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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现行刑法468(+1)个罪名一览表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更新

2017-11-20 刑事正义


来源:刑法一本通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总览表



罪名个数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2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52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本章共108个罪名)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9

第二节 走私罪

10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17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30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8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14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7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13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42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13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章共136个罪名)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50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20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8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10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11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5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11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6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5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23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14

第九章 渎职罪

37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31

分则罪名总数

468

刑法分则各章节罪名明细表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本章共有12个罪名

1

第102条

背叛国家罪

2

第103条第1款

分裂国家罪

3

第103条第2款

煽动分裂国家罪

4

第104条

武装叛乱、暴乱罪

5

第105条第1款

颠覆国家政权罪

6

第105条第2款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7

第107条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8

第108条

投敌叛变罪

9

第109条

叛逃罪

10

第110条

间谍罪

11

第111条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12

第112条

资敌罪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章共有52个罪名

13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放火罪

14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决水罪

15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爆炸罪

16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投放危险物质罪

17

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8

第115条第2款

失火罪

19

第115条第2款

过失决水罪

20

第115条第2款

过失爆炸罪

21

第115条第2款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22

第115条第2款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3

第116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工具罪

24

第117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交通设施罪

25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电力设备罪

26

第118条、第119条第1款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27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

28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29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30

第119条第2款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31

第120条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32

第120条之一

帮助恐怖活动罪

33

第120条之二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34

第120条之三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35

第120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36

第120条之五

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37

第120条之六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38

第121条

劫持航空器罪

39

第122条

劫持船只、汽车罪

40

第123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41

第124条第1款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2

第124条第2款

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43

第125条第1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44

第125条第2款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45

第126条

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46

第127条第1款、第2款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7

第127条第2款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48

第128条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49

第128条第2款、第3款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50

第129条

丢失枪支不报罪

51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52

第131条

重大飞行事故罪

53

第132条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54

第133条

交通肇事罪

55

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56

第134条第1款

重大责任事故罪

57

第134条第2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58

第135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59

第135条之一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60

第136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

61

第137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62

第138条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63

第139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64

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本章共有108个罪名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本节共有9个罪名

65

第140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66

第141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

67

第142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

68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69

第144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70

第145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71

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72

第147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73

第148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10)

74

第151条第1款

走私武器、弹药罪

75

第151条第1款

走私核材料罪

76

第151条第1款

走私假币罪

77

第151条第2款

走私文物罪

78

第151条第2款

走私贵重金属罪

79

第151条第2款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80

第151条第3款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81

第152条第1款

走私淫秽物品罪

82

第152条第2款

走私废物罪

83

第153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7)

84

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

85

第159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86

第160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87

第161条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88

第162条

妨害清算罪

89

第162条之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90

第162条之二

虚假破产罪

91

第163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92

第164条第1款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93

第164条第2款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94

第165条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95

第166条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96

第167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97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98

第168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99

第169条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00

第169条之一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30)

101

第170条

伪造货币罪

102

第171条第1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103

第171条第2款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104

第172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105

第173条

变造货币罪

106

第174条第1款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107

第174条第2款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108

第175条

高利转贷罪

109

第175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110

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11

第177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112

第177条之一第1款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13

第177条之一第2款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114

第178条第1款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15

第178条第2款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6

第179条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117

第180条第1款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118

第180条第4款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119

第181条第1款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120

第181条第2款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121

第182条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122

第185条之一第1款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123

第185条之一第2款

违法运用资金罪

124

第186条

违法发放贷款罪

125

第187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26

第188条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127

第189条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128

第190条

逃汇罪

129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刑法一本通》编为第190条之一

骗购外汇罪

130

第191条

洗钱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8)

131

第192条

集资诈骗罪

132

第193条

贷款诈骗罪

133

第194条第1款

票据诈骗罪

134

第194条第2款

金融凭证诈骗罪

135

第195条

信用证诈骗罪

136

第196条

信用卡诈骗罪

137

第197条

有价证券诈骗罪

138

第198条

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14)

139

第201条

逃税罪

140

第202条

抗税罪

141

第203条

逃避追缴欠税罪

142

第204条第1款

骗取出口退税罪

143

第205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44

第205条之一

虚开发票罪

145

第206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6

第207条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7

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48

第209条第1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49

第209条第2款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150

第209条第3款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151

第209条第4款

非法出售发票罪

152

第210条之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7)

153

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154

第214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55

第215条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156

第216条

假冒专利罪

157

第217条

侵犯著作权罪

158

第218条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59

第219条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13)

