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必看!
文章开始前
请大家看几张动态图
提提神
每一次酒驾
都是对自己、他人
生命安全的漠视
近日
南昌法院审结了数起
酒驾刑事案件
南小法整理了其中几个
2019年8月28日21时52分许,赖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碾压平躺在路面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赖某指使他人顶替自己冒充驾驶员后离开,次日主动投案。
南昌高新区法院判决:
赖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2019年11月16日晚,万某饮酒后驾车行驶时,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追尾碰撞,致两车受损,万某受伤。
南昌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
万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20年4月12日16时许,郭某酒后驾驶小车与另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后逃逸,继续行驶时碰撞施工护栏导致护栏和车辆受损。
南昌经开区法院判决:郭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0年7月12日凌晨,陈某驾驶小汽车被查酒驾。
为逃避后续处罚,陈某突然加速冲撞交警卡点后逆行逃离,致两名交警受伤。
南昌东湖区法院判决:
陈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喝酒不开车
那车咋办?
有人灵机一动
让朋友开车呗
那么问题来了
↓↓↓
好友代驾 发生事故谁担责?
陈某驾车与好友张某、王某一起去朋友家赴宴。三人约定,聚餐结束回家时由不喝酒的人开车,张某选择不喝酒开车,其他人喝酒。
返程时,张某开车撞上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墩,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陈某受伤。
陈某共花费医药费10万元,经鉴定构成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张某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
陈某将其车辆交由具有驾驶资格的张某驾驶,车辆符合上路条件,其并无过错。
张某选择开车载朋友返回的行为是由应邀赴约的3人组成的临时团体共同商议的结果,是其3人的内部分工,应共同承担该行为产生的风险后果,但张某驾驶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未尽到谨慎、安全驾驶的义务,具有重大过错,应分担更多风险后果。
因此,法院酌定由张某按50%的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剩余50%的责任由陈某、王某各按1/2的比例承担。法院依法判决张某赔偿原告陈某损失。
<<< >>>
最后的最后
南小法附上
2020年最新酒驾成本
赶紧收藏
↓↓↓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话不知说多少遍了
但总有人
心存侥幸
无视交规
朋友
请安全驾驶
家人在等你回家吃饭
来源
高新区法院
经开区法院
东湖区法院
青山湖区法院
江西法院等
编辑
南昌中院新媒体团队
(图片源于网络,若侵删)
点亮“赞”和“在看”平平安安回家吃个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