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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官上班时间炒股!?
什么?
身为公职人员
竟然上班炒股
???
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还得从一个案子说起
案件回顾
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被李某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调解确认
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应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李某支付股权回购款600余万元。
3月18日,李某向南昌中院申请执行。
立案
立案后,南昌中院向被执行人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但其未按执行通知要求履行义务。
裁定冻结
于是,南昌中院裁定冻结了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某某电子的50万股股票,但冻结的股票并不足以覆盖债权,立即处置的办案效果不佳。
好时机来了
8月,某某电子股票每股价格从当初保全时的12元上涨到15元。执行法官意识到这是一个好时机,如在此时完成处置将能够顺利执行该案,且十分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此,执行法官抓紧时间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针对当事人关心的股票行情、利息计算和债务履行等问题进行了释明。
启动处置程序
随后,执行法官立即启动处置程序,及时委托证券部门对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某某电子股票进行交易。
600余万元债权全部执行到位,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的这一做法
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起为他点个赞吧
文 | 南昌中院
图片、编辑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