160

第221条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161

第222条

虚假广告罪

162

第223条

串通投标罪

163

第224条

合同诈骗罪

164

第224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65

第225条

非法经营罪

166

第226条

强迫交易罪

167

第227条第1款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168

第227条第2款

倒卖车票、船票罪

169

第228条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170

第229条第1款、第2款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171

第229条第3款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72

第230条

逃避商检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42)

173

第232条

故意杀人罪

174

第233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

175

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176

第234条之一第1款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177

第235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

178

第236条

强奸罪

179

第237条第1款

强制猥亵、侮辱罪

180

第237条第3款

猥亵儿童罪

181

第238条

非法拘禁罪

182

第239条

绑架罪

183

第240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

184

第241条第1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185

第242条第2款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186

第243条

诬告陷害罪

187

第244条

强迫劳动罪

188

第244条之一

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189

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

190

第245条

非法侵入住宅罪

191

第246条

侮辱罪

192

第246条

诽谤罪

193

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

194

第247条

暴力取证罪

195

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罪

196

第249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97

第250条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98

第251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99

第251条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200

第252条

侵犯通信自由罪

201

第253条第1款

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02

第253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03

第254条

报复陷害罪

204

第255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05

第256条

破坏选举罪

206

第257条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07

第258条

重婚罪

208

第259条第1款

破坏军婚罪

209

第260条

虐待罪

210

第260条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211

第261条

遗弃罪

212

第262条

拐骗儿童罪

213

第262条之一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214

第262条之二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13)

215

第263条

抢劫罪

216

第264条

盗窃罪

217

第266条

诈骗罪

218

第267条第1款

抢夺罪

219

第268条

聚众哄抢罪

220

第270条

侵占罪

221

第271条第1款

职务侵占罪

222

第272条第1款

挪用资金罪

223

第273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

224

第274条

敲诈勒索罪

225

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226

第276条

破坏生产经营罪

227

第276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36)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50)

228

第277条

妨害公务罪

229

第278条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230

第279条

招摇撞骗罪

231

第280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32

第280条第1款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233

第280条第2款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234

第280条第3款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235

第280条之一

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236

第281条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37

第282条第1款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238

第282条第2款

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

239

第283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40

第284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241

第284条之一第1款、第2款

组织考试作弊罪

242

第284条之一第3款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243

第284条之一第4款

代替考试罪

244

第285条第1款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45

第285条第2款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46

第285条第3款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247

第286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48

第286条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249

第287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250

第287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51

第288条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

252

第290条第1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53

第290条第2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54

第290条第3款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255

第290条第4款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256

第291条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57

第291条之一第1款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58

第291条之一第1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59

第291条之一第2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260

第292条第1款

聚众斗殴罪

261

第293条

寻衅滋事罪

262

第294条第1款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63

第294条第2款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264

第294条第3款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65

第295条

传授犯罪方法罪

266

第296条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267

第297条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

268

第298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269

第299条第1款、第2款

侮辱国旗、国徽罪,侮辱国歌罪

270

第300条第1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271

第300条第2款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272

第301条第1款

聚众淫乱罪

273

第301条第2款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274

第302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

275

第303条第1款

赌博罪

276

第303条第2款

开设赌场罪

277

第304条

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20)

278

第305条

伪证罪

279

第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80

第307条第1款

妨害作证罪

281

第307条第2款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282

第307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

283

第308条

打击报复证人罪

284

第308条之一第1款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285

第308条之一第3款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286

第309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287

第310条

窝藏、包庇罪

288

第311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289

第312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290

第313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291

第314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292

第315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

293

第316条第1款

脱逃罪

294

第316条第2款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

295

第317条第1款

组织越狱罪

296

第317条第2款

暴动越狱罪

297

第317条第2款

聚众持械劫狱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8)

298

第318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99

第319条

骗取出境证件罪

300

第320条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301

第320条

出售出入境证件罪

302

第321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303

第322条

偷越国(边)境罪

304

第323条

破坏界碑、界桩罪

305

第323条

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10)

306

第324条第1款

故意损毁文物罪

307

第324条第2款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

308

第324条第3款

过失损毁文物罪

309

第325条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

310

第326条

倒卖文物罪

311

第327条

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312

第328条第1款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313

第328条第2款

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314

第329条第1款

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315

第329条第2款

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11)

316

第330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317

第331条

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

318

第332条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

319

第333条第1款

非法组织卖血罪

320

第333条第1款

强迫卖血罪

321

第334条第1款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322

第334条第2款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323

第335条

医疗事故罪

324

第336条第1款

非法行医罪

325

第336条第2款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326

第337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15)

