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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征集2017年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2017-01-11 厦门经信

关于征集2017年省级龙头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根据省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启动2017年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三个一批"(即促进一批产业龙头稳定增长、建设一批产业龙头重点项目、鼓励一批产业龙头提质增效)项目推荐工作。经研究,我局拟征集一批省级龙头企业,现将有关征集条件、手续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含物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规模。传统行业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

 

  (三)企业带动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号召力和一定的示范、引导作用,对区域经济带动作用大。企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所需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大部分从省内采购。

 

  (四)企业产品竞争力。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市场份额居省内同类产品前3位,且比较稳定。细分产品应按照现行《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分类,未能归入现有目录的,可参照该目录内用途、功能类似产品进行分类。

 

  (五)企业须有"三个一批"项目。具体包括:2017年计划实施增长点、固定资产投资、兼并重组、节能标杆、计划上市、品牌带动、两化融合、技术创新等项目。

 

  (六)企业应在行业排位前列的企业,所属行业范围大类按照闽政文〔2014〕26号文划分,包括石化、电子信息、汽车、船舶、机械装备、钢铁、稀土及有色、建材、纺织服装鞋业、轻工、生物医药、能源、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工艺美术、物流等行业。

 

  二、申报材料

 

  1. 填写《2017年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三个一批"项目表》

  2. 提供企业行业排名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有意申报的企业,于2017年01月18日前将所填写表格及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经信局投资处邮箱xmjfjtzc@163.com。

 

  联系人:陈曦 赵惠敏 联系电话:2896772,2896773

 

  地址:市政府东楼803室


 


温馨提示

  查询,请访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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