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与涉农贷款减免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经债务人提出申请,在充分分析债务人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基础上,对债务人贷款予以减免的清收处置方式。(一)适用于境内分行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中小企业和涉农贷款。(二)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的范围确定;涉农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07]246号)规定的范围确定。(三)债务人信用等级为BBB(含)以下。(四)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不具备及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五)债务人生产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强,经营前景良好,但因临时资金困难形成不良资产。(六)根据《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尽职实施细则》(中银执文[2006]62号)相关规定,采取必要追偿程序后,仍无法全额收回的贷款。(七)实施贷款减免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还款义务人或第三方可按照贷款减免协议如期偿还剩余债务。中小企业与涉农贷款减免的有利之处在于该处置方式能够帮助债务人渡过临时资金困难,延续生产经营,使债务人不因特定时期出现的非持续性和非普遍性不利因素陷入困境。对银行而言,运用该政策暂时让渡部分债权利益,能够存续与债务人的授信关系,牢固了客户基础,稳定了市场份额,从而能够在中长期获利。中小企业与涉农贷款减免的弊端一是适用条件受特定时期限制,仅适用于境内分行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发放并认定为不良的贷款,对于不符合该特定时期条件的中小企业与涉农贷款则无法减免,因此,该处置方式不具备普遍适用性。二是对债务人生产工艺、管理水平、领导班子和经营前景的分析判断缺乏简便且易于执行的标准,即对该处置方式适用条件的判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会导致适用对象范围的扩大或缩小。(一)信用风险一是制定减免方案前,借款人或保证人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等,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的假象以图获取我行更多的债务减免。二是在减免方案执行过程中,还款方(如借款人、保证人或第三方代偿人)未能或不愿意按照与我行事先约定的还款计划履行偿债义务,造成我行不良资产损失。对于信用风险,首先要化解信息不对称。综合运用我行核心银行系统信息、金融同业信息、外部信息等对借款人或保证人的偿债能力、生产经营情况、有效资产情况、还款资金来源等进行充分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制定减免方案。其次要提供缓释工具,要求借款人或保证人提供抵质押或保证作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一旦客户违约,我行能够立即执行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进行追索。(二)操作风险一是方案不具备可行性,具体表现在不符合方案适用条件和具体要求,如债务人生产工艺、管理水平、领导班子、经营前景不符合减免要求;债务人存在实收资本不足、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情形;债务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二是在方案必要性不充分的情况下采用了本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容易形成债权利益损失。如通过处置抵押物能全额收回贷款本息或保证人、债务承接人具备偿付能力等情况下采用了本方式;在能够通过只减免部分利息促进剩余本息偿还的情况下减免了全部利息甚至部分本金;对于还款期限较长的项目,我行在还款期间未采取有效的债权权益保障措施而导致债权悬空的情形。对于操作风险的控制,重点要加强对方案适用条件和具体要求的审查,同时,要确保减免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我行债权利益。
第一条 公司对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重组和减免,系指在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时,公司实施债务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以及进一步减免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的行为。 第二条 公司减免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应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核实、审批等程序并通知借款人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条 公司减免中小企业和涉农不良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公司已采取必要追偿程序后,仍无法全额收回的贷款,具体追偿程序符合《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有关规定。(二)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还款义务人不具备及时足额偿还贷款的能力。(三)实施贷款减免后,还款义务人或第三方可按贷款减免约定如期偿还剩余债务。 第四条 借款人为法人客户的,除具备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征信管理部门认可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在BBB级(或相当于BBB)及以下的;公司未对借款人进行第三方信用评级的,可按内部信用评级规定比照执行。 (二)借款人生产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领导班子强,经营前景良好,但因临时资金困难形成不良贷款的。 第五条 借款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实施贷款减免:(一)借款人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资产、逃废债务的;(二)借款人实收资本不足、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三)借款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财政部、银监会和公司认为不宜减免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 公司减免对借款人单笔贷款原则上只适用一次,对于单户借款人两年内不得重复减免。担保人和其他还款义务人还款的例外。 第七条 公司减免借款人债务,必须严格履行审核、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签署意见。
来源:信贷整理自金融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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