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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标准|“红头文件”,你知道有多少?
红头文件
”你知道有多少?
规范性文件即百姓俗称的“红头文件”,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规范性文件事先评估论证,进行合法性审核,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
2016年6月1日,生态环境部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并出台《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其明确规范性文件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务院法规性文件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影响环境保护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那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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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有没有发现,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字号有“沪环规”的字样。
2015年《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该条款赋予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请求权,也赋予了人民法院就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的判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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