动两性的平等和谐发展、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系统阐述了中国妇女事业的立场和观点,他指出,在中国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每一位妇女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中国将更加积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支持妇女实现人生理想和梦想。


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表示了对世界妇女发展问题的高度关切,其宣布的一系列国际援助,既是促进世界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切实行动,更是对国际合作推进男女平等这一中国主张的积极践行。此次全球妇女峰会表明,中国在全球妇女事业中的角色发生了意义深远的变化,正在从重要参与者向引领者转变,是从“东道国”到“引领国”质的飞跃,从全球妇女事业的高度,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向世界展示了大国责任。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图为1996年5月召开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动员大会的会场。(资料图片)


联合国妇女署执行主任办公室新闻联络人奥希卡·查克拉巴尔蒂认为,“四点主张是对世界妇女事业发展原则的有远见、包容和建设性的高度概括,是对未来的明确指引。”全球妇女峰会,与20 年前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精神一脉相承。1995 年9 月,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在这次大会上首次提出,是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郑重承诺,也是我国妇女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不渝地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落实公共政策,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推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取得丰硕成果和新的跨越:妇女事业纳入党的工作大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后写进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妇女全面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十三五”纲要专章规划“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国务院连续颁布实施三个周期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妇女平等权利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制定或修订了婚姻法、就业促进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妇女民生福祉得到持续增进……


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实践,“男女平等”在我国实现了从先进理念到社会普遍共识、从政府承诺到立法保护、从执政党的意志到治国方略的跨越性发展。


参加过北京世妇会的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杜洁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认为,从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到全球妇女峰会的20 年,我国利用这个难得的机会推动国内性别平等的发展,使中国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走上了“快车道”,这些为新时代中国性别平等事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两项立法彰显法治变革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为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供制度保证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


拿着印有自己和三个孩子名字的土地承包合同,辽宁海城市温香镇58 岁的徐瑛(化名)手有些颤抖,回想起自从丈夫去世之后,小叔子以承包合同上没有她和孩子的名字为由拒绝把地还给她,十几年的唇枪舌剑,十几年的冷眼相待,在这一刻全都化成激动和喜悦的泪水……温乡镇人大常委会副主席栾立军告诉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如今温乡镇已经基本完成土地确权工作,并为全镇的妇女儿童的土地重新确权,“妇女和儿童的名字,一个都不能少。”


这是2017 年发生在辽宁农村的一件事,徐瑛成功地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土地权益。



1992 年,我国第一部关于妇女权益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妇女权益保障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从此,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有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证。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以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妇女权益保障法,并将男女平等作为基本国策写入法律。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我国妇女享有6个方面的权利/权益: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后,催生了一系列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出台,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国家各种单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并逐步形成多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维权工作格局。


“这一整套保护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对妇女权益的落实和维护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曾担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起草组专家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实现女童受教育权、妇女就业权利和享受劳动保护的权利、农村妇女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的所有权以及财产继承权等方面成绩显著。



如果说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的保障妇女权益和促进性别平等的法律体系,为广大妇女构筑起了一道安全保护网,那么,2016 年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则无疑使该法律体系更健全、更完善、更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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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由天津市东丽区妇联制作的三分钟动漫视频《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我们来告诉您》从人们司空见惯的情景出发,以简单易懂的语言解读了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内容,让更多妇女在短短几分钟内轻松掌握,有效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微视频被评为“百名巾帼好网民故事”,全国妇联主办的“女性之声”微信公众号进行了转发……


从1995 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首次提出“坚决制止家庭暴力”,到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反家暴立法酝酿筹备了20 余年。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家庭关系等目的出发,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法律责任等做出了系统规定,为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力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该法的实施,为遭受家暴之苦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从此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如今,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在促进家庭关系平等、和睦、文明,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这部法律亮点颇多,如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强制安置制度、告诫书制度等;设立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这部法律带来的一大突破;全国20多个省区市相继出台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文件;推动建立和完善多机构合作机制防治家庭暴力,建立反家庭暴力整体防治网络等。


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上,不让一名妇女儿童掉队,必须加大力度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使妇女儿童享有发展的获得感、生活的幸福感。


“两个纲要”体现国家意志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发展行动纲领


浙江省金华东阳市马宅镇塘里村女村民朱瑞平在接受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采访时表示:“5 年前,农村妇女有了妇科病不好意思去看,自从村里来了‘健康直通车’,广泛宣传‘两癌’知识及防范措施,我这个农村妇女对妇科病都有了一定了解,也开始重视了。”


“双桂儿童之家”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长兴社区双桂花园小区的核心位置,亲子乐园、科普图书馆等区域,对应的正是孩子们的需求。据了解,截至2017年年底,四川已建成儿童之家35424个。


