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行“阳光分班”!萍乡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公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26号)以及《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萍教基字〔2024〕21号)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树立教育公平为基本方向,全面实行“阳光分班“,推动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招收的所有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特殊教育学生除外,下同)一律按本实施方案要求实行“阳光分班”。
三、工作原则
(一)阳光公开原则。“阳光分班”工作要做到“三公开”,即分班方案公开、分班程序公开、分班结果公开,确保分班工作规范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二)随机分配原则。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使用“萍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其他信息化方式随机确定学生分班,再由各校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任课教师团队。“多胞胎”学生家庭,可自愿在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捆绑式参与随机分配。
(三)科学配置原则。坚持均衡原则,在严控班额的基础上,确保每个班级学生总数基本一致,男女生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置合理均衡。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教工班以及其他形式的特殊班级,严禁二次分班。
(四)学段稳定原则。分班结束后,起始年级学生及班主任不得随意调整班级。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班级建制的,需由学校制定调整方案并报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分班后补录及转入的学生,也须按照“阳光分班”要求随机均衡分配到班。
四、重点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各县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各校要结合招生入学工作实际,建立“阳光分班”工作机制,制定“阳光分班”工作方案,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细化工作流程。各县区要指导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新生总数合理确定起始年级班级数及班额数。分班结果要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布,分班结果要及时上传至江西省智慧教育平台相关模块(具体操作方式另行通知)。各校要重点做好起始年级师资队伍配备,合理选定班主任,同时根据年龄、教龄、职称、性别等因素均衡搭配任课教师。
(三)强化过程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应邀请新生家长代表、纪检监察人员、责任督学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现场监督,实施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备查(有条件的学校可线上直播),确保做到阳光、透明、公开。凡有直系亲属和子女就读本校起始年级的教职工实行回避,不参与当年的“阳光分班”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校要高度重视“阳光分班”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职责,确保“阳光分班”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对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阳光分班”的目的、意义、方法和程序,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社会疑虑。各校要通过官微、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加大对“阳光分班”政策的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的监管,不得为未参加“阳光分班”的起始年级新生建立学籍;要主动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要结合开学工作检查,通过师生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工作开展明察暗访。
(四)严肃追责问责。省教育厅已将各地“阳光分班”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市、县综合考核的内容。各县区要将“阳光分班”工作纳入对辖区内各义务教育学校年度考核指标,对于违规的学校和个人,应予以严肃追责,处理结果与学校绩效评价、班子考核等相挂钩。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严重核减学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END
一审:夏候倩
二审:李 娜
三审:邓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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