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气大反转!大风+降水+“垮塌式”降温!这件事别忘了→
进入3月以来
上海气温开始回暖
午间过出了初夏的感觉
最近有多少朋友已经穿上短袖了?
路上的行人
短袖、羽绒服并存的一刻
更多的还是薄外套~
但是先别急着收厚衣服
冷空气!要来了!
罕见的大回暖天气之后
即将遭遇“垮塌式”降温
气温打对折
↓ ↓ ↓
受较强冷空气影响,本市12日有一次大风降温过程,并伴有弱降水。由于前期天气晴暖,温度偏高,冷空气影响下,降温幅度大,11-13日48小时最低气温降幅8~10℃。
12日早晨冷空气开始影响本市,气温逐步下降,11-13日48小时最低气温降幅8~10℃,过程最低温度出现在13日早晨,市区最低气温5℃左右,郊区2~4℃。
12日上午起偏北风开始增大,陆地最大阵风6~7级,沿江沿海地区和长江口区7~8级,13日早晨起风力逐渐减弱。
预计11日半夜到12日上午,本市阴有时有小雨。13-16日本市以晴到多云天气为主。
气温剧烈下降
请大家根据天气变化及时调整着装
小雨路滑,出行注意安全。
来源:上海预警发布
下周总体以晴好天气为主
下周二冷空气影响结束
气温再度起飞
周中最高气温接近24℃
晴暖体感回归
下周末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
又会有一次降温、降雨过程
三月天孩儿面
真是拿捏的死死的
除了降温天气
上海近期还有这件事值得关注
👇
上海16区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与受理
即将接近尾声
(目前嘉定区申请时间已截止)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各区的受理时间
抓紧办理,千万别错过哦
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崇明区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2金山区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0日,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受理工作由各镇、街道、高新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3徐汇区
2023年2月23日一3月17日 (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自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4日(国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具体受理安排,由各街道另行制定。
咨询(预检)阶段:
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2日
在街道(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咨询受理窗口进行咨询(预检)活动,对居民家庭情况进行预检。
受理阶段:
2023年2月23日—2023年3月13日
开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提出申请必须做好充分的材料准备,材料提交不正确或者不齐全的,将不予受理。受理期间内申请家庭递交材料不分先后,建议居民在材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尽量分散前往。
自2023年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国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接待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2023年2月27日一3月20日。(双休日及国定假日受理工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申请受理日期:
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咨询、申请受理
(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受理时间:
上午8:30 ~11:00,下午1:30 ~ 4:00
申请受理地点: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
本批次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15日(8:30—11: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道(镇)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嘉定区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0日同步开展本市户籍第十批次、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国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14浦东新区
受理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3月21日
咨询期受理时间为2月27日-3月3日;
受理期受理时间为3月6日-17日。
受理时间:2023年2月23日一3月17日(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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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沪籍与非沪籍家庭共有产权保障房
申请时间地点、所需材料、
供应标准、申请流程
上海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条件
1
上海市城镇户籍居民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户籍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4、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5、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6、列入区政府房屋征收(拆迁)范围,且未享受过居住困难户保障补贴的家庭,可以提出申请,但获得征收(拆迁)货币补偿款未自行购房的,五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或女性年满25周岁但不超过70周岁的,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
2、在本市无住房,且在提出申请前五年内在本市无住房出售或赠与行为;
3、已婚;
4、现工作单位应当在提出申请所在地注册连续满一年。
5、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5年;
6、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万元(含8.64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
7、申请人的年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税前还是税后?
✅住房面积具体应该如何核算?
✅可以购买什么房型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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