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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天何曾赋人权

渤海莫大 洛克杂谈 201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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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战争之后签订了《南京条约》,学者们研究发现,英文版中的条约内容明确写有保护人权的条款,但是被翻译成的汉语是“所在国保佑外国人”云云。

这不能怪翻译不严谨,也不能怪大清政府故意打马虎眼,而是当时真的没有“人权”这个汉词,更是自古没有人权的概念。

梁启超认为康有为是此国最早的人权倡导者,因为康有为说过:“人人有天授之权,即人人有天授自由之权。故凡为人者,学问可以自学,言语可以自发,游观可以自如,宴飨可以自乐,交往可以自主,此人之公有之权利也。禁人者,谓之夺人权、背天理矣。”

其实比康氏稍早,有留学英国后居香港的律师何启与胡礼垣著有《新政真诠》,书中说:“权者乃天之所为,非人之所立也。天既赋人以性命,则必畀以顾性命之权;天既备人以百物;则必与以保其身家之权。”又说:“各行其是,是谓自主。自主之权,赋之于天,君相无所加,编氓亦无所损;庸愚非不足,圣智亦非有余。人若非作恶犯科,则此权必无可争之理。”

无论是康有为,还是何、胡二人,他们的人权依据都是——天。

如果一定要追根溯源,从本体上为人的权利找依据,最早的还有墨子,他的《天志》篇立论就是“上天有好生之德”类的东西。

但是不好意思,现代科学告诉我们——上天没有什么好生之德,天杀天夺依据的只是马克思指出的客观规律。

当然了,这仍然逃不出我们老祖宗的智慧,公元前500多年老子就在《道德经》中告诉世人——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并且他接着导出了“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

苍天何曾赋人权?有发票没?大到星系之间,小到细菌病毒,遵循的规则都是成王败寇、弱肉强食,老子所说的“柔弱胜刚强”,无非是告诉人“会玩阴的,是另一种强大”,鬼谷子说的“得权者制人,失权者丧命”才是王道。


星系吞噬


你也许会说:人类社会不是大自然,不能适用自然界的弱肉强食律。

凭什么?你不是动不动就搬出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吗?这句话讲的就是人类社会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呀,怎么到了自己头上就想搞特殊?还讲不讲科学了?

事实是,只要你认为老子的“人法地天道自然”,逻辑上你就是承认弱肉强食成王败寇的真理性。并且他老人家还告诉你,这叫天地不仁、大道无情,马克思补充说明,这叫: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人权概念是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来的,而他不认为人权是天赋的,而是神赋的,是创造天地和人的上帝赋予人的神圣权利。

洛克正是基于这个前提,才写出了辉耀万古的《政府论》,指出政府的合法性唯有围绕“神赋人权”这个前设才能成立。

神赋人权与天赋人权有区别吗?

如果你把“天”做为终极存在,那么如上所述,你最终会像老子那样推导出“天地不仁”,在不仁的天地中,人权没有根据,甚至是寻衅滋事。《道德经》中的确也指出了这种寻衅滋事的人,老子称其为“为奇者”,对这样的人,老子说: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只有像洛克在《政府论》中论述的那样,把《圣经》中的上帝做为终极存在,人权才有不可动摇的根基,因为连天地都是“起初,神创造天地”创造出来的,创造天地的目的是为最终创造人服务的。即:天地的地位也不如人尊贵,人之权利是何等神圣!

明白了这种关系,我们才恍然大悟,被奉为至圣的老子目光有多么浅短,其对人类社会和人之权利的危害有多么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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