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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虹口区2023年幼儿园招生政策



小班招生对象和范围

1、招生对象: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拟报名本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小班的适龄幼儿。具体入园条件及办法请关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网站或张贴的《招生告示》。


2、招生范围:上海市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全区或相关街道有限招生;公办一级幼儿园面向相对就近的对应居委或相关街道有限招生;公办二级幼儿园按相关街道所属对应居委招生;民办幼儿园面向全区自主招生。(详见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和各幼儿园《招生告示》)



小班招生具体安排

4月14日—4月19日,本区有意愿的幼儿园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开展园所开放日活动。

(一)信息登记

1.登记对象及登记方式4月20日—4月27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登记幼儿信息,获取登记编号,登记编号作为报名验证凭证。托班适龄幼儿和中大班插班转园幼儿不作为此次统一入园信息登记的对象。无法自行完成入园信息登记的幼儿监护人,可提前与附近的区线下服务点进行电话咨询(详见附件)后,在区线下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


2.登记对象的证件要求幼儿和监护人须持有以下证件之一,方可进行入园信息登记。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外籍:护照


3.信息登记的确认和修改适龄幼儿监护人对市电子证照库提供的与监护人和幼儿相关的姓名、证件号码、居住等信息进行录入或确认。

(1)如发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内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在系统中修改。

(2)已办理入园所需各类证件,但未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显示信息的幼儿,监护人可根据所持证件的信息进行登记。

(3)确因特殊情况未按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幼儿,监护人可在报名验证阶段进行信息补登记,验证点核验监护人和幼儿信息填写的准确性。信息登记成功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信息。确有需要修改信息的,监护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报名验证阶段完成信息修改。


(二)报名验证


1.网上报名:5月11日—5月24日,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3年适龄幼儿入园”,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中找到虹口区报名入口,进入“上海市虹口区幼儿入园报名系统”,完成信息填写、证照上传、园所报名,获取并打印《上海市虹口区幼儿入园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随申办”移动端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可同等效力使用。无法自行完成报名的幼儿监护人,可提前与附近的区线下服务点进行电话咨询(详见附件),区线下服务点指导、帮助幼儿监护人进行网上报名。


2.园所验证:5月25日—5月31日,各幼儿园根据幼儿监护人在“报名系统”上信息填写和证照上传的情况,原则上采取线上的方式进行验证,如遇平台上信息不明确、材料不齐全等特殊情况,将通过报名时预留的监护人手机号码另行联系,组织验证。


(三)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5月25日—5月31日,适龄幼儿监护人提前拨打相关幼儿园电话咨询,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补登记、补报名和信息修改。


(四)报名验证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材料;其中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在持有以上证件的基础上,还需提供《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和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等材料。符合上述要求的适龄幼儿,可报名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也可有限报名其他各类幼儿园。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时,幼儿园将根据户籍地、居住地的房产证持有情况、适龄幼儿与户主关系等要素排序安排入园,未能进入相对应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园。


2.申请在本区实际居住地入园的外区户籍适龄幼儿,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和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等材料,可报名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入园。如无学额,可回户籍地入园或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3.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持有幼儿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卡、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且父母一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居住地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有关政策允许补缴的除外),且持有虹口房产证(产权所有人须为适龄幼儿本人或父母一方)。各幼儿园将在安排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入园的基础上,根据学额情况有限安排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入园。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4.华侨、港澳台、外籍人士适龄幼儿,持有幼儿相关身份证明、预防接种卡、监护证明材料、住房证明(虹口区房屋产权证或合法租房合同满一年以上)等材料,可报名辖区内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实际招生情况,有限安排。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入园。


5.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步招生,原则上被民办幼儿园录取的幼儿不再安排在公办幼儿园入园。


6.本区户籍的智力障碍幼儿或自闭症(孤独症)幼儿监护人,拨打虹口区学前特教中心电话65544560咨询,提供幼儿户口簿、智商测试证明或指定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预防接种卡、《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进行报名验证。


7.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当年度入园的本区户籍幼儿,由监护人电话咨询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提供户口簿、三级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等相关材料,向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申请推迟入园。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园的幼儿,监护人可电话咨询相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向幼儿园提出入园申请。


(五)录取通知7月15日前,各幼儿园基本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幼儿入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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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班招生及插班入园安排

(一)托班招生: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托班适龄幼儿,有入托需求的,可查看虹口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的《2023年虹口区托班招生计划和范围》。具体托班招生信息详见托儿所及相关幼儿园的《招生告示》。


(二)中大班插班转园:2017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符合本区入园条件的幼儿,若未在本区入园,监护人可拨打幼儿园咨询电话,按照幼儿园相关要求办理插班登记,验证通过后,幼儿园将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以本区户籍幼儿优先,有限安排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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