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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山西省将实行公路质量责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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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将于12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公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将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今后,如果公路工程在使用年限内质量出问题,该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相关责任人,都会被追究责任。
《办法》明确,针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的管理责任和义务,质量监督,质量投诉、举报,质量事故处理,信用处罚,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
其中,建设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保留影像资料。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办法》明确,公路工程项目应建立建设单位主导、勘察设计单位保证、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管控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登记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度。
来源:山西交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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