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之家微评】关于基层反映的真实联合治超工作情况,我们是这样认为的
01
学员访谈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n05314q167n&width=500&height=375&auto=0
02
路政之家编辑与学员交流
编辑部与路政管理培训班学员交流:
故事的源于真实联合治超工作情况,因涉方方面面原因,故隐去其名称。
自2016年9月21日五部委联合治超方案开始,事发地区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因人员情况、经费情况、及避免责任等角度,发生不作为的行为。间接或者直接与阻碍联合执法,引发局部地区的超限车辆疯狂闯站。“921”联合治超开始以后,所在地交警部门始终不予联合进行治超,路政管理机构迫于无奈采取补救措施面对困境:
一是采取被动管理措施。虽然没有交警介入,但治超站路政人员不指挥车辆,自愿进入治超站的货车,依规进入检测程序,认定属于超限车辆的抄告交警部门,路政部门不予罚款,但按照程序进行最终的卸载工作,消灭违法状态。
二是专项报告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导。每日将公安交警部门未参与联合治超情况书面专项报经超限治理办公室。并多次向所在地的县长以及市级分管副市长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未参与联合执法的情况,以天津港事故为典型案例,介绍安全事故追责的危害结果。
最后多方争取下,所在地县长牵头现场监督特警、交警、路政等人员联合进行治超,短时间内就遏制恶意闯站、大吨位超限情况。
03
1号编辑微评(语音)
路政之家1号编辑微评(文字版):
联合治超期间属于公安交通与交通公路联合执法,故文件中均有相关的责任分工。现实中的确存在公安交警不作为的情况。路政部门首先应当尽到报告义务,也就是在向具有管理职能的部门以及管理责任的领导进行报告,其次是主流观点认为,路政部门在交警未予配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授权是可以单独进行处罚,但本案中治超站的做法意在倒逼公安交通参与,不处于罚款,但也做出积极行为,卸载消灭违法状态。
最后就是要坚持不懈向政府进行宣传,以安全生产为出发点采取论证、举例安全事故等措施,意在争得政府主要领导人的支持,充分仰仗首长责任制开展联合治超工作。
最后提醒大家,存在行政不作为的可以向人大、政协、纪检等部门反映情况,前提是路政部门领导能够扛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