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2.0 | “英雄帖”来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VOCs综合治理项目征选启动
“英雄帖”来了!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
VOCs综合治理项目征选启动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沪环气〔2020〕41号)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本市将开展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项目征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
征选原则
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本市推行环境污染防治协议制度”相关内容,企业通过与生态环境部门签订VOCs减排协议,承诺从全方位深度削减VOCs排放,并实现协议约定的VOCs减排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将考虑给予企业最大限度的奖励和支持。对于无法完成协议约定的,企业将不能享受有关奖励和支持政策。
二
征选条件
(一)征选对象:
属于本市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2.0的重点企业,自愿签订减排协议,主动制定减排措施,承诺实现减排目标,并计划完成《通知》附件4中的“推荐类”治理项目60%以上的目标。
(二)征选范围:
指既有生产设施、已列入“一厂一方案(2.0)”的VOCs治理项目,以及任务清单之外的其他VOCs减排项目,要求于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全面完成建设,且项目投资建设费用(不含运行和维护保养费用)不得低于200万元。
(三)项目条件:
技术路线科学、VOCs减排效果良好,主体工艺采用普遍认可的成熟、高效、适用的技术,工程绩效明确、可量化、可考核,项目建成后能够可持续运行;
技术路线明确、建设内容真实可靠,明确治理工艺、处理规模、预计减排效果、深度治理要求等;
前期工作基础和成熟度较好,已获得立项批复、可行性报告评估批复或备案文件;无法提供的,应提交证明其已明确列入大气污染治理计划或重点工作的相关材料;
不予入库的情况:未明确治理技术和治理目标的项目;达标排放改造项目;采用非成熟高效治理技术的项目;恶臭治理项目;新改扩建“三同时”项目;LDAR项目等无组织管理项目等。
三
支持政策
基于“多减多补”原则,综合考量工艺水平、环境效益、行业引领、全过程管控措施等因素,筛选有代表性、先进性、实效性项目:
择优推选为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征集项目;
优先对接本市扶持政策申请。
四
报送要求
申请企业按要求填写“上海市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征集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9月25日(星期五)前将以上信息征集表发送至我局大气处邮箱。
联系人:大气处 周南
联系方式:23116959,18018882099
电子邮箱:seebdqc@163.com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7日
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并下载《上海市2021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储备库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征集表》
撰稿:李亚雯
审核:林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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