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 省数字办关于做好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数字〔2016〕793号)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标准 申报项目应符合《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要求,有利于加快"互联网+"和大数据深度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社会治理、提升政府服务和监管能力,打造信息化条件下政务、生产、商务、生活新模式、新格局;有利于发挥"互联网+"和信息化促投资、稳增长、补短板、带创业方面的引导、示范和支撑作用,培育壮大一批新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具体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基础设施。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包括:公共基础网络、云计算中心、灾备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天基、海基观测网等。 (二)公共平台。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为社会和政务部门提供公共技术支撑、信息资源、信息应用和信息安全等公共性或行业性应用平台。 (三)应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包括:促进政府行业管理水平、综合治理能力、综合决策能力提升的政府管理类项目;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信息惠民水平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公共服务类项目。 (四)大数据应用。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包括:促进简政放权、优化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公益性综合类项目;利用数据资源培育新模式新业态、构建大数据产业生态体系的先导性创新性项目;建立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制模式、数据共享开放标准规范、数据安全隐私制度等的政策性支撑保障类项目。 (五)产业园区及孵化器。总投资5亿元以上、入驻企业超过30家的互联网经济(包含电子商务、物联网等)产业园区;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入驻孵化企业超过30家的互联网经济孵化器。 (六)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总投资300万元以上、年收入预计100万元以上的中小型互联网创业孵化项目。 (七)产业应用类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业态的项目。包括:电子商务、物联网、工农业互联网、VR/AR、互联网分享经济、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新媒体、"互联网+"区域性行业性应用等。 已纳入《福建省"十三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所列重大项目的,只要符合年度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要求,原则上都应申报纳入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类型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申报项目分为在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三种类型。在建项目是指2016年底前已开工建设,结转2017年继续安排实施的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指计划在2017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项目指2017年重点推进前进工作的项目,请按相应的表格填报(见附件2)。 (二)申报材料 1、申报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汇总表格式(具体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2、申报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的项目简介格式(具体具体见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单位在11月18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3份,胶装)及电子档提交市经信局软件服务业处。 三、其它 (一)相关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等的填写应规范、准确;年度计划安排应科学合理,不能与实际执行有过大偏差。 (二)项目不打捆,实行单一项目单一业主(筹建单位)申报。 (三)对列为2017年数字福建重点项目清单内的项目,省发改委将在争取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和相关政策、资金支持,以及安排省级有关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联系人:洪凌晨 5332250,lingchen@xm.gov.cn 范晓亮 5332257,xfb_fxl@xm.gov.cn 地 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7楼软件服务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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