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有什么区别?非沪籍可以申请吗?
作为一名打工人
每个月最开心的就是收到工资到账的信息
最难过的就是房东的一句
“这个月的房租麻烦交一下”
辛辛苦苦一个月,房东一句话少一半
这个时候最羡慕的还是那些申请到
公租房、廉租房的朋友
毕竟这些房源都是有政府扶持的
租金便宜还有保障
谁不想呢
想在上海低价租房/买房的宝
大多会去关注上海的
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
但是有些人在申请过程会存在以下疑问:
“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可以同时申请吗?
非上海户籍能申请吗?…”
你是不是也有类似疑问
那就赶紧来看看果果整理的这篇文章吧
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
有需要的赶紧收好哈
篇幅稍长,请耐心查看哦~
上海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的区别
房源性质不同
公租房是租的,廉租房也是租的,共有产权房是买的
廉租房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公租房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主要解决青年职工、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等常住人口阶段性住房困难。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制度的主要特点:
(1)面向在沪合法稳定就业且住房困难的常住人口供应,准入条件不限本市户籍、不设收入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困难家庭和单身人士的租赁需求。
(2)“只租不售”,并实行有期限租赁;租赁合同一般两年一签,合同到期符合条件可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着重解决阶段性居住困难。
(3)户型设计以成套小户型住宅为主,进行装修并配置必要的家具、家电后出租,实现承租人“拎包入住”。
(4)租赁价格按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形成与住房租赁市场良性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发放租赁补贴、集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尽责,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本市城镇户籍家庭或者个人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向工作单位注册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相关状况核查以及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图源:摄图网_50060796
申请条件不同
廉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申请时在户口所在地连续满1年;
(三)家庭人均住房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0400元(含50400元)、人均财产低于150000元(含150000元),3人以下或经认定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55440元(含55440元)、人均财产低于165000元(含165000元);
(五)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可以单独申请。
*推荐服务:关注【上海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廉租房】获取申请指南、租金补贴申请~
公租房申请条件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分市筹项目和区筹项目。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
(二)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各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由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
*区筹公租房申请指南:关注【上海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公租房】获取各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本市户籍——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部分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规定【上下滑动查看↓】
1、适用对象: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下列对象,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可以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1)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
(2)两个及以上的家庭;
(3)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4)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5)非夫妻异性成年人住在该家庭唯一居室内的。
2、核算方式:采取“先确定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并扣减建筑面积后,再核算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方式。其中,在计算申请对象的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时,应当先核减已经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人数。
3、具体规定: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2人的,扣减建筑面积10平方米;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扣减建筑面积15平方米。
非本市户籍——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申请指南:关注【上海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共有产权房】获取申请指南~
图源:摄图网-500689470
申请流程不同
廉租房
图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下滑动查看↓】
(一)新办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按照本办事指南规定,持相关申请资料至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理窗口申请办理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受理窗口收件并受理后,转相关审查部门(人)对申请事项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审批负责人审批,由负责人签发审批结果。受理窗口将审批证件等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
(2)适用情形:廉租住房申请审核的新办。
(二)配租期满后保障资格的复核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廉租家庭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复核,廉租家庭在补贴协议或者租赁合同期满后,愿意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在补贴协议或者租赁合同期满前第四个月内,向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复核申报,并提交规定申请表格和材料。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根据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等规定,对廉租家庭的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经复核,申报家庭仍然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相关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在原补贴协议或者租赁合同期满后,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或实物配租的有关规定,办理配租手续。
(2)适用情形:配租期满后保障资格的复核。
(三)配租期间重大情况变更的复核
1.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廉租对象应当在补贴协议或者租赁合同有效期每满1年的第一个月内,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申报是否存在重大情况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中止发放廉租住房租金配租或者实物配租的租金补贴,经核实有重大情况变更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的,按照规定及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申报无重大情况变更的,继续按照补贴或者租赁合同的约定,给予廉租住房保障。
(2)适用情形:配租期间重大情况变更的复核。
公租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区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机构联系方式及申请受理点”【关注“上海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市筹公租房”获取具体电话及申请地址】。根据意向租赁的房源性质,申请对象应作出选择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或者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劳动或工作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婚姻状况、住房状况等材料,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所在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后,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
(4)签约入住。对取得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签约入住手续。其中家庭(个人)直接承租的,由保障对象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单位承租的,由单位与公租房运营机构签订租赁合同,入住保障对象与单位签订房屋使用相关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部分房源不足的项目,由公租房运营机构制定相应规则实行轮候配租。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审核流程图
▼
图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申请审核流程图
▼
图源: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以上三种房源大家可都清楚了
不清楚怎么申请、申请材料需要哪些的
可以识别下方二维码添加小编微信
进行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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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平台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本文图源:摄图网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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