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朋友看过来,自7月1日起,这些就业保障政策调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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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590元调整到2690元,增加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3元调整到24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缴纳。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夏季高温津贴、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以及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1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4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增加90元。
2
调整提高民政定期
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
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970元,增加120元。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
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6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3
调整提高特困人员
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4
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中未满16周岁
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救助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从每人每月1850元调整为1970元,增加120元。
5
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
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6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
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实际就业行为、月劳动收入(包括计时制劳动收入等)达到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进一步鼓励申请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非遗项目就业的就业岗位补贴标准相应调整,由原1554元,调整为1614元,增加60元。阳光基地的援助对象的岗位补贴标准也相应调整,由原1295元,调整为1345元,增加50元。
信息来源:上海发布、申工社、市残联教就处
图文编辑:上海市残联融媒体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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