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通知
闽经信服务〔2017〕35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福州市商务局,省直有关部门、集团(控股)公司,省内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项目带动作用,进一步推进我省服务型制造、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推进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重点
(一)服务型制造:重点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与诊断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融资租赁、主辅分离及其他重点领域。
(二)现代物流:重点支持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物流中心建设、物流信息化、企业兼并重组、大型物流企业引进、工业企业剥离设立物流企业等方面。
(三)工业设计:重点支持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福建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无其它不良或违法记录。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服务型制造
1.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项目
2016年服务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且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首次超过15%的服务型制造企业。
2.服务型制造生产性改造项目
2016年以来,制造业企业采购智能软硬件及相关设备对生产线进行改造,实施在线监测、个性化定制、整体方案解决等服务。
3.服务型制造信息化建设项目
2016年以来,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新增投资150万元以上,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
4.制造业主辅分离项目
(1)2016年以来,制造业企业剥离服务环节,设立服务企业的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
(2)2016年以来,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的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300万元、5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制造业企业。
(二)现代物流
1.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项目
物流企业承接省内制造业企业的采购、仓储、运输配送、流通加工等两个环节以上(含)物流服务外包,且2016年度实际承接单家制造业企业外包物流费用达1000万元以上(包括物流企业按照制造企业的采购指令提供相应的物流配套服务并由配套厂商支付的物流费用)。
2.物流中心项目
(1)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项目完成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其中2016年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物流运营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60%以上并已开始运营的物流配送中心。
(2)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2016年以来新建1万平方米以上且为3家以上(含)我省电子商务企业进行电子商务配送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
3.物流信息化项目
(1)物流企业2016年以来新投资150万元以上用于企业物流信息化建设,并已应用于物流各环节。
(2)2016年以来新投资500万元以上建设的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采用平台软件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达30家以上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4.提升发展项目
(1)国家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2016年以来兼并重组省内其他物流企业(非关联企业)且兼并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并绝对控股,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
(2)2016年以来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5A级物流企业来闽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物流企业,在省内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
(3)2016年以来本省工业企业剥离物流环节设立的独立法人物流企业,且剥离设立的物流企业资产总额达500万元以上。
(三)工业设计
1.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项目
(1)工业企业2016年以来外包工业设计服务给本省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内容为产品设计创新,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且累计金额达50万元以上,所设计产品已实现量产并投放市场。
(2)相关工业设计大赛、对接、交流活动等。
2.制造业企业剥离设立工业设计企业项目
2016年以来我省制造业企业剥离工业设计部门,设立独立法人的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3.工业设计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支持制造业企业对接境内外优秀工业设计企业,对2016年港、澳、台及境外优秀工业设计机构、人才落地我省,成立工业设计企业或服务省内工业设计企业,2016年以来承接我省制造业企业工业设计服务达5家以上的,累计工业设计服务金额达50万元以上。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别分别填写《2017年福建省服务型制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2017年福建省物流业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2)、《2017年福建省工业设计项目申报表》(附件3)。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项目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信部门(福州市物流项目由福州商务局)审核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4、5)后行文报我委。省属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其省属控股(集团)公司审核并填写汇总表(附件3、4、5)后行文报我委。
四、其他事项
(一)对列入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项目库中的项目,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含切块各设区市的资金)将优先予以扶持。
(二)请各有关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送省经信委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人:黄春莺 0591-87822360(服务型制造)
薛尚泉 0591-87551081(现代物流)
左 烨 0591-87822094(工业设计)
邮 箱:scfwyc@fjetc.gov.cn
温馨提示
查询“申报表和汇总表”,请访问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政策法规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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