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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不是我的了!?

钟苑萱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4

合同签好了

钱也付了

也装修好了

这套房子就归我了吗?

不,那可不一定






法院认为



李某和何某虽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先,购房款支付在先,且实际合法占有案涉房屋,但李某和何某 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郑某虽于2018年1月24日才与何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其于2018年4月4日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取得了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院同意郑某诉求,判决李某返还案涉房屋。



南小法提醒

买房是大事

要避免“一房二卖”

就一定要登记办理过户

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文 | 西湖区法院陶然

编辑、图片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




 点个在看,让更多人警惕“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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