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 《基准规定》专业业务领域应用解读(二)大气领域管理要求的适用
《基准规定》专业业务领域应用解读(二)
大气领域管理要求的适用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 (沪环规(2020) 4号)(以下简称《基准规定》),做好《基准规定》涉及的生态、大气、环评、排污许可证和辐射等专业业务领域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的适用,2020年10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处举办了《基准规定》专业业务领域应用解读线上培训会,各区生态环境局和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参加了线上培训,市执法总队25余名执法人员参与现场培训。
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此次培训内容较多,现将分享《基准规定》涉及的大气领域管理要求的适用解读供大家学习参考,后续小E还会陆续分享其他专题内容,敬请期待~
大气领域管理要求的适用解读
发言人:周南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大气环境与应对气候变化处
主要解读了大气领域管理要求包括VOCs、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污染物排气流量,还介绍了上海市大气治理进展及成效和上海市VOCs治理历程。
一
大气领域管理要求适用解读
1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界定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为准。
2
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的计算
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以排污许可证记载数据为准,如无排污许可证,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源普查数据等为准。
3
污染物排气流量的界定
污染物排气流量是按照标态流量来算的,裁量表中小时排气流量以环境监测(检测)报告为准。
二
上海市大气治理进展及成效
2013以来,上海市以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为抓手,聚焦六大领域,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能源方面:减煤1400万t、锅炉5153台、茶水炉4246台、煤电厂超低改造和低氮改造5000余台;
产业方面:结构调整6000余项、整治关停近万家、VOCs治理3000余家和重点行业限期治理;
交通方面:油品提升新车准入、黄标车44万余辆、老旧车10余万辆、新能源车30余万辆、绿色港口和船舶排放控制区;
建设方面:推广绿色建筑、推广装配式建筑、搅拌站整治188家、码头堆场整治和应用扬尘在线;
农业方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率96%;
生活方面:汽修整治4900家、干洗店整治630台、餐饮整治8000余家和石材加工200余家。
三
上海市VOCs治理历程及进展
1
上海市VOCs治理1.0工作回顾
2014年7月,《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发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上海市VOCs污染防治的管理、执法奠定了法律基础。2016年至2017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多次组织上海市环科院、上海市各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举办VOCs治理和减排技术研讨会10余场,2000多人接受相关技术培训。
通过一厂一策,以确保治理成效,下图是上海市VOCs治理1.0一厂一策治理工作流程。
2
上海市VOCs治理2.0工作进展
►► 工作范围:
① 涉及6大领域(含24个工业行业),包括石化行业、化工行业、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及有机液体储运销,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
② 4个通用工序(涂料、油墨、胶粘剂及清洗剂使用);
③ 1类重点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
►► 治理任务:
① 全面对标对表,落实综合治理
综合考虑 VOCs 活性物质、有害物质、恶臭物质等的协同控制,以源头防治、无组织减排和末端有效运行为重点制定形成分行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对照表,所有重点行业“一行一表”。企业“照表施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条落实 VOCs 治理任务
② 先行先试,创新减排
开展低VOCs替代示范
试点VOCs协议减排
试点 VOCs 减量置换
编辑:戴郡
审核:林子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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