327

第338条

污染环境罪

328

第339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29

第339条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330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331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332

第341条第1款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333

第341条第2款

非法狩猎罪

334

第342条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335

第343条第1款

非法采矿罪

336

第343条第2款

破坏性采矿罪

337

第344条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338

第344条

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339

第345条第1款

盗伐林木罪

340

第345条第2款

滥伐林木罪

341

第345条第3款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1)

342

第347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43

第348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

344

第349条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345

第349条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346

第350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

347

第351条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348

第352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49

第353条第1款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350

第353条第2款

强迫他人吸毒罪

351

第354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352

第355条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6)

353

第358条第1款

组织卖淫罪

354

第358条第1款

强迫卖淫罪

355

第358条第3款

协助组织卖淫罪

356

第359条第1款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357

第359条第2款

引诱幼女卖淫罪

358

第360条

传播性病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5)

359

第363条第1款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360

第363条第2款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361

第364条第1款

传播淫秽物品罪

362

第364条第2款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

363

第365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本章共有23个罪名

364

第368条第1款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365

第368条第2款

阻碍军事行动罪

366

第369条第1款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67

第369条第2款

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368

第370条第1款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69

第370条第2款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70

第371条第1款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371

第371条第2款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372

第372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73

第373条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374

第373条

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

375

第374条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376

第375条第1款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77

第375条第1款

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78

第375条第2款

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罪

379

第375条第3款

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

380

第376条第1款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381

第376条第2款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382

第377条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383

第378条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384

第379条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385

第380条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

386

第381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本章共有14个罪名

387

第382条

贪污罪

388

第384条

挪用公款罪

389

第385条

受贿罪

390

第387条

单位受贿罪

391

第388条之一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92

第389条

行贿罪

393

第390条之一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394

第391条

对单位行贿罪

395

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

396

第393条

单位行贿罪

397

第395条第1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398

第395条第2款

隐瞒境外存款罪

399

第396条第1款

私分国有资产罪

400

第396条第2款

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九章 渎职罪

本章共有37个罪名

401

第397条

滥用职权罪

402

第397条

玩忽职守罪

403

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404

第398条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405

第399条第1款

徇私枉法罪

406

第399条第2款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407

第399条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408

第399条第3款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409

第399条之一

枉法仲裁罪

410

第400条第1款

私放在押人员罪

411

第400条第2款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12

第401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413

第402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414

第403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415

第404条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416

第405条第1款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417

第405条第2款

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418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19

第407条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20

第408条

环境监管失职罪

421

第408条之一

食品监管渎职罪

422

第409条

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23

第410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424

第410条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425

第411条

放纵走私罪

426

第412条第1款

商检徇私舞弊罪

427

第412条第2款

商检失职罪

428

第413条第1款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429

第413条第2款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430

第414条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431

第415条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432

第415条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433

第416条第1款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34

第416条第2款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435

第417条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436

第418条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437

第419条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本章共有31个罪名

438

第421条

战时违抗命令罪

439

第422条

隐瞒、谎报军情罪

440

第422条

拒传、假传军令罪

441

第423条

投降罪

442

第424条

战时临阵脱逃罪

443

第425条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44

第426条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445

第427条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446

第428条

违令作战消极罪

447

第429条

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

448

第430条

军人叛逃罪

449

第431条第1款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450

第431条第2款

为境外窃取、剌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451

第432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

452

第432条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453

第433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

454

第434条

战时自伤罪

455

第435条

逃离部队罪

456

第436条

武器装备肇事罪

457

第437条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458

第438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459

第439条

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460

第440条

遗弃武器装备罪

461

第441条

遗失武器装备罪

462

第442条

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463

第443条

虐待部属罪

464

第444条

遗弃伤病军人罪

465

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466

第446条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467

第447条

私放俘虏罪

468

第448条

虐待俘虏罪


关于罪名统计的说明

【统计范围】

现行刑法由1997年刑法典、十个刑法修正案与数个单行刑法组成(其中,只有1998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设置有具体的罪刑规范)凡涉及独立罪名的,皆在统计范围之内。


【统计依据】

1.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

2.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3.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

4.2007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

5.200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

6.2011年4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

7.2015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以上述司法解释确定的罪名作为统计对象,并根据《刑法修正案(十)》补充更新,在新的罪名规定出台明确前,为不打破现有罪名体系,将”侮辱国歌罪”补充到“侮辱国旗、国徽罪”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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