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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案”的正义不应该止步

2017-02-26 刑事正义 刑事正义

2017年2月17日,经最高法院指令,王力军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案再审公开宣判,再审认为,王力军无证买卖玉米的行为违反了当时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的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力。


        对于收购玉米案的二审改判,有人说这是司法在媒体制造的舆论面前丢了风骨,笔者在以前文章中也曾批评过个别媒体利用舆论对案件裁判的不当或过度干扰,法治社会我们需要舆论监督而非舆论审判。而今,面对舆论对此案的一片哗然,最高法院指令对案件再审,而再审结果是无罪,这到底是司法面对舆论丢了风骨,还是正义来的有点迟了呢?如果说这个无罪判决是错误的,那么无疑是司法丢了风骨,这是何等的可悲,我们坚决不要这种司法。近日,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明确指出法院不得因舆论炒作上访等压力作违法裁判。


        然而,如果说这个无罪判决是正确的,那么正义是不是来的迟了点?首先为何此案在一审的时候不能做出同样的无罪判决,难道真是一审法官的水平不如再审法官?其二在此案之前有多少同样或者类似的案件被判有罪?难道只有媒体爆出来引发舆论一片质疑之后,我们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难道只有当事人不依不饶坚持上访(很多时候还总遇到推诿和阻挠),我们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这种选择性正义的司法我们也坚决不要。


        面对媒体的关注和舆论的质疑,不论是收购玉米案的改判无罪,还是天津大妈案的有罪坚守,或是赵氏夫妇买卖玩具枪案的存疑不起诉(经鉴定符合枪支标准,欲看详情请点文末链接),个人认为起码在现行司法体制下我们的司法都守住了风骨、维护了公正。然而正义虽来迟,但绝不应止步,应向前延续并向后延伸,所谓向前延续就是要在以后审理每起相同或者相似的案件时,无论出于何种情势,都应深思熟虑不折不挠依法依理做出公正的判决。 所谓向后延伸就是能够主动排查,将以往判处有罪的相同或相似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还以公道、挽回正义,这才是一个有担当、够公正的司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才能体现我们司法的风骨,而不是面对错误,遮遮掩掩、半推半就、得过且过,向前延续需要决心,向后延伸则需要勇气,总的来就是四个字责任担当。


        其实想一想即使流水线作业也能免有残次品,何况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有时界限模糊、仁智各见,然而有责任的企业可以主动产品召回,难道我们有责任的司法就不能主动找回正义吗?非要等媒体一件一件的爆出来才能改判,非要等当事人不依不饶上访才给解决,非要等外界的口诛笔才会反思。何为相同、相似的案件?仅就收购玉米案只要稍加梳理便知,相同自不必说就是所有收购玉米涉非法经营罪案,相似案件一是口袋罪案,二是兜底条款案,三是行政违法入刑案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现在的问题是司法审判中可能存在的错判问题暴露出来了,而且仅此一例的可能性不大,我们能否主动排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如果法院不愿意主动排查纠错,我们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是不是应该拿起法律监督的武器有所作为了?我们总是在说要维护公平正义,总是在说要为加快法治进程而努力,但是如果总也没有勇于纠错倒逼自己恪尽职守的勇气,那么公平正义永将缺席,那么法治的道路永将举步维艰。如果不这样,我们将很难将司法公正的理念深入人心,树立不起来真正的司法权威。


        近年老百姓上访形势愈加严峻,上访量与日俱增,问题越来越多,矛盾越来越突出,解决难度越来越大,这就需要我们一方面要竭力为老百姓解决提出来的现实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努力减少上访增量,对于司法领域来说亦是如此。为什么老百姓上访总是有增无减,我们面临的其实就是四个字“信任危机”,就是老百姓根本不相信政府能主动去给老百姓解决问题,只有老百姓找上门了,而且是闹的越厉害越有可能给解决,甚至无理取闹也可借上访敲诈政府一笔,如此一来恶性循环,政府失去了公信力,没有老百姓愿意相信你。


        因此要想减少上访增量,就司法领域来说笔者认为就是要积极主动地去纠正以往的冤假错案,这样可以让老百姓明白,合法有理政府自然主动为你解决,否则上访也没用,通过上访闹访来解决问题的人自然会减少。这不仅仅是一个减少上访增量的问题,这更是我们维护公平正义的需要,这更是我们取信于民的需要,这更是我们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这更是维护党的领导的需要,我们的司法理应具有这种勇气,理应具有如此担当。我们不能选择性执法,也不能选择性正义,因为这有失公平,我们更应该把正义主动地还给那些老实本分、默默无闻、不闹不访的人。


近来打杀民警、法官的新闻屡屡爆出,深深刺痛了法律人的敏感神经,更令人痛心的是这个时候社会民众对民警和法官是否公正的质疑,甚至个别人为暴徒的暴行叫好。暴徒的凶残似乎还好理解,维护法律正义避免不了触及恶徒利益,招来报复在所难免。然而,换不来社会民众的支持和同情就值得深思了,怎么让这些流血又寒心的事情少发生不发生?树立司法权威固然重要,严惩恶徒固然重要,提高民众思想素质、认知水平固然重要,笔者认为关键得还靠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依靠社会的广泛认同,而社会认同依靠我们体制内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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