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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南昌,他竟敢袭警!

钟苑萱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14



前段时间

就在南昌

一男子骑非机动车

走机动车道

殴!打!交!警!


案子判了







 强行冲卡 

 


2020年6月17日10时许

在南昌市红谷滩区赣江南大道上

谭某骑行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

交警熊某伸手示意谭某停下

谭某不顾交警示意停车手势





 袭 !警 ! 

 


谭某闯卡后

骑行右拐进入岭北一路停车

随后拿出一把扳手

折回冲向熊某进行恐吓

并殴打手臂、脚踹后背

造成熊某左手手臂红肿

右手大拇指、中指及右臂腕部划伤


当日

被告人谭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判决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以暴力袭击、恐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谭某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遂依法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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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东湖区人民法院

编辑 |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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