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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Q&A

大城小E 2022-06-07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Q&A


2019年1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19〕1号),全面推进废物管理计划电子化备案工作。针对大家在“电子化备案”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疑问,经汇总梳理,现予以集中解答。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处

(固体废物及化学品处)

2019年3月4日





Q

危废管理计划、转移计划备案的网址是什么?

A

登陆页面:www.sepb.gov.cn/网上办事大厅/固废管理行政办理事项。危废管理计划进入该页面的“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管理计划)”操作;危险废物属于市内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计划,进入该页面的“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转移计划)”或“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在线办理”填报转移计划。

Q

企业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A

企业申报管理计划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人员配备:了解基本电脑知识,了解公司危废日常管理工作;

2、材料准备: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报告、危废台账、危废处置合同、危废管理制度、危废应急预案等;

3、申报前最好先下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空表,初步了解需要填报的有关内容,有的放矢的做好填报准备工作。

Q

管理计划提交时为什么提示管理计划为完成,危废代码显示红色?

A

管理计划中涉及各种危废产生、转移、贮存等环节之间的数量必须符合以下逻辑关系:

今年产生量+上一年度贮存量=今年自行处理量+今年委外处理量+今年委外收集量+今年贮存量

今年产生量:本年度从年初至年尾计划产生总量

上一年度贮存量:截止至上年底在仓库中贮存的量

今年自行处置量:今年计划自行利用处置总量

今年委外处理量:今年计划委外转移给综合利用单位的总量

今年委外收集量:今年计划委外转移给收集单位的总量

今年贮存量:到今年底,预计会在仓库剩余的量

Q

管理计划备案通过后,还要做哪些事情?

A

管理计划备案后,企业应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及备案表打印并盖章留存,并按照已制定备案的管理计划对危险废物进行全过程管理。一旦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处置去向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企业应主动变更管理计划,并提交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Q

已在危险废物转移系统有账号,还要在管理计划系统中重新注册吗?

A

企业需要在管理计划系统中重新注册新的账号。目前两个系统账号暂时不能通用。

Q

同时辖区或者多个辖区有分公司的是否分别注册?

A

分别注册,不能只注册一个账号

Q

企业注册填写企业代码时,提示代码已存在怎么办?

A

咨询企业是否有其他人员已注册,如企业为分公司,可在代码后添加-1、-2等方式进行标注

Q

企业经纬度定位与环评不一致怎么办?

A

有环评的建议按照环评填写

Q

打开地址后显示无法打开此网页是什么原因?

A

咨询公司网管是否对访问地址做了限制,或者自己用笔记本连接手机热点,打开测试,如连接手机热点的电脑可以打开,即公司网络问题

Q

企业登录后无法创建企业、管理计划页面点击填报无法打开是什么原因?

A

浏览器问题,建议使用谷歌或者360浏览器,注意:360浏览器需要改成极速模式

Q

企业注册填写基本时,注册资金是美元,无法换算成人民币,如何填写?

A

企业可根据当前汇率进行填写。

Q

基础数据中的危废计量单位换算率是什么意思?

A

仅限于容器类型需要填报,例如废包装桶选择计量单位“只”,如果1吨=200只,则转换率为200.

Q

基础数据中的危废类型生产性产废和非生产型产废是什么意思?

A

生产性产废:制造型工业企业在生产某一种产品时所直接产生的危废;

非生产性产废:即非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废和其他类型企事业单位所产生的危废,例如维修时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等。

Q

基础数据中的危废应急设备及措施是什么?

A

按照《固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危废应急设备及措施有关内容进行填写。

Q

管理计划表6或者表2中环评附件支持能否支持上传多个附件?

A

为保证系统使用的流畅度,建议企业将附件扫描成PDF格式进行上传

Q

目前还不知道后期会与哪家危废处置单位签合同,管理计划中如何进行填写?

A

管理计划是年度计划,可根据年度安排或者参照以往历年合同签订情况填写危废处置单位,后期若有变化,可通过管理计划信息变更,重新调整危废处置单位。

Q

管理计划表6中的环评要上传哪些内容?

A

将企业的最新环评文件、环评批复上传至管理计划系统,并将环评中的危废产生信息填报到系统中。如环评文件太大,则可截取环评文件中封面、固废部分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Q

无环评的企业可以进行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并在后期转移危废吗?

A

可以,但需在管理计划系统中如实填报无环评的具体原因。

Q

管理计划表7为什么选择不到经营单位?

A

联系经营单位确认经营单位是否将资质信息录入本系统备案,如是外省单位,应主动联系告知外省单位,进行登记备案

Q

管理计划表1保存时为什么会提示“参数缺失,版本信息未带出”?

A

因服务器卡顿导致数据出错,建议清空浏览器缓存后,关闭浏览器,打开后重新登陆再试,或者检查哪些内容尚未填写的,全部填写完成后再进行保存。浏览器清空方法见下图,其他浏览企业清空方法可以百度搜索。

Q

管理计划企业表格内容保存时为什么会提示:表信息已改变,请刷新?

A

服务器卡顿导致数据出错,建议清空浏览器缓存后,关闭浏览器,打开后重新登陆再试,或者检查哪些内容尚未填写的,全部填写完成后再进行保存,或者按F5刷新页面后,重新确认后保存。浏览器清空方法见上图,其他浏览企业清空方法可以百度搜索。

Q

备案登记表是否要到环保局盖章?

A

不需要,企业自行导出后自行打印盖章留存即可

Q

管理计划做完后是不是就可以进行危废转移了?

A

暂时不可以。危废实际发生转移需在危废转移系统中进行操作,完成转移计划备案后方可进行危废转移。管理计划、转移计划备案的时间要求为:新建产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之前完成管理计划的首次申报,现有产废单位应在每年2月底之前完成当年度管理计划的申报备案;产废单位均需在危废转移前完成转移计划备案。

Q

危险废物转移有转移计划了,为什么还有管理计划?

A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废单位需要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16年原环保部颁发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制定管理计划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备案要求。目前,危废管理计划、转移计划系统并行,后期两者将合并,故目前企业尚需在两个系统中均填报相关信息。



点击“阅读原文”,浏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备案工作的通知》

编辑:戴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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