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进居民楼电梯?抱歉,电梯会停运
昨晚(5月10日)7时34分
成都市成华区城南立交附近一小区内
电梯内电瓶车起火
电梯内多人受伤
包括一名婴儿
为了阻止电瓶车进入电梯
闵行新虹街道爱博四村、爱博五村
用上了“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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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将电瓶车驶入电梯,谢谢!”
记者了解到,“阻车”系统通过电梯里的监控摄像头和地上的承重感应器识别出电瓶车,随后提示声响起,电梯门也随之被锁定,无论如何摁按钮,门也无法闭合。这样一来,电动车无法再通过电梯进入居民楼。等电动车移出之后电梯才会自动关门。除电动车、自行车外,婴儿车、轮椅都可以入内。
系统安装前(资料图)
朱莉琼说,安装阻车系统以后,爱博四村居民的非机动车全部停到非机动车库了。目前已有6个非机动车库,其中有1个正在升级改造。此次升级改造主要是安装了带有自动断电功能的智能充电桩。“电瓶车充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容易发生电池自燃。智能充电桩侦测到电源电流过大的情况下,会自动断电,减少了安全隐患。”值得一提的是,这些停车库通过刷卡入库、投币充电,非机动车的停放更为规范。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5月1日起实施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最高或将面临5万元罚款
第十二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蓄电池、电动机等动力装置。加装座位、伞具、车篷(厢)、高分贝音响;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或者擅自更改电动机等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车速提示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加装、改装行为。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新建、改建、扩建开试地面车棚等非机动车集中停放所及充电设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鼓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制定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等,引导业主使用非机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四十三条
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人员密集场所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看见有人推电动车
或者
提电池上电梯
再也不要无动于衷了!
狭小空间遇剧毒浓烟
后果不堪设想!
为了大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定要不要把电动车或者电池
带入电梯
转载自:今日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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