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钱啦!毕业生们别忘了领这些补贴!
6月是考试季更是毕业季
不少大学生即将踏入社会这座学堂
茫然、无助在所难免
不过没有什么比领补贴开心
作为刚毕业的大学生
你有不少补贴可以申领哟
▼
截图自: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户籍劳动者,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或办理留学人员来沪创办企业享受优惠资格认定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在本市新创办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满6个月后,可按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农民合作社按规定为吸纳就业人员以集体参保方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个创业组织每月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以8人为限,补贴期限不超过注册登记之日起的36个月,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同一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创办的创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该项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在孵化期内成功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创业团队,可申请孵化期间场地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补贴以创业团队入孵至创业组织注册登记之间实际承担的工位费为限,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补贴资金由市、区按7:3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纳入市对区转移支付。
三、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在本市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创业组织满1年且按规定至少为1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一次性8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资金从注册所在区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四、鼓励创业专项补贴
(一)组织开展上海创业计划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活动,积极推荐创业者参加国家级创业竞赛活动。
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金;
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启动金;
对获得市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对获得国家级优胜的创业组织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助力发展金。
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上下滑动查看↓】
(二)组织开展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认定和评估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创业孵化成效,按照A、B、C、D及不达标五个等级由高至低进行分级评估,其中,A级不超过20%,B级不超过30%,C级不超过40%。对于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运作经费补贴,用于补贴房租、管理费等经费支出。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连续两年评估未达标(含未提出评估申请)的,取消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
(三)支持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创业指导站。对于符合创业指导站功能定位、具备一定软硬件建设条件、创业指导成效突出的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提出建设创业指导站的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对创业指导站建站和年度服务成效开展评估。对于建设评估达标的,给予学校一次性15万元的启动资金补贴;对于年度服务成效,按照A、B、C、D四个等级由高至低进行分级评估,其中,A级不超过30%,B级不超过40%,C级不超过30%。对于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
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可根据劳动者身份选择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本市就业援助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或本市用人单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于同一创业组织吸纳同一名劳动者,不能同时享受多项社会保险补贴。
想了解上海更多补贴政策
可以点击下方名片关注【上海本地宝】
点击菜单栏【九价|公租房】
点击【上海各项补贴申领指南】
获取补贴详情、申请指南、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登记或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
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的就业困难人员 (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
2、外省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在职人员,参照本市户籍在职人员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外省市户籍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参照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学生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
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工 (五级) 1500元/人,
中级工 (四级) 2000元/人,
高级工 (三级)2500元/人,
技师 (二级) 3000元/人,
高级技师 (一级)3500元/人,
不区分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1000元/人。
补贴比例: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在职人员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在毕业学年取得职业技能证书,按补贴标准的80%享受1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本市户籍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推荐服务:关注【上海本地宝】聊天对话框回复关键词【技能提升补贴】获取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初次就业为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为按照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50%。补贴期限为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实际月数,累计不超过24个月。
补贴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携带办理材料,向户籍所在区的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
补贴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青年,可申请参加见习:
(一) 年龄在16至35周岁的本市户籍未就业人员;
(二) 参加见习计划的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
(三) 本市高等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毕业生。
补贴标准:
每名学员每月的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原则上每名见习学员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见习期限一般为1-12个月。
应聘“就业见习”岗:
1、个人求职者通过个人登录入口,登录上海公共招聘新平台
2、点击页面导航栏中的“就业见习即可查看到所有正在招聘见习岗位的见习基地名录。
3、点击见习基地单位名称,可查看单位详情;点击“招聘职位”,即可查看到该单位所有招聘岗位。其中,带有“见习标志的招聘岗位即为“就业见习”岗位。点击岗位即可进行应聘
你还知道有哪些补贴可以申领吗
快评论区分享分享呀
-END-
右下角,您点赞和在看
小编工资涨1毛
上海本地宝推荐服务
为了不错过我们的推文
欢迎大家点击星标哦,简单几步操作👇
扩展阅读&往期推荐
来源&合作&联系
▌特别说明:本文由上海本地宝编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
▌本文来源:上海发布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文图源:摄图网
▌本文编辑:果果
▌合作微信:点击查看
▌合作QQ&电话:4009999087
点击阅读原文,开启上海实用生活指南