……



1995年制定和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 年),是我国政府颁布的第一个以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总体规划。继此之后,2001年、2011年分别发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 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妇女发展纲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我国基本国情和妇女现状出发,兼顾妇女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制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是指导和推动我国妇女事业全面、健康发展的行动纲领。


据2016年11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 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妇女发展纲要在可监测的54项重点统计指标中,有44项指标提前实现或基本实现目标,总达标率81.5%,实现了时间过半,目标任务完成过半,部分指标提前达标。


其中,在就业方面尤为突出。2015 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比重的42.9%,超过了妇女发展纲要规定的40%的目标。同时,女性参与政府和企业决策管理的比重上升;适龄女童基本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提高。我国妇女在健康、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妇女发展纲要实施以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很好地落实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发布之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10 年)》由国务院在2001 年和2011年相继发布,确定了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和身心健康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颁布以来,经过政府及相关部门10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基础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更多的孤残儿童得到社会救助。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11 月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期统计监测报告显示,在《纲要》可监测的33项重点统计指标中,有31 项指标提前实现目标,总达标率93.9%。


可以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实施的近20年,是“儿童优先”原则在我国“发芽、生根、结果”的20年,政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教育、舆论等各种手段,使儿童的生命权、受抚养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等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为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


群团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布局

牢牢把握增强“三性”的改革方向

为党的事业凝聚妇女力量



2018年1月1日,《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工作规范》正式在浙江省台州市实施。这是全国首个用“白纸黑字”形式指导基层妇联建设的工作规范,第一次将标准化理念引入妇联工作中,同时也是第一个经过省质技监局备案,由台州市质技监局正式发布的妇联系统工作规范。


一部妇联工作规范为何由质监部门发布?


“在调研中,基层妇联干部呼声最高的是不知道具体做什么、怎么做。而制定一套标准无疑是最直接的指导方式。”率先开展试点的台州市路桥区妇联主席叶彬彬对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说。


2015年7月,党中央召开群团工作会议,对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改革作出全面部署。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群团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群团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习近平强调,要推动各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直面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敢于攻坚克难,注重夯实群团工作基层基础。浙江省台州市将标准化理念引入基层妇联工作中的做法,正是妇联组织落实群团及妇联改革战略的一个缩影。


两年多来,各级妇联组织牢牢把握增强“三性”的改革方向、桥梁纽带的职责定位、组织动员妇女坚定不移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探索创新新时代妇女工作和妇联工作新途径,取得改革丰硕成果——


31个省区市妇联改革方案均印发实施,整个妇联系统改革的力度、广度、深度不断加大,改革成效日益彰显。


全国妇联执委、常委和兼职副主席中各族各界、各行各业劳动妇女和知识女性优秀代表比例分别提高到29.4%、20.7%和22.2%,基本达到改革目标。


全国妇联联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意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夯实基础,更好发挥基层妇联组织作用的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为基层妇联组织全面实现“有人干事、有阵地做事、有钱办事”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各地大力开展村和社区“会改联”、乡镇妇联组织区域化建设、灵活设置基层妇联组织、壮大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等改革,形成“上面千条线、下面一张网、妇女身边一个家”的新格局。


开通综合性旗舰网站“女性之声”网,将全国妇联“女性之声”拓展为一网两微一端五号,以此为龙头,妇联系统建立新媒体平台6700多个、基层姐妹微信群90多万个,网上联系服务妇女群众的渠道进一步畅通和拓展。


各级妇联在改革中,把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作为妇联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夯实党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的根本路径,把组织的覆盖、联系的触角、服务的手臂延伸到基层最广泛的妇女群众之中,从而让妇女群众从妇联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服务帮助中,进一步感受党的关怀与温暖,为党的事业更好地凝聚妇女人心。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纪念改革的最好方式,就是在改革开放的新征程上有新作为。妇女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不可忽视的力量,妇女事业的进步与发展以历史性成就及历史性变革,汇聚了巾帼建功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动力,必将谱写出奋斗、奉献的巾帼华章。



40年,这些法规与女性息息相关


1979 年12 月18 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81 年9 月3 日,《公约》对中国生效,中国成为《公约》最早的缔约国之一。


1980 年9 月10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01 年4 月28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1995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规定了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995 年6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施行。


1998 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2010 年10 月颁布实施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了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等内容,为村规民约从性别平等视角的审查和修订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2 年9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2008 年1 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条文对女性平等就业、免遭就业歧视提供了保障。


2012 年4 月28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施行。


2014 年1 月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强调要“切实维护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2014年8月,农业部、全国妇联进一步强调土地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名字。


2015 年8 月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1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取消嫖宿幼女罪。


2018 年1 月18 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施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争议得到解决。




来 源:中国妇女报  编 辑 | 莫莫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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