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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靠子女如何落户上海?

前天发过夫妻投靠落户指南

有朋友在留言区询问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的相关规定

小编来兑现承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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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投靠本市子女落户政策


1适用范围

原本市户口外迁人员及配偶投子女户口、上海支内、知青回沪投靠子女或外迁孤老投亲属户口等情况。



2申请条件

01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要求回沪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如系未生育或未领养过子女,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愿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02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现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夫妻双方须同时符合规定年龄),并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要求返沪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03

本市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 外省市无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本市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2、夫妻一方为本市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 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本市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本市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本市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 本市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3、本市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摄图网400679528


3、申请材料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上海本地宝】,后台回复【投靠落户】,即可查看不同情况下的申请材料。



4、办理流程

图源随申办 - 点击查看大图



5、办理地点

具体办理窗口为本市各区各公安派出所,关注上海本地宝,在后台聊天对话框内回复【公安局】,即可获取上海市各公安派出所大全。



摄图网401619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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