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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监察体制改革时间表提前,县级2月底组建完成

2017-01-14 刑事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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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新网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 综合报道)“确保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刚刚结束的中共浙江省十三届纪委六次全会(下称“全会”),为浙江省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明确了时间表。

        1月13日出版的《浙江日报》刊登了全会决议,披露了上述信息。全会于2017年1月11日至12日在杭州举行,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出席并讲话。

        全会决议提出,浙江省纪委2017年的工作目标之一,是按照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实施方案要求,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各级监察委,与纪委合署办公。

        浙江省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三个先行试点地区之一。2016年11月7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正式启动。

        在《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7日的报道中,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泽民披露,目前,浙江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已经形成,省监察委组建和转隶工作、市县推进试点工作都已准备就绪;下一步,将按照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推进试点工作。

        此前,官方也从国家层面上给出了试点地区改革时间表。今年1月5日,央视新闻联播头条报道专题片《创新监督制度推动党内监督无死角国家监察全覆盖》,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苗庆旺透露,试点地区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筹备组建省、市、县三级监察委,推动检察机关相关部门转隶,确保2017年3月底完成省级监察委组建工作,2017年6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监察委组建工作。

        另外两个试点省份的改革进展也常见诸报端。

        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任建华在《中国纪检监察报》1月7日的报道中表示,山西省目前采取的改革举措有:明确各级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举办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培训会,省委书记、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组长骆惠宁作动员部署;召开不同层级座谈会,组织专门调研组,分赴全省11个市和20个县调研,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在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精神的基础上,形成《实施方案》,初步制定“一个办法、一个规范、一个意见、一幅流程图、一套文书模板”等制度机制。

        2016年12月,北京市委书记郭金龙在北京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二次会议上表示,目前改革试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完成好检察机关反贪等部门的转隶任务,处理好改革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的关系。

        郭金龙表示,必须紧紧围绕有利于加强中共对反腐败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核心,着眼实现对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监督全覆盖这个目标,牢牢把握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这个关键,深入领会中共中央战略意图。

        2017年1月6日至8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共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也在公报中对2017年的纪律检查工作提出要求: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中共和国家自我监督;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牵头抓总,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

        对于试点,公报提出,中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委负主责,纪委要抓好组织实施,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值得关注的还有,2017年1月至2月,随着全国各省份陆续进入“两会”时间,北京、山西两地的人代会议程均明确将选举监察委主任。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山西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都将在1月14日开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改变国家权力格局,被评价为中国近二十年来的重大政治改革。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方案》,授权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行使监察职权。中央已成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担任组长,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

       在机构设置方面,《方案》明确:试点地区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试点地区监察委由本级人大产生,监察委主任由本级人大选举产生;监察委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监察委负责,并接受监督。

        在权力配置方面,《方案》称监察委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并列举了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的12种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来源:浙江日报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7年1月11日至12日在杭州举行。出席会议的省纪委委员40人,列席330人。

  省委书记夏宝龙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常委和有关省领导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的部署,总结2016年我省纪律检查工作,部署2017年任务。全会由省纪委常委会主持,审议通过了任泽民同志代表省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强化政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会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肯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讲话立意高远、内涵丰富,直面现实、充满自信,蕴含着质朴真挚的为民情怀、许党许国的担当精神,具有深刻思想性和强烈感染力。王岐山同志所作的全会工作报告,回顾了2016年取得的成绩,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体会,提出了深入推进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夏宝龙同志在省纪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战略定力、政治定力,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继续在全面从严治党上走在前列。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

  全会指出,一年来,省委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上率下担起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的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找准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强化政治监督,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层层传导压力,持续发力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实践“四种形态”,加强和改进执纪审查工作;突出政治巡视,全面推进省市县派驻机构改革,提前实现“两个全覆盖”的目标;积极稳妥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强化监督管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坚决落实,党的纪律建设全面加强,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全会总结了工作体会,主要有: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必须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问责利器,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必须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的作用;四是必须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保持纪检监察队伍纯洁,努力成为严格自律的标杆;五是必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深化标本兼治,着力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全会强调,做好2017年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的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第一,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履行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有力保障。继续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把好政治关、廉洁关,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

  第二,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按照中央改革试点方案和省委实施方案要求,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确保1月底前完成省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2月底前完成县级组建工作,4月底前完成市级组建工作。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级党委要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亲自抓;各级纪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级党委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各自承担的任务,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向党中央、中央纪委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第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保持正风肃纪的强劲势头,既要紧盯老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和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等突出问题。对执纪审查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应当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全面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措施的执行情况,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使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全面好起来。

  第四,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有效运用“四种形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减少存量、重点遏制增量,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对查办腐败案件工作的新要求,做好监督、调查、处置等工作,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健全完善协调衔接机制。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力争在重点案件上取得新突破。注重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系统整理、充分利用忏悔录。

  第五,深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着力查找政治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全面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巡视巡察工作格局。抓好纪检机关内部机制改革,坚持不懈深化“三转”。全面发挥派驻机构的监督作用,强化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第六,加大问责力度,层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规定,把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持续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执行党内问责条例,制定我省实施办法,落实“一案双查”要求,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第七,正人先正己,用严明的纪律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铁军。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下大力气抓好自身建设,做到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全面过硬,绝不辜负党和人民重托。抓好省市两级纪委换届工作,配合做好各级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选举任命工作,把政治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选进来。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断强化自我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把监督执纪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全会号召,全省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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