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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来来,驻所检察官们先来这上一课——派驻机构如何发挥“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

2017-04-01 刑事正义

     

您的关注轻而易举,却是我的一份期待!


3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检察院因地制宜,将主要以派驻或巡视形式全面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全面铺开。


下面是一篇节选自关于纪检监察部门派驻机构如何真正发挥作用的文章,其实道理异曲同工,派驻检察官们也来学学吧!


来源:微信公号我们都是纪检人

作者:绍兴市纪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 赵飞霞

作为应运而生的派驻机构队伍具有时代机遇性和特殊使命感,其素质和能力将直接影响派驻机构能否有效发挥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我们一起来好好看看吧!


一、客观正视派驻机构队伍现状


2015年,我市根据统一部署,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向市直86个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派驻34个纪检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其中对系统规模较大、监督对象多的17个部门和单位单独设立派驻纪检组;按照业务相近、相关的原则,在市委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国资委、市直开发区等69个部门和单位,设立17个归口监督的派驻纪检组,核定行政编制126名。这是一支经组织综合考虑而选定的政治素质较高、工作经历丰富、具有担当精神的队伍,自派驻到位后,独立性和权威性凸现,综合改革产生实际效果:受掣肘少了,互相支持配合多了;冲在一线少了,通过监督检查推动工作多了;陷入利益顾虑少了,抓廉洁建设点子多了,较好发挥了监督职能作用,推动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但派驻机构工作毕竟尚处探索、实践中,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化功夫践行提高,同时,派驻机构队伍也不同程度存在困惑或不符要求之处,也需要客观正视锤炼提高。


(一)现实与期待的落差。


一是期望值的落差。设置派驻机构目的在于实现有效监督,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清明执政环境,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具有特殊的政治性和特有的使命感与荣誉感。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驻在单位对派驻机构的职能尚有模糊认识,对其作用的发挥持观望态度,对机构存在多是敬而远之。另一方面,一些派驻机构对自身的职责也未能正确定位,有一定的角色错位甚至缺位,导致实际工作与组织的期望、群众的期待、自身的期盼有差距,使派驻机构真正要发挥派的权威与驻的优势并不理想化。


二是存在感的落差。不少派驻机构干部是从不同岗位转任,有的还是比较重要岗位的主要领导,由原来大量繁琐的中心工作、业务工作转到比较严谨、规范又单一的纪检工作,从“一线”到台后、由瞩目到“冷清”,这种存在感的边缘化,或多或少导致心理上的落差,一时感觉无从下手、无所适从。同时因为工作性质决定是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故很多活动、中心工作等无缘也不应或不便直接参与,使一些同志感到自身能力发挥、信息接触面等受限,尤其一些副组长、组员除参加驻在单位的会议、市纪委组织的会议与培训外,基本没有机会参加市里会议、活动等,即便驻在单位举办的讲座、大型活动等,因“师出无名”或拿捏不准“三转”的分寸而心有顾虑,干脆少去或不去接触,使在接受学习教育培训、拓展视野等方面的机会,与其他岗位处室长相比有局限,等等现状使派驻机构干部或多或少有种“娘家少管、婆家少理”的无奈和困惑,进而在总体良好的前提下,不同程度存在:“等靠盼”的多,潜心研究的少;安于现状的多,开拓创新的少;消极应对的多,积极进取的少等,一定程度影响工作的开局和推进。


(二)能力与需求的制约。


一是岗位不适感。《实施意见》中派驻机构的六项主要工作职责清楚明确,但在实际工作中,派驻机构具体参与监督的重点、内容、环节、标准、方法等尚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时心中无数,转换角色、进入状态需要过程。同时,尽管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和监督热情不断提高,但由于传统“官本位”思想、信息不对称、反馈渠道不畅通、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等因素,致使监督被动、监督不力或形同虚设,体制内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现实问题依然存在。在此情况下,导致派驻机构一方面要对身边熟悉的人开展监督,抹不下脸而顾虑种种;另一方面又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督方法,对开展“有力、有情、有效”监督存在畏难而忧虑种种。


二是本领恐慌感。尽管派驻机构干部整体上经历、经验都比较丰富,但不少还是纪检线上的新兵,缺乏执纪审查实践锻炼,发现问题和运用“四种形态”处理问题的专业能力欠强、整体监督力量薄弱等,队伍的能力水平与工作要求、发展需求还有不相适应之处,这也导致具体工作中有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显得差强人意,纵深推进派驻纪检工作面临瓶颈制约。


(三)现状与发展的博弈。


一是可为。体现在:大环境政治清明、空前重视,中环境严谨和谐、任重道远,亚环境使命特殊、岗位重要,这对派驻机构来说,既有新常态下赋予的使命和责任,也有新岗位带来的冲击和磨练,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若能积极发挥反腐倡廉制度的“前哨”作用、监督检查的“探头”作用和办案纠风的“拳头”作用,则有作为就有地位。


二是难为。体现在:“三惑三难”,“三惑”指 “三转”如何彻底有效?监督如何全面有效?问责如何依规有效?“三难”指关系处理难、作用发挥难、自身进步难,其中“关系处理难”指与市纪委的关系、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派驻机构内部关系等,虽然文件上明确规定:派驻机构受市纪委统一管理,与驻在单位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要妥善理顺各方关系,除上级纪委给予重视支持外,更多还要靠派驻机构干部的觉悟和能力去主动探索、主动适应、主动开拓。同时,派驻机构内部如何打造团结、和谐、高效的团队也有待磨合和改良。“作用发挥难”指派驻机构的责职清楚,但真正要落地生花并非易事,需要摒弃“等靠盼”思想,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找到履职的方向和工作的重点,着力提升监督执纪的真本领,敢于动真碰硬、善于执纪问责。“自身发展难”指要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离不开组织的培养和使用,如何给派驻机构干部提供合法合理的政治待遇、畅通进出和晋升渠道、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是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二、理性审视派驻机构队伍自身定位


当前派驻机构在覆盖范围、工作职责、日常监督等方面的要求和任务已然明确,关键是抓到实处,而这需要派驻机构干部正确定位、理顺关系、敢于监督、勇于担当,切实适应监督执纪问责新常态。


(一)在履职担当上,得把自己当回事。


一忌错位。派驻机构的职责是聚焦主责主业,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如果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对工作性质没有清晰地界定,观念上不转过来、规矩上不立起来、执行上不严起来,就很有可能找不到工作的方向感和着力点,而与改革要求南辕北辙。


二忌缺位。派驻工作尚处探索实践中,加之日常监督没有硬性指标和量化标准,管用有效的手段还不多,就有可能导致派驻机构“在岗不在状态”的现象,如算盘子般不拨不动,人浮于事“等靠盼”而影响工作效能。


三忌失位。因种种原因,派驻队伍的能力水平客观上与工作要求尚有不相适应的诸多短板,如果不勤于学思见悟、不敢于发声亮剑、不善于监督责纪、不勇于接受监督,甚至自己也不讲纪律、不讲规矩,则会形同虚设,造成派而不驻、驻而不为的局面。


(二)在待人处世上,别把自己太当回事。


派驻工作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这说到底是做人的工作,人心是最难琢磨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心近了,万事可商量;心若远,则咫尺天涯


一忌头高于顶。自认为是“监督者”而高高在上,不主动融入环境、不接地气,致使得到驻在部门的理解、重视和支持不多,影响工作推进。


二忌目中含刺。纪检干部接触到的往往不是鲜花而是刺,难免带点“有色眼镜”,总觉得身边的党员干部、监督对象们有问题,先入为主而影响交往和判断,其实不少时候,事情本身无伤害,产生伤害是因为我们对事情的想法与看法。


三忌口无遮拦。客观上说派驻机构代表着纪律的权威性而有一定的威慑力,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也很有可能把派驻机构的话当成依据,故必须把握好说话的分寸,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要心中有数、时时警惕,这既是对工作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四忌胸无点墨。一方面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纪检干部未知待学的东西很多,另一方面驻在单位的工作性质、业务状况和整体情况也需要熟悉了解,如果自己“两眼一抹黑”、一问三不知,则开展履职监督执纪会形同缘木求鱼。


五忌背不挺直。督人者亦是被督者,故须先督己。纪检组干部要比普通党员干部更讲纪律和规矩,要站得直、行得正,如果自由散慢、自我放纵,则可能不被监督者尊重和信服。


三、打造过硬驻机构队伍之路径选择


道本中庸,凡事无过无不及,唯恰到好处也。做好派驻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多方不断地探索实践和努力。组织上要对派驻机构从管理、教育、培养、使用等诸多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尽量提供多种保障,创造既有强大后盾、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又有政治前景、奔头活力的发展环境,使派驻干部能心无旁骛地潜心履职。


同时,打铁还靠自身硬,派驻机构更要结合实际,创新思路,建章立制,着力健全内部规范有序的运行格局,全力聚集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致力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而派驻机构干部有必要把握好度,强化“四性”,做到勤政廉洁不荒惰,大义道德不欺苟,主动有所作为。


(一)强党性养正气。


对党绝对忠诚、忠于党章,是每位派驻纪检干部应有的政治自觉。每一个行业都有灵魂,即“专注精神”,纪检干部的专注精神体现在忠诚、坚守、谦恭、自省、敬畏上。


一要自觉立志。要有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定力,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站稳政治立场,做到既讲业务,又讲政治。


二要自省立品。当一个人能学会向内看,时刻反思自己时,才有进步的可能。纪检干部更要有如履薄冰感,时时检点反省自己的言行举止、工作表现和工作状态,要有胸怀格局去跳出事件,中立处理问题,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三要自律立身。当一个人能自由管理自己时,才是成熟。纪委是金字招牌,却不是真空地带,同时如果纪检干部出问题,则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比一般党员干部要大得多,故纪检干部务必增强身份意识,提高免疫力,时时检束身心,谨言慎行,强大内心,以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二)育慧性蓄才气。


一要慧心增才。推进派驻纪检工作,关键要有一支担责任、善执纪、敢监督的队伍。尤其是当前派驻工作尚处开局中,有很多地方存在不足。如:怎样开展监督、如何实施有效监督;怎样使“三转”既转得彻底更转得有效等等。纪检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同时各驻在单位人事环境、发展状况等不一,故没有统一套路,在新办法不多、老办法不灵、硬办法不通的情况下,纪检干部得有慧性去学去思去悟,应以“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契机,主动查找自己短板,积极树立看齐意识,着力提升依纪依法办案能力、监督检察能力、谈话提醒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以过硬本领精准发力。


二要慧眼察人。得人在其德,知人在其智。观人察事能力是纪检干部一大看家本领。情况明才能底子清,而这有赖于多听多看多了解,要主动走出办公室,融入集体,收集发现问题,同时勤加修练自己的眼力和格局,既能深入其中,又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做到对苗头性问题提醒在前,倾向性问题防范在前,普遍性问题约束在前,力求不冤枉也不姑息。


(三)增职性显浩气。


《管子·版法解》:“得其职性,则莫不为用。”职性指天职之本份。派驻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坚持执纪在前,实施有效监督,指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运用好“四种形态”,健全制度机制等,这是对工作业务能力的考验和考究。


一要深学求知。通过深悟内涵学、新旧对照学、结合实际学,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各级精神、纪检业务知识等,知其然和所以然,知其可以为和不可为,提高思想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明责任、强自身、敢担当。


二要笃行求深。“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能争”。《条例》《准则》等系列党内法规是规范党员干部的法典,也是纪检工作的武器,需要“知行合一”抓好贯彻落实。要“遵”纪更“尊”纪,必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聚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传递压力,强化教育警示,使党员干部发自内心地敬畏党纪党规,知禁而止。要注重与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与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相结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灌输作风建设永在路上、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认识。


三要严责求效。“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纲举目张”才能固党之基,强党之魂,立党之威,“法纪严明”方能警钟长鸣、猛药去苛。要突出执纪监督重点和执纪问责职责,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运用“四种形态”这些杀手锏,一旦发现违反《准则》《条例》等行为,就必须持一视同仁态度,敢于动真碰硬,顶住压力,动辄则咎,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才是立法立规之要义,也是职责使命之所在。


(四)存佛性塑禀气。


共产党员不信佛,但可以有佛性,佛性即“自觉”和“觉他”的德行。制度虽然冰冷无情,但管理可以合法合情。


一要尊重待人。“器物有魂魄,匠人自谦恭”。 尊重是一种教养,尊重上级是天职,尊重同事是本分,尊重下级是美德。驻在单位的党员干部首先是同事战友,故应尊重有加,把心态放平稳,而不是高高在上、自视过高。纪检干部往往是“铁面无私”形象,但铁面不等同于“冷面、虎面”,要善于沟通和协调,刚柔并济更令人接近而得道多助。同时,派驻机构内部也要尊重友爱,遇事多商量沟通、搭台补台,打造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团队,这是能否开展有效工作的重要保证。


二要真诚服人。监督不等于监视,而是治病救人、保护爱护。“缩小自己,小到可以放在别人眼里,这样别人的眼里才会有我。”不论和谁交流,都试着把心拉近,用心交流,以真诚之态去融入驻在环境,要依赖真情去熟悉了解情况,让人家感受你“是去帮助他们的,而不是去找碴添乱的”。


三要包容宽人。包容是宽恕待人,允许别人有过失,是以德感人,一种善的力量和智慧的境界。一些党员干部确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或不足,但是通过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尤其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可以化解纠正的。人的个性不同,见解各异,凡事见仁见智,要学会包容,点亮心灯,润物无声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总之,以人为本,事在人为,做好派驻机构工作需要健全的机制体制、扎实的能力水平、良好的精神状态、优异的个人修养,唯此才能不负众望、不辱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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